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种类、和单位 产品名称 沙发12件套 独板罗汉床三件套 电视柜 汉宫餐桌七件套 博古架 福禄寿三组合书柜 写字台 总计 种类 大红酸枝 大红酸枝 微凹黄檀 大红酸枝 小叶紫檀 微凹黄檀 微凹黄檀 数量 1 1 1 1 1 1 1 单价(元) 总价(元) 310000 280000 240000 290000 210000 160000 60000 310000 280000 240000 290000 210000 160000 60000 壹佰伍拾万元整 第二条 产品的支付
1、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3、签订合同二十天内甲方向乙方结清货款。 第四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挑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制作,乙方应负责返修或者重新制作,并承担支付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产品生产制作要求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业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价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分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节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真接向人民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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