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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人民医院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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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人民医院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委托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设计内客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2.2工程项目的地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2.3工程项目的规模:綦江区人民医院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10345平方米(其中3号楼9228㎡,放疗中心1117㎡)。

2.4设计内容及附注说明:本次装修改造工程设计范围为原业务用房(其中3号楼9228㎡,放疗中心1117㎡),建筑面积约10345平方米。包含外墙(含外墙、幕墙、窗)装饰方案设计、施工图(含大样图、节点图)设计;内装饰方案设计、内装饰施工图设计(含天、地、墙装饰设计、强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智能化专业设计、综合布线设计、医气设计、消防设计、放疗中心加装电梯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修改服务和配合工作,设计概算书及后续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本招标属于设计总承包招标,若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由本中标人委托其他专业设计单位设计,费用包含

在本次投标人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不再另付费用。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3号楼、放疗中心结构检测报1 告 3号楼、放疗中心设计咨询报2 告 3 4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过程中如因甲方耽平面布置设计文本送1 审稿 1 个工作日内 往后顺延 过程中如因甲方耽平面审定后122 方案设计文本审定稿 1 个工作日内 往后顺延 搁原因,则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搁原因,则完成时间交付施工白图,过程施工图设计文本送审3 稿 1 个工作日内 因,则完成时间往后顺延 施工图审查通施工图设计文本审定4 稿 日内 方案审定后20中如因甲方耽搁原施工图通过审查,审8 过后 8个工作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dwg格式的CAD电子文件及电子图片2套 每一阶段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后乙方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5.2支付方法为:

5.2.1本合同生效7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 5.2.2 甲方确认方案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 5.2.3 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大写:

5.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所有本工程竣工备案所需资料的签字盖章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 5.3收费说明:

5.3.1本合同设计费为包干费用,在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任何变化,设计收费额都不作调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定金不足设计进度款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款补交费用。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不支付赶工费。

6.1.6 涉及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 6.2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

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高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设计费,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调整补充。

6. 2. 6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必须并有责任做好项目施工的设计服务工作。 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应及时(以该服务工作发生时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且不能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6.2.7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8乙方应保证其设计文件、成果不构成对他利的侵犯,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2.9履约保证

6.2.9.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方式为全额现金转账支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设计承包合同前提交。

6.2.9.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从提交全额现金转账资料之日起至提交施工图后30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其他

7.l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中标方案,并且在甲方给定的限额内改至甲方满

意为止。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 3 乙方明确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在工程施工中全过程服务。 7.4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5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选购、加工定货提供设计服务。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谈判、国内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到外地(重庆主城区以外的地方)考察,则乙方发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车船费等)由乙方承担。

7.7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8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9 甲乙双方在设计和施工中出现意见分歧的,必须以甲方意见为准,乙方可陈述理由或出示相关规定,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变相怠工和消极推诿。 7.10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7.11其他约定事项

7.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1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7.14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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