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 急 预 案
新昌县交通局编制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畴……………………………………………….2 1.4 工作原则……………………………………………….3 1.5 工作机制……………………………………………….4 2 应急治理职责…………………………………………….5 2.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5 2.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治理职责……………….7 3 预防推测………………………………………………….9 3.1 推测预警……………………………………………….9 3.2 事故预防……………………………………………….10 4 应急响应 ……………………………………………….10 4.1 事故报告……………………………………………….11 4.2 应急处置……………………………………………….13 4.3 信息公布……………………………………………….14 5 应急终止………………………………………………….14 5.1 应急终止条件………………………………………….15 5.2 应急终止报告………………………………………….15
6 应急保证………………………………………………….15 6.1 组织保证……………………………………………….16 6.2 宣教保证……………………………………………….17 6.3 人力保证……………………………………………….17 6.4 财力保证……………………………………………….18 6.5 演练保证……………………………………………….18
7 预案治理………………………………………………….19 7.1 责任追究……………………………………………….19 7.2 预案更新……………………………………………….19 7.3 预案说明与实施……………………………………….19 附件1 附件2 .20 .21
……………………………………………………… ………………………………………………………
新昌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依照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治理的实际情形,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 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新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列入国家和地点交通差不多建设打算且受监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样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专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
(4)一样生产安全事故: ① 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首要任务是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优先抢救人员,同时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幸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治理”工作责任制,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和谐作用,防止显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从业单位要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
制,针对各种安全风险落实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预备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采纳科学的推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推测、预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快速反应,和谐应对
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建立联动和谐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 工作机制
在新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局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和谐和监督,参与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依照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
故情形。
2 应急治理职责 2.1 各级交通部门职责 2.1.1 新昌县交通局
依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证制度,编制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依照事故程度,迅速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并和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把握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在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行业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副组长:分管建设工程的局领导;
成员:县局建管科、安运科、监察室、县公路段、县港航处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由局安运科牵头负责。
2.1.2 县交通行业治理部门
依照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应急
组织体系和应急保证制度,编制本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和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把握有关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1.3 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接警 ,负责接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按规定将报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县交通局的报警联络 :86025011(局建管科)、 86023463 (局安运科)、86022723(值班室)。 2.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治理职责
2.2.1 建设单位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差不多结构和要紧内容见附件1),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形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
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推测信息;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和谐、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操纵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形,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2 施工单位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的各种危险性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地质灾难阻碍,因地制宜编制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差不多结构和要紧内容见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和其他应急处理措施方案,在报批后严格组织实施;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组织每年许多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对本合同段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关心;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后,第一时刻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形,需要紧急救援的,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3 监理单位
依照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并监督事实上施;检查施工单位应急预备情形;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觉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实施严格的治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形;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 预防推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治理要突出预防推测。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推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预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
析,做出相应判定,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公布推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的预备。
3.1 推测预警
推测预警是对自然灾难(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雷电、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难)、施工治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估量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难推测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托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公布,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自然灾难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预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难预警信息后,及时公布给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并督促、检查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好各项预备工作。其它推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照工程危险源分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情形作出相应推测。
3.2 事故预防
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得到的自然灾难推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本地区的建设单位公布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及监理单位依照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并对应急预备情形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打算,提早进行必
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治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事先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按照绍兴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等级划分要求,实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级治理,并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随时发觉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施工安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报告原则
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完整”的原则,在规定的时刻内上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2 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赶忙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报告,下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后的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
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快报);情形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截了当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报告;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形进行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30分钟内按规定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快报(见附件2),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同时向市质监站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形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缘故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形紧急或有新的情形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及市交通质监站,同时通报当地安监局等其他有关部门。
