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千伏高压站配电工
操作规程
目 录
1、工艺流程及电气作业基本要求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电气设备和相关场地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制度
2.3 工作许可制度
2.4 工作监护制度
2.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2停电
3.3 验电
3.4 接地
3.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电气设备运行的基本安全要求
4.1 一般安全要求
4.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3倒闸操作
4.4高压设备上工作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技术规程
6、综合保护及二次回路的操作技术规程
7、直流设备的操作技术规程
8、 过电压保护装置与接地保护装置的技术操作规程
9、电力线路的操作规程
10、高压电机的操作技术规程
11、变压器的操作技术规程
12、电气试验及测量
13、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0千伏站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公司10KV配电站的安全供电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供电系统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规、法律,结合本公司供电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 工艺流程及及电气作业基本要求
1.1工艺流程及指标
1.1.1岗位简介:
10KV站主要任务是:设备巡视、表记完善、倒闸操作、事故处理、日常维护、打扫环境卫生和资料整理。
1.1.2工艺指标:
(1)双回路系统分段供电,母联备自投。
(2)功率因数0.95以上。
1.1.3工艺流程:华能10KV1,华能10KV 2---{公司(AH03)I段电源进线-,公司(AH04)II段电源进线)——各分厂用电单位变压器高压侧、直配电机等用电负荷。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及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6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总配电室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管理人员都必须以身作则,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电气设备和相关场地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
2.1.1 工作票制度;
2.1.2 工作许可制度;
2.1.3工作监护制度;
2.1.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2 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制度:
2.2.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或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2.2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2.2.1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2.2.2.2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2.2.2.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2.3 工作票的使用:
2.2.3.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2.3.2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
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3.3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需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2.2.3.4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总配运行人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2.2.3.5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2.2.4工作票的有效期和延期:
2.2.4.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2.2.4.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由工作票签发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2.2.5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2.5.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主管电气技术总监、动力部主管电气担任。
2.2.5.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工领导批准的人员。
2.2.5.3工作许可人应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
2.2.5.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3 工作许可制度:
2.3.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3.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3.1.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3.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2.3.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记录内。
2.4 工作监护制度:
2.4.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4.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
2.4.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者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4.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就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2.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
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5.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2.5.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2.5.3.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5.3.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2.5.3.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2.5.3.4工作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4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学生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字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2.5.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总调度和总配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2.5.7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上述措施由总配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3.2停电:
3.2.1 工作地点,设备检修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2.2 检修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确保不会误送电。
3.2.3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安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3.3 验电:
3.3.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3.3.2 10kv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安全距离。
3.3.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3.4 接地:
