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精华版)
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知识点结构图: 哲学及其基 本问题 哲学与马克 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 哲学
具体内容:
第一节 哲学及其基本问题
一、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的含义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的方法论,也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世界观:世界观又称宇宙观,它是人们对整个世界总的看法、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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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哲学的基本问题、内容及根据 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及其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变革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本的观点。
方法论: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理论。 2、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的关系
哲学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是依靠理论论证和逻辑分析系统地回答世界观问题。世界观人人都有,但一般人的世界观是自发形成的,比较零碎、不自觉、不系统。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形态,它对世界观的各种问题、观点用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作出系统的理论概括和总结,通过一系列特有的概念、范畴和系统的逻辑论证而形成理论体系。这种理论化和系统化,就是哲学与一般世界观的区别。
一般来说,人们对周围世界的看法和观点,直接决定着人们用什么方法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所以哲学既是世界观的理论,又是方法论的学说。世界观转化为方法论,使抽象的哲学能够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使哲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二者是普遍和特殊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 (1)它们的区别在于:研究对象、领域不同,前者研究的是世界的整体,探讨作为整体的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后者研究的是物质世界的特殊领域、特殊规律。
(2)它们的联系是: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具体科学的发展、新成果是哲学发展的重要条件;哲学对具体科学有指导作用,即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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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哲学和具体科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三、哲学的基本问题、内容及根据
1、思维和存在(或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2、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1)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何者第一性的问题,即世界的本质是思维(意识)还是存在(物质)?两者中谁决定谁?世界本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中最根本的方面,是全部哲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是划分哲学史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条路线的根本依据。凡是主张物质、存在是世界的本质、物质第一性,物质决定精神的哲学,即是唯物主义哲学;相反,认为精神、思维是世界的本质,意识第一性、物质是精神的产物或表现的哲学,即是唯心主义哲学。
(2)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思维能否认识和反映现实世界,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这是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论\"方面。
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唯一标准。凡是承认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人的思维能够反映和认识现实世界,即是可知论;凡是否认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否认人的思维能彻底认识世界,即是不可知论。
3、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是哲学基本问题,其根据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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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关系到确定认知和实践的出发点问题。
②是任何哲学都不能回避、都必须回答的问题。
③它是解决哲学其它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哲学的基本路线和方向。
④它是划分哲学的两大派别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唯一标准。 ⑤它也是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根本问题。 因为,能否正确处理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是决定人的一切活动成败的关键。人的一切社会活动,归根结底是处理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认识世界是主观反映客观,改造世界是主观通过实践活动作用于客观。无论认识世界还是改造世界,都要解决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使主观符合客观,按照客观本身具有的规律办事。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是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它,不附加任何外来成分。唯物主义要求我们在一切工作中,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思维和存在相符合、主观和客观相统一。
四、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及其形态
1、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就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或者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
2、唯物主义的历史形态: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基本形态: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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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的第一个历史形态,其基本特征是:
①它把一种或几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原初的物质”作为世界的本原。
②朴素唯物主义和自发辩证法相结合。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又都是辩证法家。
③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又有它的局限性,即具有直观性、猜测性和非科学性。
B、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近代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其基本特征是:
①它把基本粒子的构成、物质结构、物质结构的某种属性作为世界的本原。
②在解释世界物质本原方面具有了科学的性质。 ③近代唯物主义也有其历史局限性。
第一,机械性。由于当时的自然科学只有力学与数学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因此近代唯物主义往往企图以力学的原理解释一切,把一切现象都解释为机械运动。
第二,形而上学性。由于当时自然科学还是处于搜集材料而没有进入整理材料的阶段,当时把自然界的动植物种都当成是既成的事物来考察,看不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发展。把这种研究的方法移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使近代唯物主义带有形而上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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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彻底性。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和阶级斗争发展的不足,社会科学还处于孕育的阶段,再加上当时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还都是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就使得他们在研究社会历史领域时还没有摆脱唯心主义的束缚,从而使近代唯物主义就带有历史唯心主义的特征。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足唯物主义发展的第三个历史形态,它把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有机结合起来,把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有机结合起来。它是唯—科学的、完备的唯物主义形态。
3、唯心主义的基本形态:唯心主义哲学在发展中形成了两种基本形态: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A、主观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原或本质归结为个人的感觉或意识。 B、客观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原或本质归结为脱离物质世界,在任何个人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精神”,人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这种客观的精神实体的派生或表现。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的实践观为核心,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统一的严整的科学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运动、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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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基础:
