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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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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1

建筑工程项目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有效协调工程部中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采购人员等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的执行力度,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管理

一、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

1、项目工程开工前一周,工程部组织设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各施工管理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相关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违者按本办法第四章“工程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须在设计交底前二天,将施工图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违则处以500元罚款;

2、各施工主管人员负责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各施工主管人员将记录稿提交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主管、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等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并复印四份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对施工主管人员未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记录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各施工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将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中的图纸修改内容及今后的设计变更,在五天内以图文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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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施工图上,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工程部负责人或监理主管人员不定期检查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如复查发现未按要

求改正者,处以1000元罚款。 二、施工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于施工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案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延期责任一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令停工。(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书面要求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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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技术方案返回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案报工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延期责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令停工。

三、工程开工

1、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工程监理人员审核《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确定具备开工条件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单位工程开工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开工令》上要求的日期开工,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四、工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违者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监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或测量中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工程联系单》时,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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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要求予以整改,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凡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至少须提前四小时书面通知工程监理人员组织隐蔽验收,否则可以不受理或处以500元罚款;

4、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违者每次

处以2000元罚款,且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已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5、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或工程材料质量仍存有疑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现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拒绝执行者处以1000元罚款)。如最终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6、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监理人员征得工程部负责人同意后,可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

(2)施工单位须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将调查报告(须提供调查分析结果及处理方案)书面提交工程部,违者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工程部的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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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处理完毕并经工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并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处以2000元罚款。

五、工程进度控制

1、施工单位须执行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部每月底对照检查,如发现延期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

2、每周工程例会上,施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如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落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施工单位须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工程监理人员及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对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4、总包单位应搞好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各分包工程都如期竣工。

六、其它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不服从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管理或不按要求施工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拒收工程部下发的各种单证、文件或函件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类似情况累积达3次者,工程部将要求施工单位撤换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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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理取闹或野蛮施工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类似情况累积达3次者,工程部将要求施工单位清退肇事者直至责令整个工程暂停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应保证与工程部管理人员之间通讯畅通。否则,一般情况无法联络时每次处以100元罚款,紧急情况(如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无法联络时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章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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