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
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和补选
《选举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村民代表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选举参照本办法执行。”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和补选要参照执行。同时,《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对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作出规定,要严格按照执行。
一、村民代表的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和补选
1.罢免
罢免村民代表的原则是用哪种形式推选产生的就用哪种形式罢免。村、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其罢免应由村、组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出。罢免村民代表的建议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村民代表的决定应根据其推选产生的范围通过一定的形式分别作出: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须召开村民小组的过半数参选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的会议,并经参加会议的村民(户的代表)过半数通过;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须经过半数参选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会议,过半数通过。
2.辞职
《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村民代表可以向村民代表会议书面提出辞职,由村
民委员会受理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并视商议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及时
公告。”
3.职务自行终止
参照《选举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操作。
4.补选
《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村民代表的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
补或者另行推选。”村民代表出现缺额时,由原推选方式的次高票者继任或者重新推选。
村民代表的另行推选按推选村民代表的程序办理。
二、村民小组长的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和补选
村民小组长的罢免和职务自行终止适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职务自行终止规定,
同时也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选举办法》第四十六
条的规定执行。
1.罢免
《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本村民小组长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户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在村民小组会议后五日内公告决定。”过半数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罢免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或老户的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罢免
2.辞职
《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小组长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村民
委员会受理。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户代
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收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公告。”参选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或者户的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接受其辞职,并予以公告
3.职务自行终止
参照《选举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操作。
4.补选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小组长出现缺额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户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并予以公告。补选的村民小组长的任期至本届村
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过半数参选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补选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或者户的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才能当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和补选
1.罢免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违
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失职、渎职造成工作重
大失误的;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民主评议中所获信
任票数不足50%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党组织提出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具体罢免程序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选举)方式,参照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程序进行。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者,应当到罢免会议现场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被提出罢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罢免会议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未获
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
2.辞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应当书面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应
当在收到书面辞职后的十日内进行审议,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
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公告。
3.职务自行终止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行终止:死亡的;被判处刑罚的
失行为能力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自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三日千以公告,并报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备案。
4.补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或者按照原推选(选举)
用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补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
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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