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活动,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任明确,加强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应强化风险管控,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管理科技的发展和创新,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对人体、环境和财产的危害特性进行分类,分为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应在包装上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级别、危害特性、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应清晰、醒目、持久。
第九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数量、储存地点、使用场所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和储存条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和储存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使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对购买人进行有效的身份验证和货物去向核实,防止危险化学品被滥用或非法使用。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运输工具,货物必须符合包装、标识、装载要求。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提前抵达。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和处置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供事故相关数据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罚,并公开曝光。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改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应依法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解释和修改。
【说明】以上为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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