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智能建筑工程应按已审批的施工图施工,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验收。
3.1.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原则上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第3.0.1条规定。除此之外,尚需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施工单位和系统集成商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 2. 安装调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或专项资格;
3. 安装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具有检验合格证,并保证使用时在其有效期内。
3.1.3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3.1.4总包单位若分包工程,应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审查后,合格者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不合格者则退回《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3.1.5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编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单位在各项施工组织健全,技术措施充分,手续齐全,其它准备工作充分后填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
3.1.6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后,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同意实施;否则退回《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3.1.7监理人员审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对照设计图纸对现场进行复核,确定定位线及高程准确无误,符合设计的要求后,签返《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单》;否则退回《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单》,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放样,复核无误后重新报验。
3.1.8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组织健全、技术措施充分,手续齐全,其它准备工作充分,签返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意开工;否则,退回《工程开工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重新申报。
3.1.9工程中选用的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填报《设备选型报审表》、《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材料报审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签返。
3.1.10对于完成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施工单位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报验单。相关单位对其进行验收。监理确认签收。
3.1.11 系统集成商、施工单位编写系统集成和各子系统的检测大纲并填写报审表,由检测机构确认,总监批准,监理签收。
3.1.12检测小组已按检测大纲检测完毕,检测结果按预制的表格填写,监理签收。
3.1.13对于系统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施工与设计和规范不相符时,发出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报验。监理确认合格。
3.1.14各子系统的质量控制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检测验收要求进行。
3.1.15 系统验收按系统试运行、系统预验收、系统竣工验收进行。
3.1.16系统保质期按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保质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3.2 检测验收程序和组织
3.2.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GB50300第6章的规定。
3.2.2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和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工程经验。
3.2.3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3.2.4施工检测包括设备和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安装质量检验等内容,一般应随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并在工程自检报告中提交检测结果,并经监理工程师签收;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1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3个月后进行;各系统竣工验收全部合格,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总体验收合格。
3.2.5检测验收表格的制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D)是对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分项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E)是对各子分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子分部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 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F)是对智能建筑所涉及到的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结果的汇总,用于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应由质量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4. 根据检测验收的需要,质量检测验收小组还应参考GB50300中附录A制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测验收大纲中涉及的其他记录表格应由检测验收小组根据需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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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一般应在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通过之后进行,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检测文件及验收批复文件。
3.3 检测验收要求
3.3.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和验收,必须由系统集成商按施工检测、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诸环节制定各子分部工程及整个分部工程的检测验收大纲和验收办法。检测大纲和验收办法一般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其内容包括检测验收的目的、检测的内容与方法、测试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测试工具与测试结果的处理分析、测试结论及处理办法、验收结论等诸项。检测验收的质量指标应明确,并保证不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检测验收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3.2 检测验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材料、主要设备及软件的检测验收,随工检测验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检测验收的顺序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进行。
3.3.3 隐蔽工程和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检验抽样方案的确定应符合GB50300第3.0.3、3.0.4和3.0.5的规定。
3.3.4检测验收的技术文件应包括: 1. 已审批的全部设计文件; 2. 工程合同; 3. 设计变更文件; 4. 检测验收大纲;
5. 检测记录及数据处理结果; 6. 检测验收报告;
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技术检测文件及批复文件。
3.3.5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
1. 对材料和设备的外观、包装及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
2. 材料、设备的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 3.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 对材料、设备及软件的主要性能进行检测时,一些特殊的检查应明确检查方法、检查数量和指标;
5. 控制柜(屏、台)等应有系统集成商的自检记录。
3.3.6软件的检测验收要求
1.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组态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验收,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
2. 组态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其它一些半商业化软件,除按商业化软件要求进行检测验收外,还需针对其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需求进行二次开发,其二次开发部分应按自编应用软件的要求检测验收;
3. 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用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 3
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软件的检测验收应符合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的有关规定;
4. 所有自编应用软件均应提供完备齐全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5. 系统集成商应提供必要的调试检测用软件和开发工具。
3.3.7智能建筑工程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专用软件和备品备件等,必须按工程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型号备齐。
3.3.8系统功能检测验收
按照智能建筑工程已批准的检测验收大纲中的系统功能逐项进行验收。
3.3.9系统接口的检测验收
所有接口必须由接口集成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检测验收时应按接口测试大纲逐项检测接口系统的软硬件,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能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讯瓶颈问题,并保证接口系统的制造安装质量。
3.3.10智能建筑工程验收结果与处理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验收结果的评价应遵照GB50300中第5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对不合格工程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尽快采取恰当的措施修改或返工,然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
3.4 工序交接确认
3.4.1 工序交接确认的目的是分清责任,并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实施。
3.4.2 只有在建筑装修、建筑给水与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交接验收合格后,并经检查确认,方可对智能建筑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3.4.3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线槽及缆线敷设路径一致时,线槽及缆线宜同时敷设,缆线应预留足够长度的接线,并对接线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
3.4.4 管线及设备上的阀门、流量计等仪表装置的安装宜安排与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同时进行。
3.4.5 凡自带控制器的设备,其通讯接口的检测应符合相应规范规定。
3.4.6与公共设施连通项目的检测验收,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等,应在有关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验收结果需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投运。
3.4.7 当前期工程不能通过验收时,经建设部门批准,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也可进行检测验收,但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这部分尚未通过验收的前期工程及相关的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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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前期工程修改完成后组织专项验收。
2. 安全审计:用户到应用系统的访问,应有必要的审计记录;检查应用系统审计记录,有正确记录判为合格。
5.5 系统验收
5.5.1 竣工验收包括文件和记录验收、网络系统验收、办公自动化软件验收、网络安全系统验收。
5.5.2文件和记录验收包括设备的到货验收报告、设备的配置方案和配置文档、网络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办公自动化软件的检测记录和用户使用报告、安全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
5.5.3 网络安全系统的验收应该从网络系统安全性、操作系统安全性、物理系统安全性、应用系统安全性四方面进行验收。
5.5.4办公自动化系统竣工验收是在网络系统检测、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均合格后进行,应对整个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当系统出现问题时,应解决所发现的缺陷和错误,经复验合格后可视为验收合格。
计算机系统网络检测验收表 序号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 (1) (2) (3) 3 (1)
检 查 内 容 安装验收检查内容 机房环境要求 设备器材清点检查 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 设备模块配置检查 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 电源检查 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 缆线导通检查 各种标签检查 接地电阻值检查 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 机房内防火措施 机房内安全措施 通电测试前硬件检查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 设备接地良好 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符合要求 硬件测试 设备供电正常 5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2) (3) 4 (1) (2) (3) 5 (1) (2) (3) (4) (5)
报警指示工作正常 硬件通电无故障 系统测试 网络连通性能 路由选择测试 设备容错测试 系统维护管理 软件版本符合合同规定 告警系统 故障诊断 数据生成 网络性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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