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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电子利润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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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电子利润造假案

一:引言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57,以下简称夏新电子)从名噪一时的手机巨头,沦落到破产重整,从最赚钱的上市公司到连续四年巨额亏损被勒令退市,其间的利润造假也经历2007年8月份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调查;2007年夏新的电子财务报表对2005年、2006年财务报表的15处重大差错追溯调整更正;2008年2月、7月厦门监管局分别发出整改通知书和200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处罚决议。我们通过分析夏新电子利润造假案 过程,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 二:公司背景资料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1997)057号文、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夏体改(1996)080号文批准,在对原夏新电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部分改组的基础上,由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国际贸易公司、厦门电子器材公司、厦门电子仪器厂、成都广播电视设备(集团)公司等六个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于1997年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176号文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

夏新电子早期业务为生产黑白电视机。1993年,夏新电子进入当时热门的录像机市场,3年后,夏新电子进一步进入新兴的的VCD市场,并一举进入行业前三名,1998年上市公司业绩排名中,夏新电子排名榜首。1999年,由于VCD市场竞争加剧,影碟机出现全行业衰退,夏新电子2000年和2001年业绩大幅下滑,带上了“ST”帽子。2000年5月,夏新电子转战手机市场。2001年,夏新电子推出了当时热销的A8手机,将夏新电子拉出了亏损的泥塘,2002年夏新电子实现了净利润6.1亿元,每股收益高达1.69元,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名列榜首,一举成为中国A股市场上最赚钱的公司。此后,夏新电子开始实施多元化战略,不仅大力投入3G手机的研发,还涉足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等领域。但2004年后,夏新手机开始走上下坡路。2006年年底,夏新电子被迫退出笔记本电脑的品牌市场,转向代工。目前,夏新电子已开始逐渐从液晶电视市场撤退,只有部分卖场还能看到夏新品牌的液晶电视。

随着多元化发展的失利,夏新电子2005年亏损6.58亿元,2006年夏新电子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净利润为盈利2517.6万元,在厦门证监局的介入调查后,夏新电子在2007年的财务报表中对2005、 2006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在对过往的重大差错更改高达15项之多,经过这15项差错追溯调整以后,夏新电子2006年净利润数字由盈利2517.6万元变为亏损1.05亿元,2007年、2008年夏新电子财务报表净利润亏损分别为8.029亿元、7亿元,2009年5月19日,夏新电子被责令暂停上市,9月21日,夏新电子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在经过两年的努力后无奈放弃,宣告夏新电子破产重组。

三、被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及其处罚

夏新电子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夏新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2006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明细项目中:699833498.04元、商业承兑汇票10682440.00元,合计710515938.04元。除上述已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夏新电子2006年12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实际有280878100元为商业承兑汇票。

2.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

夏新电子未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要求,将2006年度销售、2007年1—3月份退回的产品,冲减2006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31424138.89元和主营业务成本18212444.77元,导致虚增利润13211694.12元。

3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

夏新电子除2006年年报已预提的返利价保金额外,还存在已与客户确认、应归属于2006年度的部分返利价保27561924.77元,未予以计提,导致虚增利润276124.77元。

证监会认定,夏新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明等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在审计夏新电子2006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了具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姚立中、周俊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相关方对夏新电子违法问题的争辩 (一)关于商业承兑汇票披露问题 1.夏新电子

在2006年年报中夏新电子披露应收票据的详细信息见表3—1:

表3-1 2006年年报中夏新电子应收票据明细项目 单位:元 种类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年末数 699 833 498.04 10 682 440.00 710 515 938.0 年初数 658 168 227.09 —— 658 168 227.09 注:(1)年末已用作公司借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84016600.00元。

(2)应收票据年末余额中母公司夏新电子前款余额为23018330.00元。

在2007年年报中夏新电子主动披露了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差错更正: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应收商业承兑汇票280878100.00元披露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本年度本公司对本项重大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夏新电子申辩称,商业承兑汇票在会计报表附注归类不当,处理不准确,是公司和会计师审核疏漏。 2.天健所

天健所申辩称,夏新电子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应收票据的分类没有做出恰当的披露,是夏新电子的会计责任问题;对应收票据审核时已执行了监盘、函证等审计程序;应收票据未适当分类不足以影响或改变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相关决策,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确定,并不属于重大错报。 3.证监会

