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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公司员工积极考证和证书补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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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公司员工积极考证和证书补贴的相关规定

关于鼓励公司员工积极考证和证书补贴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市场开拓,满足公司资质升级的需求,公司号召符合国家考证相关规定的的大专及以上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加强相关技能知识学习,积极报考相关专业技能培训考证,特制订员工个人证书的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所谓证书津贴,即公司给予拥有一定技能证书的员工发放一定的津贴,适当拉开同岗不同证人员的工

资差距,以提高公司员工尤其是拥有一定技能证书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激发其他员工的学习热情, 不断加强学习,进而促进公司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高, 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所持证书为岗位必需的及员工所持证书为公司所需的)。

第三条办公室人事负责员工职称、技能证书的审核工作,并予以公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对员工弄虚作假,

使用书骗取津贴的,要给予相应处分。如办公 室人员在执行制度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帮助他人 取得津贴(含未遂)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津贴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建造师(需配B证):600元/月 2、二级建造师(需配B证):400元/月 3、造价师:600元/月 4、造价员:400元/月

5、五大员证(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及公司所需的各类技工证,在考取后公司一次性奖励100元~200元;

备注:1、员工同时拥有多种证书的,按照“累加”原则享受津贴; 2、享受证书津贴的人员,在招投标需要配合出场时,如无 故不出场,将扣发当月补贴;

3、如所持证书是岗位必须的,虽不享受此补贴,但也 必须配合招投标工作出场,如无故不出场,将按享受人员的相关标准进行扣款;

第五条技能津贴的审核与计发

1. 新录用的员工,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 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由办公室人事审核转正后的工资,除享受正常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外,凭本人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自转正当月起计发技能津贴。

2. 在职员工取得职称、技能证书后,由员工填写《调整工

资申请、审批表》,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呈请办公室人事审核,自审核同意时间的下月起享受技能津贴。

第六条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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