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协议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外墙面干挂石材 分包项目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建设单位:
第二条、发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发包范围:东大门外墙面、立柱、檐口等外挂石材面和线条及屋顶女儿墙压板,需干挂花岗岩的施工。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安全。
第三条、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石材材料要求25厚光面黄金钻花岗岩,干挂龙骨要求采用50mmx50mmx5厚镀锌角钢,现场焊接,且要求焊缝防腐处理。
干挂石材缝要求采用耐候胶密封。施工预留缝要求顺直,对缝平整,线条顺直水平,所有阴阳角垂直,石材无残缺掉块,尽量选材减少色差的出现。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报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甲方委托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验收。验收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计价(原则)办法
经双方确认的墙面花岗岩为进口黄金钻,材料要求为25厚光面抛光。柱子、檐口和线条均采用25厚光面黄金钻花岗岩石材。
计价方式为工程采用一次性单方包死价格,以下价格包含所有费用(含税金),并以最后实际施工的花岗岩外墙展开的面积进行核算和结算。 单方包死价格为干挂25厚光面黄金钻花岗岩(含人工费和干挂辅材、施工脚手架和水电费)按 元/㎡。
第六条、工期要求
签订协议后,工地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 个日历天。如遇恶劣天气影响或工地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的不可抗拒的条件,经甲方工程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付款方式(办法)
按工程形象进度和材料进场情况分批付款,待干挂花岗岩镀锌角钢骨架安装固定焊接完成后,三天内付总价款的20%。
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待石材安装完成,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总价款的7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负责一年内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48个小时内完成维修维护工作。若乙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内直接扣除。
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乙方现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自行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有乙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乙方在现场施工所需使用的用水用电,提供接入位置,协调现场材料的堆放的位置和脚手架使用租赁的协调工作。
甲方按工程形象进度和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及时按乙方所申请事宜,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收方、核算总价款等。
乙方应按协议及甲方工程部有关指令,及时安排人员,组织材料,按时进场组织施工。
乙方不得转让本工程,已经发现勒令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无理由退场。
乙方应保证采购和使用的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无以次充好,已经发现勒令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无理由退场。
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要求甲方及时结算工程款,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验收和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并有对工程施工优化的建议权。
第十条、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应当40个日历天时间内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200元/天。逾期3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及其他
本施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补充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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