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介绍新员工进厂奖励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老员工介绍新员工进厂奖励办法

一、目 的:为了开拓招工渠道,充分发挥老员工的人脉关系,解决公司用工缺口,吸引更多合适的人才,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用工需求。

二、适用对象:本办法仅适用于介绍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的本公司介绍人。

三、介绍条件:

1、被介绍的新员工必须符合法定工作年龄,适合公司用工需要。

2、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由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确定一名介绍者)。

3、如被介绍的新员工有在本公司工作的历史,必须经人事行政部及相关部门确认其离职性质符合被再次录用的条件后,方可录用。

4、员工被介绍进公司只能有一次,如离职后再次进公司不再与任何员工人被介绍的关系。

四、奖励条件:

1、熟练工的介绍奖励必须是所介绍的员工在公司从业时间期满叁个月后,方可按在职实际人数申领、并经过用人部门、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发放。熟练工在公司从业时间未满叁个月就离厂的或介绍人在期满前离厂的,均不给予任何介绍奖励。

2、培训工的介绍奖励必须是所介绍的员工在公司从业时间期满六个月并与公司签订相应合同后,方可按在职实际人数申领,并经过用人部门、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发放。培训工在公司从业时间未满六个月就离厂的或介绍人在期满前离厂的,均不给予任何介绍奖励。

第 1 页 共 3 页

3、被介绍的新员工在规定工作期间因事请假一次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其工作期限须按实际请假天数顺延。

五、奖励标准:

1、介绍熟练员工进厂上班,享有100元/人的介绍费。介绍熟练工进厂必须提前至少两天向人事行政部说明备案,熟练工进厂必须经过人事行政部、用人部门共同审核确认。

2、介绍培训工6名(含)以上者,享有80元/人的介绍费。介绍培训工进厂必须提前至少两天向人事行政部说明备案。

3、若家乡有渠道招到相应工人的在职员工,在向用人部门、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备申请后,公司可以委托其出外招工。当其可引进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一次性在10名以上者,享有以上1、2相关规定之待遇,同时公司可以按其出公差予以发放其外出招工期间的工资(以在职期间最后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并补贴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电话费等,按公司规定的相应标准)。

六、操作办法:

1、在职员工介绍新工入公司时,介绍人需一同前往人事行政部报道,由人事行政部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凡未按此操作办法进行操作,后期再补充登记的一律不给予奖励。

2、所有新工入职前都必须经过用人部门主管面试考核,用人部门主管在签部门意见时,必须注明是培训还是熟练,人事行政部根据用人部门提供的信息作好登记。

3、每月10日以前由人事行政部统计汇总奖励情况,员工签字确认,用人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审批报财务发放。对招工奖励情况要张榜公布。

七、附 则:

第 2 页 共 3 页

1、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办法自签发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办法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第 3 页 共 3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