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修订的周期一般确定为三年,即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应急预案;
(2)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每三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 (3)随时针对培训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实施评审、修订;
(4)吸取同类型经营单位相应的经验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
(5)国家有关应急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评审、修订应急预案;
(6)根据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7)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进行修订和完善。
(8)把应急预案的修改情况及时通知所有与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
(9)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站长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发布制度
(1)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商务局备案,并报所属乡镇办事处安监科。
(2)预案通过评审备案后,经站长批准发布。 物品交接及储运制度
(1)为了保证本站所经营物品的安全,加油人员上下班应进行交接。交接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其他人员联系。
(2)加油员现场监督加油作业,与驾驶人员办理产品接收手续,确保加油物品与装车物品相符;
(3)安全员现场监督卸油作业,与运输人员办理交付手续,确保油品卸车安全;
(4)罐区内不得堆放可燃和易燃物质,不得有杂草、杂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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