3.4.1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3.4.2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3.4.3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10kv配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3.4.4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3.4.5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²,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3.4.6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
3.4.7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
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3.4.8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时应交待清楚。
3.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5.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5.2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安全距离规定数值,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拦(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4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5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3.5.6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4 电气设备运行的基本安全要求
4.1 一般安全要求:
4.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运行值班人人员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4.1.2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1.3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4.1.4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日常工作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必须加锁。
4.1.5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必须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4.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2.1 经设领导批准允许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4.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4.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4.2.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关门。
4.3 倒闸操作:
4.3.1持有《电气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能进行倒闸操作。
4.3.2进行一切倒闸作业时必须思想高度集中,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4.3.3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工作指令和单位用电申请联络单执行,对指令有疑问,应提出意见,发令人坚持意见时,应立即执行,但如执行命令后将会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拒绝并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
4.3.4对对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损坏设备的情况,可先行操作,事后立即向向调度和领导领导汇报。
4.3.5除紧急送电和事故处理外,一般倒闸操作应尽可能避免在时进行。
4.3.6倒闸操作前,必须明确操作目的和顺序,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后果并做好一切准备。
4.3.7道闸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操作票制、核对命令制、图版演习制、监护、唱票、复诵制和检查汇报制。
4.3.8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4.3.8.1事故应急处理。
4.3.8.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4.3.8.3拉开或拆除全站(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4.3.9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4.4 高压设备上工作:
4.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全部停电的工作,部分停电的工作,不停电工作。
4.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应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 高压配电装置巡视和检查的技术规程
5.1配电装置的巡视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0KV站所有电器设备每班巡视二次,电缆夹层室每天巡视一次。
5.1.3电气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又恢复送电后,对事故范围内的设备应进行特殊巡视。
5.1.4电气设备存在缺陷和过负荷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5.1.1.4新投入运行和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小时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可按正常周期进行
巡视。
5. 2巡视检查要求如下:
5.2.1巡视检查时,通过人的感觉器官仔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于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5.2.2巡视检查工作可有一人进行,但不应做与巡视无关的其他工作。
5.2.3巡视检查时,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以防小动物进入室内。
5.2.4变电站门窗应完整,开闭应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
5.3配电装置的巡视检查的内容如下:
5.3.1所有瓷绝缘部分(包括瓷瓶、瓷套管)应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瓷绝缘表面应清洁。
5.3.2各部位的连接点应无腐蚀及过热现象。
5.3.3应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5.3.4设备外壳接地应良好,无锈蚀断股现象。
6综合保护及二次回路的操作技术规程
6.1综合保护装置的运行与操作:
6.1.1运行中的综合保护装置,运行值班人员不得任意退出运行或更改定值。
6.1.2各种综合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值班人员应清楚原理、特性、保护范围和定值以及二次接线等。
6.1.3凡断路器机构进行调整或更换部件之后,必须经过传动试验,综合保护装置方可投入运行。
6.2综合保护装置的巡视检查与校验:
6.2.1对运行中的综合保护装置,应每班巡视检查二次。
6.2.2为了保证在故障情况下,综合保护装置能够正常动作,对运行中的综合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应按下列周期进行检查与校验:
6.2.2.1一般10KV系统的综合保护装置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校验。
6.2.2.2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10KV重要设备或用电单元,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6.2.2.3在进行综合保护校验时,为防止将正在运行的设备误碰跳闸,应事先做好防护措施。
6.3综合保护装置的异常和事故处理:
6.3.1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除应加强巡视并报告主管部门外,值班人员应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理。
6.3.2 10kv配电站的主进线断路器因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引起跳闸,应通知公司调度室和上级高压站。
6.3.3因保护装置动作而引起断路器跳闸后,应检查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并查明原因,做详细记录,并设法加以消除。
6.4控制、保护盘及二次回路的巡视检查:
6.4.1控制、保护盘及二次回路的巡视检查每班二次,每年定期检修清扫。
6.4.2控制、保护盘和二次回路,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雷雨季节前)及11月内(冰冻期前)分别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和检修工作。
6.5控制、保护盘及二次回路的维护:
6.5.1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6.5.2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6.5.3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6.5.4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6.5.5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5.5.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6.5.5.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6.5.5.3工作中严禁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6.5.5.4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6.5.6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5.6.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6.5.6.2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
6.5.6.3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
6.6.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6.7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无用的接线应隔离清楚,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6.8试验工作结束后,逐项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压板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时的状态。
7直流设备的操作技术规程
7.1 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7.1.1 应结合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对不间断电源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
7.1.2 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系统缺陷,应按维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并上报。
7.2 充电装置运行维护:
7.2.1 应定期监测充电装置以下参数:交流输入电压、直流母线电压、负载电流、蓄电池充电电压及充电电流等。各表计显示是否正确,运行噪声有无异常,各保护信号是否正常,绝缘状态是否良好。
7.2.2 交流电源中断,当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的 20%及以上时,恢复交流电源供电后,应立即手动启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或按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方式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7.2.3 应每年定期对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值与监控器的参数整定值一致性
进行核对。
7.3微机监控装置运行维护:
7.3.1 运行中直流电源装置的微机监控装置,应通过操作按钮切换检查有关功能和参数,其各项参数的整定应有权限设置和监督措施。
7.3.2 当微机监控装置故障时,若有备用充电装置,应先投入备用充电装置,并将故障装置退出运行。无备用充电装置时,应启动手动操作,调整到需要的运行方式,并将微机监控装置退出运行,经检查修复后再投入运行。
7.4蓄电池运行维护:
7.4.1 阀控蓄电池的运行维护工作有下列内容:
a) 运行中的阀控蓄电池组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值、运行环境温度、蓄电池组及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值和绝缘状态等,应符合国网直流设备标准的要求。
b) 在巡视中应检查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值,检查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壳体有无渗漏和鼓肚变形,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蓄电池室通风散热是否良好,温度是否过高等,必要时测量单体电池的内阻或电导值作为电池性能的参考。
7.4.2 阀控蓄电池组的充电工作有下列内容:
7.4.2.1恒流限压充电。
7.4.2.2定期均充(补充充电)。其程序为: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对具备自动均充功能的充电设备,自动均充整定时间应根据产品要求设置均充时间。
7.4.2.3直流系统应根据蓄电池在线监测设备可实现的功能定期进行蓄电池动态放电、静态放电及电池参数测试等工作(建议动态放电周期每月一次,静态放电周期每季度一次)。
7.4.2.4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每 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7.4.3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定期对阀控蓄电池组进行外壳清洁工作。
7.5直流系统故障和事故处理预案 :
7.5.1 220V 直流系统两极对地电压绝对值差超过40V或绝缘降低到25kΩ以下,110V直流系统两极对地电压绝对值差超过20V或绝缘降低到 7kΩ以下,应视为直流系统接地。
7.5.2 直流系统接地后,应立即查明原因,根据接地选线装置指示或当日工作情况、天气和直流系统绝缘状况,找出接地故障点,并尽快消除。
7.5.3 蓄电池组熔断器熔断后,应立即检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直流母线失电。
7.5.4 当直流充电装置内部故障跳闸时,应及时启动备用充电装置代替故障充电装置运行,并及时调整好运行参数。
7.5.5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发生短路、交流或直流失压时,应迅速查明原因,消除故障,
投入备用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尽快恢复直流系统正常运行。
8过电压保护装置与接地保护装置的技术操作规程
8.1、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运行、巡视与检查:
8.1.1、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运行:
8.1.1.1、过电压保护装置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投入运行。
8.1.1.2、在雷雨季节中,对装有经常断开的短路器及隔离开关带电侧的避雷器或放电保护器间隙装置,应按时投入运行。在供用电系统改变运行方式时,应予以核对。
8.1.2、巡视与检查周期:
8.1.2.1、对运行中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巡视与检查。当系统发生过电压时,或雷雨后,还要进行特殊巡视。
8.1.2.2、运行中的过电压保护器应定期进行停电清扫和检查。
8.1.3、避雷针的巡视与检查内容如下:
8.1.3.1、检查避雷针的本体是否有断裂,锈蚀或倾斜现象。
8.1.3.2、检查避雷针接地引下线是否符合要求。
8.1.3.3检查避雷针的接地引下线埋入地下50厘米深度以上的部分是否有腐朽或锈蚀现象。
8.2接地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8.2.1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其检查周期要求如下:
8.2.1.1变、配电所的接地网每年应检查一次。
8.2.1.2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查一次。
8.2.1.3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一般情况下每年检查一次。
8.2.2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检查内容规定如下:
8.2.2.1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网等连接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8.2.2.2接地线有无砸伤、碰断及腐蚀现象。
8.2.2.3接地装置明敷设的接地线或接零线表面涂漆有无脱落。
8.2.2.4人工接地体周围,不应堆放有强烈腐蚀性的物质。
8.2.3运行中的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检修:
8.2.3.1接地线连接处焊接有接触不良和脱焊者。
8.2.3.2接地线与电力设备的连接处的螺栓有松动者。
8.2.3.3接地线有机械损伤、断股或化学锈蚀者。
8.2.3.4接地电阻值超过规定值时。
9、电力线路的操作规程
9.1.电缆线路的巡视与检查周期规定如下:
9.1.1敷设在土里、沟道中及沿桥架架设的电缆,每三个月1次。
9.1.2竖井内敷设的电缆,至少每半年1次。
9.1.3变电站内的电缆终端头可按高压配电装置的巡视与检查周期进行。
9.2电缆头的巡视与检查内容规定如下:
9.2.1终端头的绝缘套管应完整,清洁、无闪络放电现象。
9.2.2引线与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现象。
9.2.3绝缘胶是否塌陷,有无软化现象。
9.2.4芯线或引线的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9.2.5相位颜色是否明显,是否与电力系统的相位相符。
9.2.6接地线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及断股现象。
10 高压电机的操作技术规程
10.1基本要求:
10.1.1本规程中高压电机是指针焦分厂分厂煤气压缩机电机、焦化高压水泵电机、煅烧单元引风机电机等。