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等级、可回收性都存在很大差异。夏新电子2006年年报将2.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占全部应收票据余额的40%,且在到期日均为变现,全部转化为公司应收账款。天健所在对应收票据实施监盘的过程中,已抽查到3张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但未给予合理关注,错误得出“盘点未见异常”和“期末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无商业承兑汇票”的盘点结论,因此,可以认定天健所为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导致未发现夏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3.人们对夏新电子混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推断

(1)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出票并承兑的,因此质押风险较大,也不宜作质押担保。而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较小,信用度高,可以作质押担保。如果将商业承兑汇票作为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披露,对夏新电子日后融资资产将产生有利影响,对于一个需要资金进行大规模研发的公司来说,这种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取得资金支持。夏新电子2006年年初应收账款4.45亿元,年末7.38亿元,增幅65.52%。夏新电子在年报中披露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是:“主要系本年度销售业务的增长,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调整了销售收款政策所致。”夏新电子自己解释说为了扩大销售,那么销售收入由2005年的48亿元增长到55亿元,增幅15%,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夏新电子为了扩大销售承担了较高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因此人们怀疑夏新电子把商业承兑汇票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可能想在应收票据的分类上做点文章,让人们感到可收回性大大增加,降低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经营风险的估计。

(2)把商业承兑汇票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也可能是夏新电子销售收入造假的关联手段。如果是虚增销售收入,不可能收到货款,公司能较为方便的伪造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关联造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未收到款项,夏新电子可直接转化为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收到款项的可能性很高,造假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公司可能配合销售收入的造假,制造虚假的商业承兑汇票,并故意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 (二)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问题 1.夏新电子

在2007年年报中夏新电子主动披露了销售退回的差错更正:“本公司2007年1—3月份销售退回24452579.09(不含税金额),未按相关规定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2006年年度报表,本年度本公司对本项重大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2.天健所

2006年和2007年夏新电子的审计都是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2006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7年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2007年1—3月夏新电子公司收到退货35623台手机,并应当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463.57万元和1678万元,由于夏新电子公司未能就该部分退货的性质、销售确认时间等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该部分退货对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夏新电子对此作出的解释是:“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所有的退货产品都必须经过检测、维修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并重新写码。因公司的退货流程中对退货手机没有明确要求扫描原串码并留底,所以公司无法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07年1—3月35623台退货手机的串码信息。公司将立即改善管理,今后将对全部退货手机产品串码进行扫面留底。”天健所申辩称天健所对夏新电子期后销售退回事项已按照《期后事项准则》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函证、检查2007年1—2月的存货科目等,已针对期后销售退回事项执行了相关程序,审计程序是充分、适当的。 3.证监会

天健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以发现销售退回事项。首先,天健所审计的“存货——退回”科目并非通常意义上所认为的销售退回,该科目主要核算的是分公司、子公司退货及小部分暂无退货证明的退货,远未涵盖全部退货。因此检查该科目对应于发现期后销售退回事项的作用不大。天健所仅对该科目实施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审计,并以此作为其在期后退回事项上勤勉尽责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其次,天健所实施的函证程序,也并不能发现期后事项。应收账款函证的金额为2006年12月31日的金额,在询证函未作特别设计的情况下,客户一般仅核对年末余额,并非天健所所述的“报表日前发生的销售如在日后发生退货,回函客户都会在回函中予以说明”。再其次,天津所对杭州分公司存在销售退回后,也未扩大审计

范围,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此外,天健所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也都是针对2006年度会计记录,不足以发现期后售后退回事项。 4.人们对夏新电子收入确认截止性错误的判断

分析夏新电子2005年、2006年收入的变化,如表3—2所示,我们可以看到2005年和2006年夏新电子第四季度都出现了异常的销售量,2005年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加40.74%,2006年第四季度更是高达55.28%。尽管夏新电子对此的解释看起来很合理:“由于手机产品季节性销售特性比较明显,元旦至春节前夕为销售旺季,销售量较平时往往有较大增长。公司近几年的销售报表均体现了12月销售收入增长的现象。”但人们按照一般规律推断,元旦至春节前夕的销售旺季的销售额应该体现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也就是说年报中的第一季度才应该是收入增长的最大时间段,但从表3—2中人们看到夏新电子每年每一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前一年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相比均有明显的下降,特别是2007年第一季度的下降幅度达到了近50%。由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夏新可能存在试图通过年末虚假销售、来年构造销售退回的假象来造假,掩盖其亏损的真相。