19世纪40年代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的高度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历史条件;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准备了阶级基础。
2、自然科学条件:
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特别是三大发现(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奠定了自然科学基础。
3、理论来源:
德国古典哲学,其中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基本内核”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直接来源。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变革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 1、从内容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辩证自然观和唯物辩证历史观高度统一起来,创立了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第一次使哲学真正成为科学。旧哲学没有正确地解决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因而未能科学解决哲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它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正确地解决了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提出了哲学是以整个世界普遍本质和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使自己哲学成为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运动和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从而否定了那种企图建立包罗万象的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之科学”的哲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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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对象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把自然界、社会、人类思维运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研究对象。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常常使唯物论同辩证法相脱离,在历史观上,他们都是历史唯心主义者。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基础上,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高度统一起来了,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同时,它又把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高度统一起来了,发现了唯物史观,创立了完备而又严谨的辩证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哲学体系,结束了唯心主义在历史领域的独霸的一统天下。
3、从作用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旧哲学在理论上主张哲学的任务和作用在于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说明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哲学的根本任务和作用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把自己的哲学看作是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此外,从理论趋势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创立了随着实践与科学不断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性的哲学体系,从而结束了脱离实践的旧哲学的封闭的理论体系。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上述几方面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的变革,创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形态。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种崭新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显著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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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理论的基础是实践,理论又是为实践服务的。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把自己所创立的哲学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他们第一次在哲学中引入并科学地论证了实践的观点,阐明了在实践基础上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强调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强调要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付诸实践、指导实践,变为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认识工具和思想武器。
2、革命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是为无产阶级革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服务的,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思想体系。其二,它是具有彻底批判精神的理论。所谓批判,就是打破旧世界,创立新世界,就是以新质代替旧质。其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己的学说也采取批判的、革命的态度。它从来不把自己的学说看做是最终完成的真理体系。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己只是开辟了真理认识的道路,哲学必须倾听实践的呼声,回答实践提出的新课题,不断从实践中汲取新的养料以丰富自己、发展自己。
3、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彻底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主线,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自然观和历史观有机地、高度地统一起来。它既是唯物主义与辩证法高度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又是自然观与历史观高度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其二,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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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的一个重要表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最讲究实际,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精髓。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渗透着实事求是的理论方法和思维方法。它的基本要求,就是彻底地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客观事物,而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性、革命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其中,实践性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性的生成点和基本保证,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的生成点和基本要求。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区别。
物质和意识
知识点结构图:
物质和意识 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意识的起源 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意识的本质 意识的作用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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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一、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
坚持世界的物质性,是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借助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把物质归结为“不可分割”的原子,把原子的属性看作是物质的永恒不变的特性。它们都没有摆脱物质的具体形态,不能抽象出世界万事万物的共同本质,带有较大的局限性,经不起科学发展的检验和唯心主义的进攻。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总结了哲学和其他学科长期发展的成果,继承了唯物主义的传统,克服了以往物质观的局限性,提出了科学的物质观。
列宁总结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自然科学新成就,批判了“原子非物质化”、“物质消失了”的错误观点,给“物质”下了科学的、经典性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的物质定义表明,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却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惟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列宁的物质定义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哲学意义:
1、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彻底驳斥了唯心主义和二元论。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这个观点坚持了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彻底唯物主义立场,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