10.1.2考虑到高压电机设备在生产工艺中的重要性及可靠性,运行中的高压电机设备应放在母联前段。为此,用电方应与供电方密切配合,责无旁贷。
10.1.3备用高压电机的开关柜手车应置于试验位置,防止误操作的发生。
10.1.4系统在故障情况突然停电时,首先将失电的高压电机回路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10.2高压电机的倒闸操作:
10.2.1高压电机使用单位应事先报请公司总调并已办理停送电申请联络单,动力部总配只有接到总调指令与停送电申请联络单后,方可与对方(高压电机使用单位)联系按总调指令及倒闸规定要求操作。特殊情况需紧急停机除外,操作后双方应及时向总调报告。
10.2.2高压电机在倒闸操作时,主持及协同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联系操作事宜,并报请总调备案。
10.3检修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
10.3.1高压电机使用单位需对电机和启动装置设备检修时按正常程序站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动力部总配按照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对检修电机设备的回路作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0.3.2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的检修应满足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识牌等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10.3.3检修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时,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10.3.3.1断开电源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手车开关从成套配电装置内拉出并关门上锁。
10.3.3.2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在工作!”的标示牌。
10.3.3.3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10.3.3.4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煤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风门)上悬挂“禁止合闸,在人工作!”的标示牌。
10.3.3.5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10.3.3.6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转动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10.3.3.7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机装置时,应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11 变压器的操作技术规程
11.1本规程中变压器(10kv/0.4kv)是指针焦分厂所辖:区域变电所1#、2#变压器,总配1#、2#、3#、4#变压器,煅烧1#、2#变压器,焦油加工分厂所辖:焦油加工装置1#、2#、3#变压器.污水处理分厂所辖:污水处理1#、2#变压器等。
11.2变压器的倒闸操作:
11.2.1变压器使用单位应事先报请公司总调并已办理停送电申请联络单,动力部总配只有接到总调指令与停送电申请联络单后,方可与对方(变压器使用单位)联系,按总调指令及倒闸规定要求操作。特殊情况需紧急停机除外,操作后双方应及时向总调报告。
11.2.2变压器在倒闸操作时,主持及协同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联系操作事宜,并报请总调备案。
11.3变压器停电清扫和检查:
11.3.1变压器使用单位需对所辖变压器检修和清扫时按正常程序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动力部总配按照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对检修电机设备的回路作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1.3.2检修变压器,应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11.3.3清扫检查人员上下变压器时注意不能搬拉母排,绝缘套管,线管等设施。
11.3.4清扫检查工作结束应检查确认变压器上没有留下杂物。
11.3.5值班人员在投运变压器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变压器在完好状态,具备运行条件。
11.4变压器运行:
11.4.1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合电源侧断路器,后合负荷侧断路器;停用时顺序相反。
11.4.2变压器初次投入运行,应做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试验,空载运行24小时后,才能带额定负载运行。
11.4.3一般变压器不提倡满负荷运行,经济运行负荷率为40%-70%,因此各相电流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11.4.4变压器运行时如出现以下情况,应退出使用:
11.4.5.1变压器声音异常。
11.4.5.2正常负荷和正常冷却方式下,变压器温度不断升高。
11.4.5.3绝缘瓷套管闪络和爆炸。
11.4.6有人值班时变压器应每天最少巡视检查二次,特殊情况要安排特殊检查(如雷雨天气,过负荷运行时等)。
11.5备用变压器应做好随时投入运行的准备,长期不带电的备用变压器应定期倒换,停运三个月以上半年一下的变压应遥测绝缘电阻;半年以上的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从新投入运行。
12电气试验及测量
12.1高压试验:
12.1.1高压试验应填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12.1.2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资质,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12.1.3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12.1.4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2.1.5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12.1.6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的领导(电气总监)批准。
12.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侧量工作:
12.2.1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12.2.2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源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12.2.3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²。
12.2.4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电器外壳应接地。
12.2.5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位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12.3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2.3.1运行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12.3.2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12.3.3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12.3.4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12.4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2.4.1使用兆欧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2.4.2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2.4.3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12.4.4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3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3.1低压配电装置和电源干线上停电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13.2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应符合电气工作的安全要求。
13.3低压回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13.3.1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识牌或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13.3.2临近有电回路设备加装绝缘隔板或绝缘材料包扎等措施。
13.3.3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接地短路。
13.3.4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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