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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市北初级中学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实施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2008年市北初级中学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实施办法

(2008年4月)

一.工作原则:

1.择优原则:推优生应是德、智、体诸方面综合素质为优良的学生,择优推荐。 2.公开原则:推优名额、推优方案、推优程序公开,最终结果校内张榜公示。 3.自愿原则:推优生所填报学校,尊重学生本人意愿。

4.“规则在先,程序规范”的原则:事先制定推荐优秀生的运行办法,选拔标准,确定名单的程序,并在操作之前

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推优方案 (一)入围条件

推荐进入本市示范性高中就读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推优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围推荐生大名单的学生必须首先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道德品质和个人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和行为素养评价为优,各学科学习综合评定为优良,体育测试良好及以上,

计算为50分。

2) 学业情况:在各年级全区质量监控测试中,学业综合评分列年级人数前20%者。

学生学业综合评分总分=学生初一得分×10%+初二得分×20%+初三得分×70%

其中,初一占10%(语、数、外各100分,满分为300分)、初二占20%(语、数、外、物理各100分,满分400分)、初三占70%(语、数、外各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满分600分) (二)推荐方法

凡入围推优大名单的学生按照以下程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1) 直接推荐:

 获“初三阶段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队员”称号者直接推荐。

 获市教委认定的体育、科技、数、理、化等学科类全国、市级及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或第一名者直接推荐。 2) 根据学生道德品质、学业综合评分、全国及市级竞赛得奖情况三项内容计算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分排序并确认拟

推荐名单。

学生综合素质得分总分=学生道德品质分+学业综合评分+全国及市级竞赛得奖加分

注:全国及市级各类竞赛得奖计分方式:

(以公示之日前所公布奖项为有效,如所参加竞赛奖项在公示日之前未正式公布,一律不予承认。)

市教委认定的体育、科技、数、理、化等学科类全国、市级及市级以上初三学段竞赛二等奖或第二名计5分,获得市教委认定的体育、科技、数、理、化等学科类全国、市级及市级以上初三学段竞赛二等奖或第二名两项者,第一项按5分计算,第二项按4分计算。市教委认定的体育、科技、数、理、化等学科类全国、市级及市级以上初三学段竞赛三等奖或第三名计3分。获得市教委认定的体育、科技、数、理、化等学科类全国、市级及市级以上初三学段竞赛三等奖或第三名两项者,第一项按3分计算,第二项按2分计算。(每位推优生最多申报两项竞赛奖项。) 三.优秀生推荐程序

(一) 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组织推优工作。

(二) 学校根据优秀生的推荐条件,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

年级组听取教师意见后,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拟推荐学生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 向区教育局中教科上报推优生名单和材料。 (四) 市推优生网上填报志愿。

市北初级中学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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