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制度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首件工程是在本项目同类型的分项(分部)工程中,各个施工企业完成的第一件工程(包括路基试验段)。首件工程认可制,具体实施过程分为自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
第二条 样板工程是在首件工程认可的基础上,经过对三个以上同类型工程进行综合评比,评出的最优分项(分部)工程。样板工程分为标段样本工程(在标段范围内的最优工程)和项目样本工程(在项目范围内的最优工程)。标段样板工程实行评审制,具体实施过程分为自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项目样板工程实行评审推广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业主和总监代表处负责首件工程和样板工程的终评、推广工作。业主根据建设规模和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的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全面掌握各标段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推广制评审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特邀技术专家、质量监督机构、总监代表处等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方式,每一到两个月对项目样本工程集中评审一次。监理代表处对终评通过的要及时下发首件工程认可证书和样板工程终评证书,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施工企业负责首件工程和样板工程的自评工作。施工企业要自觉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首件工程和样板工程进行自评。要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在质量控制、施工方法、模板拼接等方面不断摸索、总结提高。未取得首件工程认可证书的施工企业,不得进行同类工程和下一步工序施工;取得首件工程认可证书的,要确保同类工程的质量不得低于首件工程的标准。
第五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首件工程和样板工程的复评工作。驻地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控制施工程序,认真做好首件工程和样板工程的质量检测和评
价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真实有效;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工法、自检资料、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章 实行首件认可制和样板工程推广制的原则、目的和方法
第六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推广制立足于“首件示范、样板推广、预防为主、先行试点”的原则。抓住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总结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完善施工工艺,细化施工方案,建立分项工程形象的、直观的、必须达到的“优质工程”标准。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及时预防和纠正后续批量生产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第七条 首件工程要在施工前提出申请,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并进行评审;对完成的首件工程及时检验评定,查找问题;对达到目标的首件工程,及时召开该首件工程现场推广会,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现场观摩学习。同时结合该首件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施工作业指导书,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艺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和监理要点,以首件为标准,加强对后续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从而推动整个工程的规范标准作业,以达到整个工程的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
第八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推广制的综合评价标准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2、施工技术规范、合同文件、设计文件
3、业主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基本要求图例 4、项目业主、总监办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章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推广制的范围及程序
第九条 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制的分项(分部)工程主要包括:
1、路基工程:路基试验段、软基处理、台背填筑;
2、小型结构物:涵洞、通道墙身、台帽、现浇盖板、小型预制件;
3、桥梁:墩台身、梁板预制及安装、桥面铺装、混凝土护栏和桥头锥坡;
4、防护工程:挡墙、护坡、边沟(排水沟)、急流槽; 5、隧道:初期支护、二次衬砌;
第十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施工企业完成首件工程,经自评合格后,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复评,同时提交施工方法、自检资料、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签名等材料;
2、驻地机那里工程师复评合格后,向监理代表处申请终评,同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抽检资料、复评意见及监理责任人签名等资料;
3、总监代表处接到申请终评报告后业主进行首件工程终评,终评合格后,总监代表处下发首件工程首件认可证书;
4、施工企业取得首件工程认可证书后,进行同类工程和下步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 样板工程推广制的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施工企业完成三个以上同类型的分项(分部)工程,自评出标段样板工程,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复评,同时提交修改完善的施工工法、自检资料、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签名等材料;
2、驻地监理工程师复评通过后,向总监代表处申请终评,同时提交标段样板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抽检资料、复评意见及监理责任人签名等资料;
3、总监代表处接到申请终评报告后会同业主进行样板工程终评,终评合格后,总监代表处下发标段样板工程终评证书,确定该标段样板工程参加项目样板工程的评选;
4、业主组织评审委员会(特邀技术专家、质量监督机构、总监代表处等)对同类型的标段样板工程进行综合评比,评出最优的作为项目样板工程;同时,对项目样板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参数及质量控制措施等进一步完善提高,通过制定宣传手册等形式,项目业主和总监代表处负责项目样板工程在各标段推广工作,并负责向上级部门、省厅推荐,参加全省样板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推广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结合实际工作,