2、高度概括了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惟一特性,从而提出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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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之间的辩证关系。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惟一特性。这就把哲学的物质概念同具体的物质形态、物质结构区别开来,指出它们所具有的共同本质和普遍属性--客观实在性,从而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局限。
3、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可知论,驳斥了不可知论。指出了物质能够被人的意识所反映、所认识,是可知的。这就坚持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
列宁的物质定义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物质的根本特性是客观实在,但是物质的表现形式却是无限多样的。从基本粒子到宇宙天体,从单细胞生物到人,都是物质的不同表现形态,各种具体的物质形态都有自己的特点,表现出质和量的差异。现代自然科学还把物质划分为实物和场两种基本的存在状态。场包括电场、磁场、引力场等。人类社会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存在状态。
二、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 1、运动的含义
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认为,运动是物质固有的属性和存在方式,是指宇宙间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简单的位置移动到复杂的人类思维活动乃至社会运动,都是物质运动的表现。
2、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二者是不可分割的。这一观点表明运动和物质有以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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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物质是运动的物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无一不是处在运动中,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世界上没有脱离运动的物质。
②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运动必定是物质的运动。世界上也没有脱离物质的运动。
3、运动的基本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物质的具体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同物质不可分割的运动的具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物质世界的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各种运动形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互相转化,简单和低级的运动形式是复杂的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了解低级运动形式有助于解释高级运动形式的起源和特点,研究高级运动形式有助于理解低级运动形式的性质和特点。
4、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相互关系
物质世界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中,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这就是所谓绝对运动,或叫做运动的绝对性。所谓静止,指的是相对静止,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①相对于一定的参照系,事物的空间位置相对不变;
②事物处于量变阶段,保持质的稳定性,呈现出相对静止的状态。 在物质运动中,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是统一的,相互依赖的。 ①运动和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两种状态,二者同时存在。静止是运动的必要条件,是认识和区分事物的基础,运动打破静止使事物向前发展,没有运动就没有相对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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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运动和静止互相渗透,一切事物的运动都是\"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③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能互换位置,相互转化。
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有一定客观规律的。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和运动观,深刻阐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对无限多样和永恒运动着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对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和共同基础的科学反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也是我们从事一切实际工作的立足点。既然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归根到底都统一于物质,物质世界是人们认识、改造的惟一的现实世界,那么,我们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和任何条件下,也无论从事何种工作,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坚定不移地从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运动规律出发,按照世界的本来面貌去认识世界,尊重实际,尊重客观规律。总而言之,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第二节 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一、意识的起源
1、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意识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决定环节,即:A、无机物的反应特性进化为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B、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进化为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C、动物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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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为人的意识。
2、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更是社会劳动的产物。人类是自然和劳动相结合的产物,而人类劳动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性。社会劳动,特别是工具的制造,促进了人脑的进一步发达和健全;在社会劳动中,人与人之间需要交流与沟通,从而产生了交流工具——语言;语言的产生,有了思维的工具,人们能够运用语言进行抽象思维,使人脑具备了能动反映客观世界的能力,大大促进了意识的发展。劳动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人类社会,并成为意识产生的决定力量。意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归根到底,是物质世界的产物。意识起源的自然性和社会性,进一步证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二、意识的本质
意识的本质规定: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 1、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人脑是意识的物质载体,意识是人脑的特有机能。现代科学对意识活动的生理机制的研究证明:意识的产生过程不仅与生物电的传递过程一致,而且也与脑化学物质变化的过程相一致。这些都说明,人脑的生理活动是人的意识活动的物质基础,如果人脑受到损害,就会阻碍脑生理过程的正常进行,人的意识活动也将受到影响,甚至失去机能。这些都说明意识是高度发达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意识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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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基础是人脑神经系究的反射活动,人脑在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基础上进行的反射活动,就是意识。
2、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但人脑不会自动产生意识。只有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并通过传导神经到达于人脑,使人脑对客观事物作出反映,才会产生意识。人脑只是一个加工厂,没有原材料,大脑就不能加工出任何产品,不能进行意识活动,不能产生出意识。所以,意识来源于客观存在,其内容是客观的。
但意识的形式则是主观的,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意识不等于客观事物,而是客观事物反映到人脑中的观念形态。一方面,意识是客观事物反映到人脑中的观念形态经过抽象之后的理性的反映;另一方面,在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中,不能不受到人的心理素质、知识水平、立场、观点等主观条件的影响作用。归根结底,任何思想和观念,都来源于客观物质世界。
意识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错误的意识则是对客观存在的歪曲反映。归根结底,任何思想和观念,都来源于客观物质世界。
意识的本质进一步证明了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证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三、意识的作用
意识的作用表现为人类所特有的能动地认识世界,又通过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的能力,亦即人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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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动地认识世界。
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一个积极能动的过程。人的意识按照一定的目的性和选择性,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大量感性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抽象判断,从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进而揭示了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