表3—2 夏新电子2005—2007收入的变化 季度 2005年第一季度 2005年第二季度 2005年第三季度 2005年第四季度 2006年第一季度 2006年第二季度 2006年第三季度 2006年第四季度 2007年第一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元) 季度收入(元) 121 302 729.53 2 319 084 491.04 3 353 474 826.86 4 809 283 414.06 1 446 545 160.42 2 630 735 618.23 3 759 815 626.42 5 513 012 997.33 892 474 413.57 1 211 302 729.53 1 107 781 761.51 1 034 390 335.82 1 455 808 587.20 14 465 455 160.42 1 184 190 457.81 1 129 080 008.19 1 753 197 370.91 892 474 413.57 增长率(%) —8.55 —6.63 40.74% —0.64 —18.14 —4.65 55.28 49.09 (三) 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 1.夏新电子

夏新电子在2007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调价补差的差错更正:“因与经销商结算滞后导致本公司递延确认2006年12月31日调价补差26 824 479.67元,本年度本公司对本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项会计差错对合并报表的影响金额为:调减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6 828 475.02元,均为调减未分配利润;调减200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26 824 479.67元;调减2006年度营业收入19 996 004.65元;调减2006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 996 004.65元。本项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金额为:调减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6 828 475.02元,均为调减为分配利润;调减200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26 824 479.67元;调减2006年度营业收入19 996 004.65元。”

另外,夏新电子一直为其“全程保价这种特殊的销售方式”辩解,电子消费产品特点决定此种消费政策为国内电子企业普遍采用。而公司在对外销售时对客户承诺在产品调价时按约定方式进行补差,是否进行调价及调价时如何进行补差的权利“完全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各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处理中叶均对已发生的调价补差金额进行及时、全额计提,如实反映在当期的会计报表中。 2.天健所

天健所申辩称,天健所已针对返利价保计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了函证获取外部证据

和从原始单据到记账凭证的检查两个程序,审计程序充分,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需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进一步关注期后事项。 此外,天健所申辩,由于夏新电子2006年返利价保存在有意推迟及人为删除返利价保系统数据的情况,导致其未能发现返利价保事项存在重大错报,根据夏新电子核算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算机单号”显示,应归属于2006年度的2043万元返利价保已于2007年1至3月维护进核算系统,为此,天健所提出夏新电子财务报表的会计责任不能连带推定注册会计师一定要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应根据全部工作底稿判断审计工作质量,不应当根据某个项目的工作底稿或某个程序执行与否,来评价审计结论的适当性及整体的审计工作质量;认定审计责任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管理层舞弊及对审计的重要影响。 3.证监会

(1)天健所函证的是2006年12月31日已录入夏新电子SAP系统已计提的返利保价。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维护进入SAP系统,应归属于2006年度的返利价保,天健所依赖函证程序是难以发现的。

(2)天健所实施的将账面数与系统维护数进行核对、选取2006年12月主要调价型号追查返利价保计提依据等程序都是针对返利价保“存在和发生”认定的检查,并非针对返利价保计提“完整性”的检查;天健所实施的将2006年12月的调价补差通知单与系统维护数进行核对的程序,虽然是针对“完整性”认定的审查,但从审计底稿和天健所提交的审计证据材料中,未见其索引号标注所对应的内容。因此,证监会认为天健所“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在完成审计工作时,能够以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规定,对夏新电子2006年度预提的返价利保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在对2006年度返价利保预提事项审计时,未进一步采取其他替代性程序,去关注期后进行维护核算系统的相关记录”。“天健所针对夏新电子2006年年报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勤勉尽责,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4.人们对夏新电子未足额计提返价利保的质疑 全程价保是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过去有不少消费类行业企业采用过,但滋生了很多问题,不少财务造假就是通过对计提的“调价补差准备金额”一项作手脚,因此,目前人们普遍认为用全程价保销售方式,就不能确认收入。而夏新电子将不能确认收入确认了,还没有在附注中披露,隐瞒财务信息。此外,调价补差准备金额,这个会计科目在会计准则8大减值准备里没有,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思考题:

1.讨论夏新电子把商业承兑汇票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动因,该错误分类是否构成重大错报。

2.讨论人们从哪些迹象怀疑夏新电子试图通过年末虚假销售来年构造销售退回的假象来造假,掩盖其亏损的真相。

3.结合本案例证监会对夏新电子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的问题的查处结果,讨论注册会计师如何审计上市公司期后销售退回才能规避风险。

4.结合夏新电子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的问题,讨论上市公司应当如何核算和披露一些特殊的会计估计事项,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公允。(必答) 5.从相关方对夏新电子违法问题的争辩中,讨论分析会计信息披露中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分,当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一些问题已有怀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经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时,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6.讨论上市公司利润造假的动因及其方式(拓展思考,不局限于夏新电子)(必答) 每个人应选择四道题回答,其中必答题是每个人必选,其他的为选做题

1. 讨论夏新电子把商业承兑汇票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动因,该错误分类是否构成重

大错报。 答:(1)与商业承兑汇票相比,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 。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而且,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出票并承兑的,因此质押风险较大,也不宜作质押担保。因此,夏新电子如果将商业承兑汇票作为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披露,对夏新电子日后融资资产将产生有利影响,对于一个需要资金进行大规模研发的公司来说,这种做法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取得资金支持。夏新电子2006年年初应收账款4.45亿元,年末7.38亿元,增幅65.52%。夏新电子在年报中披露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是:“主要系本年度销售业务的增长,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调整了销售收款政策所致。”夏新电子自己解释说为了扩大销售,那么销售收入由2005年的48亿元增长到55亿元,增幅15%,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夏新电子为了扩大销售承担了较高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想在应收票据的分类上做点文章,让人们感到可收回性大大增加,降低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经营风险的估计。 (2)把商业承兑汇票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也可能是夏新电子销售收入造假的关联手段。因为,与商业承兑汇票相比,银行承兑汇票更加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正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上述优点,夏新电子如将商业承兑汇票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则可以使投资者相信票据到期后收到款项的可能性很高,造假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公司可能配合销售收入的造假,制造虚假的商业承兑汇票,并故意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

该错误分类构成重大错报。夏新电子为了虚增利润进行会计造假,误导了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2006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明细项目中:699833498.04元、商业承兑汇票10682440.00元,合计710515938.04元。除上述已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夏新电子2006年12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实际有280878100元为商业承兑汇票。把商业承兑汇票披露为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虚增销售收入,欺骗投资者所做的错误报告。

3.结合本案例证监会对夏新电子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的问题的查处结果,讨论注册会计师如何审计上市公司期后销售退回才能规避风险。

答: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市公司期后销售退回时,应当做到如下要求:

(1)应在会计报表的实质性测试中予以重点关注,并结合年末账户余额进行审计,如通过截止测试或查找未入账的负债等,对期后事项进行审核,着重查明期后重大的收付款业务。 (2)应使用专门的审计程序,验明期后事项是否已在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说明中进行了恰当的分类和充分的揭示。而在夏新电子利润造假案中,天健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以发现销售退回事项。首先,天健所审计的“存货——退回”科目并非通常意义上所认为的销售退回,该科目主要核算的是分公司、子公司退货及小部分暂无退货证明的退货,远未涵盖全部退货。因此检查该科目对应于发现期后销售退回事项的作用不大。而且,天健所实施的函证程序,也并不能发现期后事项。应收账款函证的金额为2006年12月31日的金额,在询证函未作特别设计的情况下,客户一般仅核对年末余额,并非天健所所述的“报表日前发生的销售如在日后发生退货,回函客户都会在回函中予以说明”。 此外,天健所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也都是针对2006年度会计记录,不足以发现期后售后退回事项。

(3)应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而在夏新电子利润造假案中,天健所仅对该科目实施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审计,并以此作为其在期后退回事项上勤勉尽责的证据是不充分

的。并未对夏新电子有关管理层进行相关询问。

(4)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后编制的内部报表及其他相关管理报告,查明是否存在有关于销售退回的其他重要事项。而在夏新电子利润造假案中,天健所仅对“存货——退回”科目实施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审计,并以此作为其在期后退回事项上勤勉尽责的证据是不充分的。而且,在对天津所对杭州分公司存在销售退回后的审计中,也未扩大审计范围,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5)复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会计记录,确定被审计的会计期间与销售退回有关的业务的存在及内容。

