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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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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薛小颖

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08期

农业水价是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杠杆。本文针对合肥市农业水价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对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行了浅显的思考。 一、合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业水价改革逐步深入,2007年以来,水利部启动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安徽省共有8个项目被列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是其中之一。通过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合肥市水价综合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节水效益显著,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由项目实施前的0.59提高到实施后的0.75,试点项目区亩均用水量为390立方米,比实施前减少173立方米;二是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灌溉保证率由原来的71.5%提高到86.9%,增加15.4个百分点,灌溉周期缩短了6天左右;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项目实施后,农民亩均水费支出平均下降约9元,水费支出占亩均产值下降1.5个百分点,水费支出占亩均纯收益下降2.2个百分点。 二、现行农业水价存在的问题

(一)水费难以补偿成本。目前农业供水价格没有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不利于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据调查,合肥市灌区农业自流水执行水价为5.6分/m3、提水灌区执行水价为6.8分/m3;但农业自流水平均成本为15.3分/m3,执行水价占成本的37%,提水灌区平均成本为22.192分/m3,执行水价占成本为31%。如:肥东撮镇灌区现执行肥东县物价局核定的执行水价(不含提水电费)为:一级灌区为0.056元/m3,二级灌区为0.074元/m3,三级灌区为0.096元/m3。根据水利部水价调查原则,撮镇灌区供水成本为0.335元/m3,执行水价仅为成本价的四分之一。

(二)农民水费负担较高。尽管目前农业水价不能补偿成本,但是,一些地区特别是提水灌区农民的水费负担还比较重。据调查统计,2010—2012年合肥市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分别为3.29亿m3、5.77亿m3和4.57亿m3,灌溉面积分别为105万亩、125万亩和130万亩,农民实际负担的水费分别为905万元、1472万元和1381万元,年均每亩水费分别为8.6元、8.4元和10.62元。

据市减负办对肥东县牌坊民族乡和石塘镇20户农民收入监测点统计调查,2012年水稻生产成本约600元/亩左右,其中水费60元,约占整个水稻生产成本的10%。

(三)水费征收困难。农民水的商品意识淡薄,再加上在收费方式上各地普遍实行乡、村二级代收代缴,中间环节多,手续繁琐,造成了农民对缴纳水费有抵触情绪。按照农业用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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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标准和农户当年实际用水量,2010—2012年合肥市应征收水费分别为2904.29万元、3730.63万元和3341.41万元,而农民实际缴纳水费总额分别为905.27万元、1472.68万元和1381.48万元,缴纳水费占应征水费的比率分别只有31%、39%和41%。

(四)水费计费标准不合理,计量不到位。合肥市农业用水在按方定价的基础上,实行按亩收费。各灌区在取水口计取用水量,平均折算单位灌溉面积用水量,乘以灌溉水价,按亩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用水收费不计量的问题,绝大多数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无计量设施,有的虽然按照一些项目要求设置了量水设施,但并未真正作为水费计收的依据。大范围内按面积收取水费,造成群众节水意识薄弱,浪费水资源,也难以体现收费的公平性。

(五)水利工程配套不齐全,水资源利用率低。合肥市大型灌区工程配套率不足40%,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为0.46左右,“跑、冒、渗、漏”现象较为严重,水的有效利用率较低,在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上,如喷灌、滴灌、渠道防渗、管道灌溉等先进灌溉技术实施面积很小,造成水资源浪费较严重。

三、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建议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是:合理确定农业水费标准,完善水费计收机制,加强量水设施建设,推广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对农业水费补贴机制,使水价既能反映水资源的成本,起到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同时又与广大农民的经济承受力相适应,有利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推广农业供水“两部制水价”,实行分类水价。农业水价的管理既要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也要考虑供水单位合理成本支出。 “基本水费”可以保障水利工程管理能够长期处于良好状况,“计量水费”有利于促进农民节约用水,有利于约束供水单位加强供水成本管理。对基本水费、计量水费价格管理方式,建议基本水费由政府统一定价,计量水费政府给予指导价,由供水管理单位在政府指导价内,根据受益用水户承受能力与供水合理成本,提出符合供、用水双方利益的水价方案。

(二)建立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机制,减轻农民负担。从全球范围来看,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对灌溉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都进行了高额的补贴。如:埃及每年用于灌溉的补贴在50亿美元左右,农民不交水费,只负责水渠和田间灌溉系统的维护,法国普遍实行两部制水价。用水高峰期加价,但50%左右的供水由政府补贴。

农民用水费用是合理的农业生产成本。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对于用水量大、用水效率低的农业灌溉用水,以水价作为价格杠杆来促进节约用水、协调供求矛盾仍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到我国,可考虑:一是逐步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在水价弥补供水成本的基础上给予农民适当补贴或节水奖励,兼顾节约用水和减轻农民负担双重效益的实现;二是农业灌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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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是农业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为减轻农民负担,可建立农业灌溉电费财政补助机制,按实际发生用电费用,将灌溉电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供电部门。

(三)加强量水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用水科学计量。量水设施是实现节水灌溉的基础和前提,是灌溉管理行业经营必配的一个设施,是价格管理的基础,建议市水利部门对合肥市测量水设施现状进行分析和系统规划,在一些渠系配套较为完整、土地流转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计量设施配置先行试点,尝试实行按方计费的水费计收制度,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明确计量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和年度建设重点。

(四)加大灌区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合肥市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城市,节约用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最有效的途径,高效利用灌溉水是解决合肥市水资源匮乏的核心所在。要紧抓合肥市农田水利黄金发展期,从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两方面完善农田灌溉基础设施,明确水利工程建设思路,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做好骨干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微型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疏浚“动脉”,打通“毛细血管”,解决农田水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灌溉用水利用效率,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保障。同时也要加强宣传, 提高农民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增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水商品意识。

(五)规范供水工程的成本核算,降低农业供水成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要补偿合理成本,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合理成本”。供水单位为“供水经营者”,是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这就要承担市场风险,所以在强调水价要补偿供水成本的同时,还要强调“合理”,要正确划分供水成本范围,合理分摊各种费用,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供水成本降下来,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农业稳定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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