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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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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地 址: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检查内容和情况 1.是否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是□否□ 具体问题: 总体情况 2.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建筑。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是□否□ 3.气瓶间高度是否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是□否□ 4.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是□否□ 5.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是□否□ 6.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液化石油气年,到期是否立即更换并记录。是□否□ 使用检查 7.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是否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是否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是否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是□否□ 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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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 检查 8.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是□否□ 9.用气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 10.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是□否□ 具体问题: 11.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是□否□ 12.是否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是□否□ 13.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是□否□ 具体问题: 燃气使用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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