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转款证明
安徽永安会计师事务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转入(企业名称)
银行帐户货币资金(人民币大写) ,系该公司股东委托代转投资款项,此款所有权属委托人。
其中:
1、属于(股东名称) 的款项 元;
2、属于(股东名称) 的款项 元;
3、属于(股东名称) 的款项 元;
4、属于(股东名称) 的款项 元;
5、属于(股东名称) 的款项 元;
6、属于(股东名称) 的款项 元;
7、属于(股东名称) 的款项 元。
本单位将对因代转投资款项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代理转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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