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第五章 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推广制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首件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驻地办提出申请,经驻地监理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始首件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将首件工程开工申请报送监理代表处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向驻地办申请首件工程开工时,应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人;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达到的质量标准以及重点、难点部位的控制措施。驻地办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监理责任人。
第十五条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推广制的分项工程的详细要求:
1、地面以上砼构造物有条件时进行线外试验操作,如:桥梁立柱、防撞护栏等。
2、不同压实标准的路基填筑试验段、软基处理、台背回填试验段、路床处理;
3、路面底基层、基层试验段;
4、墩台身(柱、肋板、盖梁)为首次施工的一根(片); 5、箱梁、空心板、T梁预制为首批施工的一片(一槽); 6、桥梁上部结构现浇为首批施工的一段; 7、梁板安装为首批施工的一跨;
8、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为首批施工的一跨; 9、小型预制为首批施工的30~50块;
10、涵洞通道为首批施工的一段墙身、一段台帽、一块现浇盖板; 11、挡墙、护坡、边沟、急流槽为首批施工的一段,10~20米即可; 12、隧道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为首批施工的一段。
第十六条 驻地办在首件工程开工前,从人员、设备、材料、现场环境等施工准备及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开工报告等程序上控制质量;从方案、选材、工艺方法上预防缺陷;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并做好施工记录和监理旁站记
录。
第十七条 在首件工程完成以后,施工单位对首件工程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对首件工程的每个施工工序提出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对构件外观是否达到精品工程标准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首件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驻地监理提出复评意见,报代表处终评。项目业主、总监代表处、驻地监理、施工单位参加,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共同评价首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优良、精品工程。对于评价不合格的,达不到创优精品目标的工程责令返工,重新进行首件施工。评价合格的总监代表处下发首件工程认可证书并运行进行大批量的施工。
第十八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是通过首件精品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终评获得认可的首件工程,施工单位编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和首件工程作业指导书。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首件工程形成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去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始终保持优良、达到精品。同时通过不断研究,完善施工工艺,提高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创优。并且要求后续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首件工程的标准。
第十九条 得到认可的首件工程提交“首件工程施工总结、首件工程作业指导书”,相关责任人签字。首件工程认可的所有相关资料与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并整理和归档。
第二十条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目的在于推行实体工程质量,树立形象、直观、必须达到的“精品工程”标准。体现项目部综合质量管理水平。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首件工程的组织、实施、总结,项目经理、总工必须高度重视,具体指导,亲自安排。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编写的首件工程施工总结、首件工程作业指导书应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应对每一道工序进行总结、提出精品创优的工艺措施;对每一道工序总结出施工质量控制要点,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及相应需要采用的施工工艺、检测方法、检测频率等具体数据;对每一道工序分别确定施工方、监理方责任人。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
第二十二条 获得认可的首件工程,施工单位在现场树立“首件工程样板牌”。样板标牌写明:桩号、首件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时间、首件工程认可
时间(应注明:×年×月×日,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认定为××部位首件工程样板)。标牌为蓝底白字,尺寸为长100cm×高60cm。材质同“结构物施工标识牌”。经评审获得项目样板工程,在现场悬挂样板工程标识牌。标识牌应写明:建设项目、样板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标段号,标识牌尺寸为长100cm×高60cm,标牌为蓝底白字。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每个标段的每个分项工程都要进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如果没经过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而进行批量施工的标段,公司将对该标段处以罚金·· 万元。
第二十四条 标段首件工程完成认可后,在后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有质量低于首件工程的分项工程,则该首件工程不予计量,并处以该分项工程计量金额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对监理单位处罚,罚金为该分项工程款金额的5%。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业主根据样板工程金额、投入费用等,将给予获得项目样板工程的标段2—10万元奖励。
第二十六条 样板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制,标段经过自评,认为该分项工程质量已经超过目前确定的样板工程,可以向驻地办、总监代表处、项目业主申报。经过评审,质量超过目前样板工程,将该分项工程从新定位项目样板工程,并给予该标段同等金额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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