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等
容易出现的问题汇总
在几次参加与发包人的结算对账以及本次核算部到各项目部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后,发现大家在工程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及设计变更等与工程预结算息息相关的工作中存在诸多共性的问题,现总结后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工程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方面
1、问题:施工图纸未明确楼梯和阳台栏杆铁件使用何种防锈漆,造成预结算套价时存在争议。
解决方案:在图纸会审或该工序施工前以工作联系单要求设计明确防锈漆的材料名称。
2、问题:2014年8月份前的LOW-E玻璃在定额中无单价,项目部又未提出市场询价,造成后期结算存在争议。
解决方案: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发包人及监理进行市场询价,并办理单价的确认手续。
3、问题:施工单位发生玻璃幕墙性能检测费、面砖抗拉拔试验费、建筑节能检验费等费用时,未在工程结算中计取上述费用。
解决方案: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闽建价【2009】16号问第3条的规定,桩基动测与静载试
验、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面砖抗拉拔、建筑节能检验,有发生时另行计算。建议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工作的,应提供该文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试验完成后应对数量和价格进行确认。
4、问题:降水费用未提前确认,事后易产生争议。 解决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降水费用的,应提前编制降水费用的预算,并提请发包人确认;建议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
5、问题:市场询价的材料价格签证。
解决方案:a.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市场询价的材料如在预结算时单列计算的,不参与下浮;如进入综合单价计算的,询价后的材料单价应该上浮后再参与计算。b.项目负责人应注意询价的如为材料原价的,在办理单价签证手续时还应考虑运杂费、运输损耗率(会造成破损的材料可计取)、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等费用。具体的依据为《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闽建法[2004]21号文的相关规定。
6、问题:项目在结算时对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产生争议。 解决方案:定额规定建筑物外脚手架可按实际外围搭设长度(一般为外墙外边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女儿墙或挑檐反口超过1.2m,算至女儿墙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 但现场施工一般从地下室顶板面开始搭设。建议在搭设前与发包人及监理人先进行沟通,共同确认脚手架的实际搭设高度,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搭设完成后应留有影像资料。
7、问题:为了预防粉刷层空鼓,项目部在砼面粉刷前采用滚
涂或喷涂水泥浆作为砼表面与粉刷层之间的界面剂,但发包人不同意计算该费用。
解决方案:施工图纸一般不会直接要求砼面在粉刷前刷面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了预防粉刷层空鼓,承包人都自行会增加这一道工序,建议项目负责人在图纸会审或采用工作联系单或在监理例会时提出增加此道工序,确保可以计取该工序的费用。
8、问题:施工图纸中设计为Φ6钢筋的,由于莆田的市场购买不到该直径的钢筋,现场实际均使用Φ6.5,项目负责人通常会忽略办理相关的确认手续,在工程结算中就容易产生争议。
解决方案:a.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在图纸会审时提出,并将结论写入会审纪要;b.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采用工作联系单向设计、监理人及发包人提出并确认。
9、问题:马凳筋、拉钩钢筋、梁垫铁等钢筋,图纸中经常对该部分的设计不明确,造成后期结算时工程量确认困难。
解决方案:a.项目负责人应要求设计单位补充设计,明确钢筋型号及布置方式;b.现场发生时应及时进行签证,签证时应注明钢筋直径及布置间距等,并应留置影像资料备查。
10、问题:施工图设计使用抗震钢筋(带E钢筋)的,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要求按非抗震钢筋的单价计算。
解决方案:如施工图纸中未明确使用带E钢筋的,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以联系单的方式告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沟通是否
使用带E的抗震钢筋,并取得确认手续。
11、问题:预制管桩焊接头防腐处理费用由于定额中无价格,容易在结算中产生争议。
解决方案:a.在图纸会审时提出请设计单位予以明确,或在桩基础施工前采用工作联系单告知发包人,并及时与发包人确认防腐的具体做法及单价;b.桩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桩基的接头数量进行签证。
12、问题:冲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中土层分类不明确,造成后期结算存在争议。
解决方案:每根桩的土层分类应体现在桩基施工记录中,要求监理方及发包人签字盖章,可避免结算时的争议。
13、问题:桩基施工记录和施工汇总表中监理方或发包人签字盖章手续不全,造成结算时桩基长度认定困难。
解决方案: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跟踪并做好桩基施工记录和施工汇总表各方签字确认手续;预制管桩采购时候应及时索取相应合格证并送监理方确认。
14、问题: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数量签证手续不齐全,造成工程结算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计算存在争议。
解决方案:a.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周全,设备的数量尽量与现场相吻合;在大型设备进出场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及时办理签证,签证应该包含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进场出场的时间及数量。b.小区群体性建筑,桩机在场内移机但未采用汽车
进行运输的,在结算时发包人一般不会同意计算进出场费用,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先与发包人及监理方沟通,争取计取部份的费用。
15、问题:施工图纸设计中通常对构造柱的位置和数量不明确,造成工程结算时存在争议。
解决方案:在图纸会审时,项目负责人可将标注好需要设置构造柱位置的图纸,由发包人、设计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图纸中应明确标注构造柱的位置、尺寸及砼标号。
16、问题: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单以及其它的来往函件中的发包人或监理方签字人员为非备案人员,造成后期结算时发包人可能不承认该资料的有效性。
解决方案:a.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应要求发包人明确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签字人员应为备案人员;b.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要求发包人提供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员的书面授权材料,明确授权范围。c.更换人员的,应要求补充授权委托书。d.要求各单位应加盖公章。
二、工期方面
1、实际开工日期: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签证。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协调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合同的规定,确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
工期延误而产生的工期签证。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主要有如下几点:a.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b.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c.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d.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e.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f.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g.发包人自行分包的队伍或材料无法及时到场,影响承包人施工的;h.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工期签证。发生异常恶劣的气候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协调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合同的规定,确认因此产生的工期的签证。建议经营部、项目负责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候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如下进行规定:a.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8ºC ,以气象部门公布为准;b.基础及主体施工过程发生中雨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发生大雨及以上,以气象部门公布为准;c.台风及大雾天气,以气象部门公布为准。d.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布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产生的工期拖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发包人及监理洽商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原因造成的工期变化,及时办理工期签证。
5、停水停电等产生的工期延误,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工
期签证。
6、如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及障碍物的,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工期签证。
7、竣工日期的确定:工程初步验收后,且项目负责人认为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的,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如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则竣工验收的时间应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建议:如项目工期拖延的,可协调发包人及监理人代表,利用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间提前等方法争取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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