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特燃烧器有限公司
职业安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使用等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档案的统一管理。
3.2其他部门做好各自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上交归档工作。
4.程序
4.1档案归案范围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均应存档保存,包括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与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与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4.2档案归档时间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说明书、台账等,一般应于文件形成后第二年一季度完成归档。
4.3档案归档要求
4.3.1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系统、条理。
4.3.2各种文件材料应原件归档,凡涉及部门和个人需长期使用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复制。
4.3.3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由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个人占用,若发现应归档而未移交的文件材料等,档案人员有权收回归档。
4.4档案的借阅
4.4.1借阅各类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 4.5档案保存时间
档案保存时间由档案的使用要求确定。一般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为三年。“三同时”档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企业标准(四)
设备档案、事故档案等应永久保存。教育培训档案应保存至员工离岗后一年。 4.6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履行职责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应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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