(6)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表的会议记录,着重检查对销售退回事项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

(7)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律师声明书,以明确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降低审计的风险。

4.结合夏新电子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的问题,讨论上市公司应当如何核算和披露一些特殊的会计估计事项,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公允。(必答)

答:会计估计,是指在缺乏精确计量手段的情况下,采用的某项金额的近似值。会计估计一般包括存在估计不确定性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额,以及其他需要估计的金额。

在针对一些的特殊的会计估计事项时,上市公司在进行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权责发生制原则:上市公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估算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金额。

(2)适度稳健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对存在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的金额应作谨慎的估计。从而确保经营环境内的部确定性和风险得到充分的考虑。

(3)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对存在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进行有关金额的估计时,首先,必须根据财务会计的目标和会计原则,选择适用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来进行估算。其次,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估计的程序应当科学合理。最后,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要利用最新的信息和资料,作出最佳估计,并利用以后的真实资料,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估计方法。

(4)客观性原则: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应当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注重会计要素的同质性,真实的做到估计的结果应与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保持一致。

(5)一致性原则:上市公司在对存在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估计时,对同一类型的业务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更改。

上市公司在披露特殊的估计事项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真实披露以下内容: 1、坏账是否会发生以及坏账的数额。 2、存货的毁损和过时损失。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大小。 4、无形资产的受益期。 5、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

6、收入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金额。

7、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发生以及发生的数额。

6.讨论上市公司利润造假的动因及其方式(拓展思考,不局限于夏新电子)(必答) 答:上市公司利润造假的动因:

1.筹资额度最大化。企业筹资额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企业争取到上市额度亦即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数;二是发行的价格。其中第一个因素的控制权不归企业,企业能控制的是第二个因素。而发行价的高低直接与企业发行前的利润高低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如果能够将发行前的利润指标提高,它就有可能获得一个较高的发行价格,从而在限定的发行股份份额之内将筹集金额扩大。上市公司筹资的另外一种方法是配股或增发新股。而配股或增发是有

条件限制的,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配股修订为:公司上市超过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可见,上市公司是否能够获得配股资格,主要的决定因素就是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公司为保住或取得配股资格,在净资产收益率上造假就有其必要了。而净资产收益率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利润因素。所以大量上市公司进行利润造假。 2.避免被摘牌。《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这其中,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是最为强硬的指标。上市公司一旦丧失上市资格对股东、对公司经理、对上市公司所在地方政府无疑是巨大的损失。避免亏损或是在最无奈的情况下避免连续三年亏损,就很可能成为一些效益较差的公司进行利润造假的最直接的动因了。

3.追逐荣誉,塑造形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越来越呈多元化趋势,人们不仅追求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同时也开始注意追求企业形象和领导者个人形象等无形资产。注重荣誉观,追逐知明度,上市公司不惜采用利润信息造假的手段,掩饰自身的种种缺陷,恣意夸大其优势,进行精心包装,以改变人们的认识。另外,企业斥资、融资、信贷都与企业信誉相关,导致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者隐匿真实的会计信息,掩饰经营业绩,以谋求奖励、晋升机会和获贷。同时,一些上市公司的地方或部门领导,不顾客观规律,不经科学论证,缺乏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速度,要求企业限期达标等等。万般无奈,一些上市公司也就制造了虚伪的利润信息,以迎合上级的需要。 利润造假的方式:

(1)虚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公司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同时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更严重的违规操作则是虚构应收账款,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销售记录,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这是上市公司利润造假的重要手段。

(2)虚构“坏账准备金”:对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的企业,坏账准备金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净利润的急剧变化。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金比例应该根据账龄而变化,账龄越长的账款,款项收回的的可能性越小,坏账准备金比例也应该越高;某些时间太长的账款已经失去了偿还的可能,应该予以勾销,承认损失。但是,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利润,对所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同一比例计提,完全不考虑账龄的因素,甚至根本不公布账龄结构。

(3)“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利润做假的又一个重要手段,公司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

(4)“其他业务利润”:在损益表上,主营业务涉及的记录比其他业务要多的多,主营业务的收入和成本都必须妥善登记,而其他业务往往只需要简单的登记利润就可以了。上市公司把某些模糊的业务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变换概念,很容易使投资者受骗。从而达到利润造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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