2、能动地改造世界。
人的意识在能动地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提出一定的目的、计划、办法等,指导人们进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
意识的能动作用有两种不同的性质: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指导人们采取正确的行动,促进事物的良性发展;相反,错误的思想意识会引导人们采取错误的行动,对事物发展产生阻碍甚至破坏作用。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1、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承认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也承认意识对物质的能动的反作用。也就是说,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是第一位的,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则是第二位的。两种作用不是平行的。
2、规律就是物质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和物质一样,具有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性,因而又叫客观规律。任何人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任何一条客观规律,如果违背了客观规律,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人具有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这叫做人的主观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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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主观能动性亦称“自觉的能动性”,指主观对客观的能动作用,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活动和能力。人们可以并且能够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践去探索、认识并掌握客观规律。人一旦掌握客观规律后,就能够运用客观规律,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对客观规律认识愈深刻、全面,主观能动性才能愈充分地发挥;如果违背客观规律,就会受到它的惩罚。
②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掌握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因为客观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深刻的东西。要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必须通过实践,依靠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利用客观规律,有效地改造世界,更需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如果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无法认识、利用和掌握客观规律。
③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把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有机统一起来。
总之,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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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知识点结构图:
物质 世界的辩 证图景 现象和本质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及其基本环节 内容和形式 原因和结果 偶然与必然 可能与现实 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及其一般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具体内容:
唯物辩证法以联系观和发展观为基本内容和总的特征,并进而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展现了世界的辩证图景。整个唯物辩证法是由基本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五对基本范畴: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现实;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一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及其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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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定义和特点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纷繁复杂的,同时又是普遍联系的。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相互区别的事物、现象或要素之间的联系,事物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是互为前提的。任何事物都有它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都有其相对独立性,因而是与其他事物相互区别的;同时,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同其他事物联系在一起的。事物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这是事物的本来面貌。如果只见区别不见联系,就会把本来有联系的事物孤立起来,孤立地看世界,这就是形而上学的观点。相反,如果只见联系不见区别,就会抹煞事物之间质的界限,把世界看成是不分彼此的混沌状态,这就是相对主义的观点。
联系具有客观普遍性。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只有客观的联系才是真实的联系。所以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要反对那种只承认主观联系而否认客观联系的唯心主义观点。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要素联系着,构成该事物的整体特征。;整个世界是一个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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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孤立的事物的机械堆积、组合。
联系具有复杂多样性。
物质世界联系的普遍性,是通过具体事物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表现的。联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包括: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必须对事物多种多样的复杂联系进行具体分析,抓住那些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和主要的联系,从而深刻地认识事物和有效地改造事物。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而事物的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同样会对事物发生影响和作用。两者都不可忽视。
把握联系的复杂多样性,还要特别注意避免只看到直接联系而忽视间接联系的片面性观点。间接联系就是经过中间环节的联系。事物联系的中间环节就是中介。世界万物正是通过一系列中介而普遍联系在一起的。中介具有过渡性,使一事物同其他事物联系起来。看不到联系的中介就无法理解联系的普遍性,并且还会忽视间接联系,使人们在认识上陷入片面性和表面性,并在实践中遭受挫折。
2、联系和系统
现代系统论,对于深化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系统,是指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统一整体。系统的规模大小是不同的,并且是有层次的。系统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首先是整体性,这是系统的最本质特性。整体性是指,系统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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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具有它的各个要素都不单独具有的性质和功能。系统中的各个要素是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而起作用的。
其次是结构的有序性,即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是有组织的,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最后是内部结构趋向优化的特性,即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结合趋向于强化系统的整体功能。
系统论的观点深化了辩证法关于整体与部分关系的观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
第一,整体和部分相互依存。一方面,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离开部分就不存在整体。另一方面,部分离不开整体,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其原来的意义。
第二,整体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一定联系或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不等于部分的总和,优化的系统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第三,整体和部分相互作用。—方面,整体对部分起支配、决定作用,协调各部分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各个部分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反作用于整体,部分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
正确处理聱体和部分的关系,就必须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着眼于整体,要求局部服从整体,反对片面强调局部、以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的分散主义和个体主义。同时还要考虑和照顾到局部,承认局部的相对独立性和—定的重要作用,反对片面强调整体利益,抹煞局部利益的绝对的整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要把整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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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与局部利益结合起来,立足整体、统筹兼顾,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胜利。