4.1.3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刻、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形、预估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形,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形,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形;
(3)项目差不多概况;
(4)事故的简要通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形,事故缘故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操尽情形;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刻。 4.2 应急处置 4.2.1 处置原则
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和谐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一次重伤3~4人、或涉险1~2人、或直截了当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发生人员死亡(失踪)、或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涉险3人以上、或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300万元以上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
4.2.2 现场处理
(1)县交通局现场督导组的要紧任务是: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对有关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全力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
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市交通局等其他上级部门和县安监局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形向县交通局有关领导报告。
(2)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赶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续报有关情形。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刻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爱护现场,爱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缘故,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储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3 信息公布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公布,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县经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治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 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终止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终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险救援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终止;
(3)被困及受伤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5.2 应急终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县交通局依照相关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终止情形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负有该项目行业监管职责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通过;事故缘故;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形及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成效及评估情形;应吸取的体会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形等。
6 应急保证 6.1 组织保证
(1)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畴内所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形,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形进行有效监理,并每年组织许多于一次的应急演练。
(3)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并完善本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演练,应急装备、物资等应落实专人治理及爱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管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4)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队伍应定期演练,应急装备、物资等应落实专人治理并爱护;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的落实等情形进行督促检查。
(5)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及时沟通、紧密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 宣教保证
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打算、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常识进行宣传、讲解,增强全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急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打算地对应急救援技术治理人员、抢险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提高其抢险救援的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6.3 人力保证
(1)建立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项目等二个层面组成的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治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2)成立建设项目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抢险救援装
备、物资;抢险救援队伍要紧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要紧负责人、安全治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组成,负责事发觉场的人员救援、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证工作。
(3)成立应急治理组织,要紧由交通主管部门的治理人员组成。同意并执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和谐及信息交换。
6.4 财力保证
(1)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证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证打算,设立应急治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治理的定期审核。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员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危险性作业人员应投保意外损害保险。以上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6.5 演练保证
建设、施工单位要依照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
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 预案治理 7.1 责任追究
实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治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更新
交通主管部门应依照事故应急处置及治理情形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依照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7.3 预案说明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制定并负责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差不多
结构和要紧内容
2.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附件1
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差不多结构和要紧内容
1、编制目的 2、危险性分析 2.1工程概况 2.2危险性分析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明确救援队伍的人数。原则上合同价不大于5000万元的,
人数许多于15人;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人数增加5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专门庞大的,救援队伍人数可依照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4、预防与预警 4.1推测预警 4.2事故预防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2应急处置 6、应急物资、装备
应明确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如:救援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
安全带、呼吸爱护器具等;
消防抢救器材: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施、救生网、救生
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土石方工程设备:挖掘机、铲车、吊机等;
海上(水上)结构物施工:起重船、救生船、救生艇等
各类车辆、船只和其他救援设备等。
7、预案治理 8、预案更新与完善
附件2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刻:20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差不多情形
事故发生时刻 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 事故发生部位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 天气气候 事故类别 缘故初步分析 预估直截了当经济缺失(万元): 人员伤亡情形
死亡人员数量(人) 死亡人员类型 重伤人员数量(人) 重伤人员类型 涉险人员数量(人) 涉险人员类型 工程概况 事故简要通过和抢险救援情形 从业单位差不多信息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勘测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填表人: 联系 : 填报时刻:20 年 月 日 时 分
1、事故发生时刻: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
2、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填写发生事故的具体项目名称(包括路线或港区名称,标段号或项目名,为结构物或场所时需填写具体名称及桩号)及其具体地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
3、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1)工程分类:包括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中包括路基基层、路面、桥梁、隧道、服务区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三大系统工程、临时工程、公路工程附属设施(搭建办公生活区、搭建搅拌场、搭建预制场、搭建料场)和其它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通航建筑和整治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水工工程、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航电枢纽、临时工程、水运工程附属设施(搭建办公生活区、搭建搅拌场、搭建预制场、搭建料场)和其它水运工程;(2)工程等级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海港总平面设计标准》(JTJ 211-99)等标准规范划分;(3)建设类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边通车(航)边施工的大中修养护或修理工程;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形,如阴、晴、雨、雪、雾、风;
5、事故发生部位:01土石方工程、02基坑、 03桥梁桩基、04吊装作业、 05梁板临边、06洞口、07洞内、08船上作业、09水上作业、10水下作业、11港口码头、12模板、13脚手架、14支架及龙门架、15施工机具、16施工车辆、17塔吊、18外用电梯、19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0外电线路、21办公生活区、22拌和场、23预制场、24料场、25拆除现场、26养护现场、27临时工程、28其他(须注明);
6、事故类别: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为:01物体打击、02车辆损害、03机械损害、04
填 写 说 明
起重损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损害(须注明);
7、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情形,工程现场情形。
8、事故简要通过和抢险救援情形:要求能够叙述清晰事故发生过程、现场处置情形。
9、缘故初步分析:初步分析事故发生要紧缘故。
10、死亡人员、重伤人员、涉险人员类型:01正式工、02合同工、03临时工、04非本企业人员;05农民工、06技术人员、07治理人员、08其他;
11、从业单位差不多信息:应填报相关从业资质名称、证号和发证机构。施工单位还应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三类人员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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