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来源:意榕旅游网
商品混凝土

标准信息 Beton Chinese Edition ——Ready-mixed Concrete 2009年第4期

预计年底前审议报批。

为确保干混砂浆在运输过程中物料的均匀性指标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要,编制组在国内粉体物料行业首次提出粉体物料离散性控制指标,并历时3个多月,对国内现有干混砂浆专用运输汽车不同车型、不同砂浆产品在装料、运输、卸料、使用过程中抽取的624个干混砂浆试验样品,进行了1872个项目的试验检测,最终提出了均匀性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以砂浆标准筛余和抗压强度离散系数作为衡量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均匀度的评价指标。”

与会专家认真认证了散装普通干混砂浆在运输过程中的

均匀性验证试验报告,充分肯定了验证试验方法和成果。专家认为,本次试验以大量详实的科学试验数据,总结出干混砂浆运输车在各个环节中物料性能状况的变化规律。运输车均匀性评价指标的提出,消除了运输环节对砂浆质量的影响,同时在预拌砂浆行业起步阶段,规范了运输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悉,该国家级标准是商务部下达给北京市建委负责主编的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镁渣硅酸盐水泥》通过审查

2009年3月19-20日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

召开了《镁渣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科研、设计单位、检验机构及生产和使用单位的22位专家和代表。山西省是我国生产原镁的大省,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镁渣的综合利用,山西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朝旭到会并发言,他对于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为促进镁渣综合利用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从1999年开始,山西省就有多家水泥企业利用镁渣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并通过了山西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颁布实施后,复合硅酸盐水泥中不允许掺加除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

料以外的工业废渣,因此山西省行业主管部门和水泥企业共同提出了制定《镁渣硅酸盐水泥》标准的需求。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标准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在已有鉴定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验证试验。

审查会上,与会代表对镁渣的定义、组分中镁渣的含量、镁渣的检验以及镁渣硅酸盐水泥的安定性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特别提出对于镁渣带入的氧化镁要严格控制,在规定镁渣和水泥中氧化镁含量的基础上,标准中明确限定了镁渣的掺量并规定镁渣硅酸盐水泥必须压蒸安定性合格后方可出厂,这样能够在保证水泥质量的前提下使镁渣得到了合理利用。最终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按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标准送审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 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民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

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5.2.5 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TVOC、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必须有TVOC、苯、游离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5.2.6 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 装修用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苯及混苯。

5.3.6 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

6.0.4 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见附表)。 (下转第4页)

·6·

商品混凝土

政策法规 Beton Chinese Edition ——Ready-mixed Concrete 2009年第4期

商务部与财政部商谈减轻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增值税税收负担问题

为了促进我国预拌砂浆产业的发展,减轻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降低产品的生产经营成本,2009年2月5日,商务部商贸司李嘉建处长和中国散协丁建一理事长与财政部税政司的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会商。

财政部税政司的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商务部和中国散协关于我国预拌砂浆产业发展的有关情况,特别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税收负担的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并对中国散办提出的《关于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参照执行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讨论稿)进行了研究和交流。

双方在会谈中共同认为,财政部于2000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7号)和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明确了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项税收政策,减轻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其外购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不足,造成企业所承受较高税收负担的问题。

财政部税政司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11月1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发布。因此,允许预拌砂浆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后,与按6%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情况相比,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究竟如何?双方还需对预拌砂浆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后再作进一步协商。财政部已准备对预拌混凝土现行税率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与预拌砂浆企业的情况一并加以研究。

推新型墙体材料 促建筑节能革新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中赋予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职能,2009年,该司将以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以编制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组织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加快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应用,以科技为支撑,全面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今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建筑材料的利用。落实《再生节能建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地震灾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同时,强化监管和稽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力争到2009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上接第6页)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合格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一类建筑: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二类建筑: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理发店。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号: GB 50325-2001)

污染物质名称 游离甲醛 (mg/m3)苯 (mg/m3 ) 氨 (mg/m3 ) 氡 (Bq/m3)TVOC (mg/m3 )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

≤0.08 ≤0.09 ≤0.2 ≤200 ≤0.5

二类民用建筑工程

≤0.12 ≤0.09 ≤0.5 ≤400 ≤0.6

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总结经验,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继续推动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实施“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百项低能耗示范工程”。

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以太阳能热水系统城市级示范、太阳能光伏屋顶及幕墙、长江流域及沿海地区应用淡水源和海水源热泵为重点,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发展。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关键技术设计指南、关键技术施工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

为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还将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同时,研究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