二、世界普遍联系的基本环节 1、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的定义。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中分真相和假象,真相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①现象和本质的对立和区别是:
A、现象是事物外部表现,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本质在事物的内部,只通过抽象思维把握。
B、现象是个别、片面的东西;本质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C、现象多变、易逝,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则相对稳定,比现象单纯、深刻。
②现象与本质又是统一的。一方面,本质离不开现象,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一定现象的纯粹本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现象也不能脱离本质,本质决定现象,即使是同本质鲜明对立的假象,也为本质所决定,也是本质的表现。
把握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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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科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
B、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透过现象去认识本质,不要为假象所迷惑。
2、内容和形式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也就是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它们所规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过程和发展趋势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统一。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两者是对立的。对于特定事物来说,内容就是内容,形式就是形式,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同时,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依存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了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离开了内容就没有形式。另外,内容和形式的区别和对立是相对的,只是对特定的事物和确定的关系才有意义,在一定条件下,内容和形式可以相互转化。在某一种联系中是形式的东西,在另—种联系中可以成为内容,反过来也是一样。
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
第一,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与之相适应;内容发生了变化,形式迟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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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被一定内容所决定的形式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能反过来积极影响内容。当形式与内容适合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形式不适合于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第三,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两者的矛盾运动。事物的内容和形式这两个方面,内容是活跃易变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活跃易变的内容与稳定少变的形式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形式与内容的矛盾运动,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无限发展过程。
在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中,二者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是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其次,在一定条件下,新内容可以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以新形式的面貌出现。
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我们在观察处理问题时,必须首先注意事物的内容。注意内容,就是根据内容的需要保持或改变形式。注意内容,就要反对脱离内容片面追求形式的形式主义。其次,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我们不能忽视形式,选择、利用和创造适当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把充实的内容和恰当的形式结合起来。不忽视形式,就要反对只强调内容否认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
3、原因和结果
(1)因果联系及其特点。
①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的作用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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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
②因果联系有两个特点:第一,前因后果。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因果联系在时间上是有顺序性的,但不是所有的前后相继的现象都是因果联系。第二,彼此制约。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联系,一定的原因必然产生一定结果,一定结果必然是由一定原因引起的。即引起和被引起关系。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①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或两组具有因果关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在这里因果不能混淆和颠倒,因就是因,果就是果。但是,超出这个有限范围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②原因和结果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在现实世界中原因总是伴随着结果,结果一定是由一定原因引起的,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无法存在。同时,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每一现象发展的原因和结果往往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即甲现象引起乙现象,反过来乙现象又作用于甲现象,甲乙互为因果,即因果循环。
(3)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承认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是进行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科学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揭示事物因果联系,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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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正确地把握因果关系,有利于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工作经验时,不仅要肯定成绩,发现错误,而且要找出取得成绩和产生错误的原因,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工作。
③准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预见今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排除不利后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条件。
4、必然和偶然
(1)必然和偶然的定义。
必然亦即必然性。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疑的趋势。偶然亦即偶然性。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①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首先,表现在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支配地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居于次要地位,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其次,必然性和偶然性体现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持久稳定的趋势;偶然性则是暂时的、不稳定的趋势。
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
A、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
B、偶然性体现必然性,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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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是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地、绝对地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
C、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
③割裂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导致机械决定论和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
A、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完全否定偶然性,这种观点,表现上似乎十分强调必然性,实际上是把必然性降低到偶然性。如果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看成是必然的,最终必然与神学的目的论和“宿命论”殊途同归。
B、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现象都看成是偶然的,根本否定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认为不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领域都没有任何必然的规律,只是些偶然现象的堆积。根本否认客观必然性,宣扬纯粹的偶然性。非决定论既可导致唯意志论,又可以导致宿命论。
