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了切实做好我中心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校车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12】6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3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湘教通【2013】82号)精神,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校车安全工作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学校实际,与各幼儿园园长签订本责任状。
一、 全面落实本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贯彻落实校车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和落实本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方案;
二、 与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员)制订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切实可行的运行方案;
三、 按要求对乘车人数、接送时间、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校车管理台账;
四、 及时与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员、随车照管员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 每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揍我防护能力;
六、 本幼儿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
处理工作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七、 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是校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发生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 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湘乡市棋梓镇中心学校(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签字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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