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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工地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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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巡查、督导管理制度

依据中心赋予环保管理科职能履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现在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科室人员分工

科长负责抓全面工作。工作人员按照备案工地的先后次序,不论工程大小依次负责工程资料的接收、开工前的审查、过程中的检查、督导,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的接收和初验,并将各工程的相关材料分别建立档案。

2、工程开工前的备案材料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中心工程管理程序相关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控方案和责任制到环保管理科进行备案,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

3、巡查、督导台账

必须两人以上共同对工地进行巡查、督导如实填写巡查表,并拍摄存在问题现场照片。

巡查人员至少每周对所有工地巡查一遍,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当场能整改的当场整改,整改不了的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

对不按时整改的将存在问题的巡查表和影像资料复印报工地分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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