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备案申请表(暂行)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总包单位 生产单位 高度(m) 工程地址 项目经理 鉴定号及架型 产品备案号 安拆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楼层(层) 资质 安拆负责人 姓名 安拆人员 证号 验收符合要求,同意使用备案( ) 安拆单位意见 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备案(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符合要求,同意使用备案( ) 总包单位意见 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备案(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符合要求,同意使用备案( ) 监理单位意见 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备案(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符合要求,同意使用( ) 专家组意见 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 ) 签名: 年 月 日 使用备案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使用备案 编号 说明:1. 此表由施工总包单位填报,申报时附上使用前检查验收表;2. 申报单位要有安拆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符合要求意见并盖章后申报。
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检查验收表(一)
工程名称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机位布置情况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安拆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保 证 项 目 水平支 承桁架 水平支 承桁架 竖向 主框架 检 查 项 目 标 准 项目经理 检查结果 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处,并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如不交汇于一点,必须进行附加弯矩验算 各节点应焊接或螺栓连接 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30mm 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设置刚性接头;腹杆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架体构造 空间几何不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立杆支承位置 架体构架的立杆底端必须放置在上弦节点各轴线的交汇处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间距 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小于等于1.5m的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纵向水平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的小于等于1.8m的杆的步距 要求 剪刀撑 00水平夹角应满足45~60 设置 脚手板 架体底部铺设严密,与墙体无间隙,操作层脚手板设置 应铺满、铺牢,孔洞直径小于25mm 扣件拧紧40N·m~65N·m 力矩 9 10 11 12
2
0续表
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保 证 项 目 升降工况上端悬臂高度不大于2/5架体高度且不大于6m 水平悬挑端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对称斜拉杆水平夹角≥45°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 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能起作用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防坠落 装置 结构上 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25mm。 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支承跨度直线型≤7m 架体构造 支承跨度折线或曲线型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5.4m 水平悬挑长度不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 检 查 项 目 标 准 每个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附墙支座 升降工况,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采用单螺母加弹簧垫圈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10 架高≤5倍层高 架宽≤1.2m 架体全高×支承跨度≤110m 2检查结果
3
0续表
序号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一 般 项 目 保 证 项 目 防倾覆 设置情况 检 查 项 目 标 准 在防倾导向件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必须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 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应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 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同步装置 设置情况 简支静定水平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若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密目式安全立网规格型号≥2000目/100cm, ≥3kg/张 防护栏杆高度为1.2m 防护设施 挡脚板高度为180mm 架体底层脚手板铺设严密,与墙体无间隙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总包单位 检查人签字 符合要求,同意使用( ) 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 ) 分包单位 安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 安拆单位各存一份。
4
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二)
工程名称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机位布置情况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安拆单位 序号 1 2 3 检 查 项 目 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 附墙支座 设置情况 标 准 达到专项方案计算值且≥C10 项目经理 检查结果 4 保 5 6 7 8 9 10 11 12 证 项 目 升降装置 设置情况 防坠落装置 设置情况 防倾覆装置 设置情况 每个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附墙支座上应设有完整的防坠、防倾、导向装置。 单跨升降式可采用手动葫芦;整体升降式应采用电动葫芦或液压设备;应启动灵敏,运转可靠,旋转方向正确;控制柜工作正常,功能齐备;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 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能起作用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设置方法及部位正确,灵敏可靠,严禁人为失效和减少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25mm。 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在防倾导向件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必须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5
0续表
序号 检 查 项 目 防倾覆装置 设置情况 保 证 15 16 17 18 19 20 21 一 般 项 目 项 目 建筑物的障碍物清理情况 架体构架上的连墙杆 塔吊或施工电梯附墙装置 标 准 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体高度的1/4 无障碍物阻碍外架的正常滑升 应全部拆除 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检查结果 13 14 专项施工方案 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操作人员 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并持证上岗 运行指挥人员、人员已到位,设备工作正常 通讯设备 监督检查人员 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已到场 电缆线路、开关箱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对线路负荷计算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开关箱 检查结论 总包单位 检查人签字 符合要求,同意使用( ) 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 ) 分包单位 安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安拆单位各存一份。
6
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