(3)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掌握客观必然性是科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只有立足于必然性,努力研究揭示必然性,才能使科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只有认识必然性和利用必然性才能获得自由。
②在科学研究中偶然性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只有认识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才能注意利用一切有利的偶然因素去推动科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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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防止和消除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做到“有备无患”。
5.可能和现实 (1)可能和现实的定义
可能亦即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包含在事物中的,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亦即现实性。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2)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区别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东西,不是现实性;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已不再是可能性。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赖、相互转化。 A、相互依赖。可能性存在于现实性中,离开现实性,就谈不上可能性;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没有可能的东西,不会成为现实,现实都是由可能转化来的。
B、相互转化。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现实性;现实性又产生新的可能性,即现实性转化为可能性。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地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可能向现实转化需要客观条件,又需要主观条件。
(3)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立足于现实,从现实出发制定我们的方针、方案、计只有从现实出发,才能正确分析种种可能性,正确预见未来,使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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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制定计划、方案前要注意分析可能性的各种情况:可能和不可能;现实可能和非现实(抽象)可能;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可能性在量上的大小,即或然率。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避免坏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从最好处努力,从最坏处准备,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③可能向现实转化除了客观条件,还需要主观条件,即主观努力。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各种条件,使好的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
第二节 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及其一般规律
一、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又是永恒发展的。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二个总特征。发展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新陈代谢过程亡,新事物产生的过程。
1、事物的相互联系构成变化和发展。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事物之间与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才引起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从而导致事物的发展。世界上只有永恒发展的事物,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有自身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同在,具有客观普遍性。
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由事物相互联系引起的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不是事物在原有状态下的简单重复,也不是一个一个变化过程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前后相连,呈现出历史的联系;又前后区别,呈现出跳跃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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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其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是质变,是飞跃。自然界中从无机物向有机物再向生命有机体的转化,从低级生物到高级生物直至向人类的进化,都包含着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包含着旧制度的死亡和新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事物的永恒发展,才使物质世界能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前进和上升。
总之,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事物的永恒发展,使任何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发展具有过程性。整个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对具体事物来说,过程是这一事物产生、发展、死亡的历史。对整个世界来说,过程就是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史。
二、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1、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1)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3)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并按规律办事,才能在实践中获得成功。规律是不能创造的,也是不能消灭的。人们对规律的认识也只是对规律的近似的反映,因而绝不能把对规律的认识同规律自身混为一谈。那种认为“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康德),规律是“人造的最方便最适用的假设”(胡适)等观点,都是否队规律具有客观性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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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主义观点。
(4)规律的普遍性足指规律在同一类事物中普遍地起作用,自然界中的普遍的形式就是规律。规律的普遍性是由规律是事物的内部的必然的本质的关系决定的。
(5)规律的稳定性是指规律是体现在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的相对稳定的东西,并且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会在同类事物中重复出现并发挥作用。
(6)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规律,即事物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总是要重复地发生作用。
2、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 (1)质、量、度的定义。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都具有一定的质和量,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世界千差万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质。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一事物发生变化,失去它质的规定性,就不再是该事物,而转化发展为他事物。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世界千差万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质。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一事物发生变化,失去它质的规定性,就不再是该事物,而转化发展为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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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是事物的数量、规模、大小、速度、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求我们注意对事物进行基本的数量分析,做到胸中有数,并善于从量的变化中把握事物质的变与不变。
度是质与量的统一,是保持事物质的规定的量的限度。简单地说,度就是“保质限量”。从量的方面看,事物的质体现在一定的量之中;从质的方面看,事物的量体现在一定的质中。没有无量的质,也没有无质的量;质与量的统一,就是事物保持自身的规定和变化的度。度的这个特性,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要善于把握\"适度\"的原则。\"过犹不及\",正说明\"过\"与\"不及\"都违反了适度的原则。
(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
事物在变化发展过程中有量变和质变两种基本状态。事物的量变和质变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
量变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变化。在事物的量变阶段,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相对静止的状态,保持了质的稳定性。
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在质变发生时,事物的稳定和静止被破坏,处于剧烈的变化中,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这一事物转化为其他事物。
量变与质变尽管在表现上有许多不同,但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准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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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没有一定量变的积累,质变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总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事物的量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连续性,质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非连续性。
