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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禁令和红十条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遵守教育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条禁令”》方面的问题

1、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或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学时间不认真授课,课后或寒暑假期间给学生做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

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或礼品,特别是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

5、在课堂内吸烟或使用手机;

6、酒后上课和在校园内酗酒;

7、利用工作之便销售或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

8、参与赌博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二)违反自治州《教师师德师风严禁违反的红十条》的问题

1、妄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大政方针,发布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或评论;

2、侮辱、讽刺、挖苦、歧视、孤立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摇摆不定;

4、教师队伍中的“两面”人;

5、讲粗鲁话,谩骂殴打他人,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信工具;

6、男教师留胡须、女教师戴头巾,穿不文雅服饰或佩戴金银首饰进入校园和课堂;

7、在校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8、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9、不尊重各民族文化习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言论或评论;

10、在互联网上下载、观看、收听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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