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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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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1、

从事电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

续,经本项目领导同意和消防管理部门或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

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

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 4、

进行电焊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

装过或有易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

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

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

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

停止; 8、

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

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

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赤热的焊嘴、焊

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电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软管不得从事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2、 看火(监护)人员职责

(1) 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

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 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工密切配合,随时注

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 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或风挡,以接住和控

制火星的溅落。

(4) 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

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台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5) 要根据情况,备好使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

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6) 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

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13、 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 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

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 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

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3) 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

燃材料隔离,二瓶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 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

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5) 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

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 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斯普润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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