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这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重视量变的积累和趋势,促使事物朝着有利的方向变化发展,注意防止不利的量变趋势导致事物的有害发展。
3、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哲学上的矛盾范畴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是客观的、普遍的,是不能否认和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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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对立双方存在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基本关系,也就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就是矛盾双方中都包含着对方的因素。二是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的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
正确理解矛盾的斗争性,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不要把哲学上讲的“斗争”仅仅归结为社会领域的斗争,甚至只看成敌我之间的对抗和冲突。第二,有矛盾就有斗争。第三,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一个从差异、对立到矛盾解决的过程。差异就是矛盾,就包含着斗争。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任何矛盾着的事物都同时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两种属性。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质。我们必须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好矛盾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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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只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事物才有相对稳定性,才能存在,在此基础上,事物才能发展。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 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
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
第二, 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
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3)内因和外因
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同时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也发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相互关系。
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都对事物发展发生作用。事物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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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的关系的基本观点是: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在于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矛盾普遍性的观点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实事求是地勇于承认和揭露矛盾,善于分析矛盾,从而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但不同的事物的矛盾又各不相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侧面都有其特点。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有其特点。三是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把握矛盾特殊性的原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不同的矛盾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只有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到解决某一特殊矛盾的特殊方法,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从而取得成功。因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活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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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个体包括共性,表现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这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尤其不能用普遍性替代特殊性。因为特殊事物的性质比普遍性丰富得多。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二者的相互转化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普遍性的东西,反过来也是这样。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
(5)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要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必须十分重视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它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不平衡,另一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不平衡。
第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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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首先,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得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反过来又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即主要矛盾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第二,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仅同一事物中的各个矛盾是不平衡的,而且同一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占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时时从客观实际出发,注意矛盾发展的具体状况,分析研究,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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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坚持“两点论”,全面地看问题,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防止片面地看问题。“重点论”就是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它的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不分主次轻重、不抓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相互包含、辩证统一的。
(6)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总特征,以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所构建的科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一个贯穿全部观点、规律和范畴的实质和核心,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 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钥匙,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关键。学习唯物辩证法,既要抓住它的实质和核心,又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其他基本内容。
4、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1)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
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肯定方面是指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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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促使事物质变走向死亡的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事物内部固有的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同时,肯定与否定又是统一的。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另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正是由于事物中都包含着肯定方面,所以它才能存在;同样也正是由于事物中包含着否定方面,所以它又不是永恒不变的,它会被新事物取代。
(2)辩证的否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否定观就是建立在对肯定和否定辩证统一理解基础之上的。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身否定。由于事物自身所固有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所以,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处于量变阶段,而当矛盾双方长期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居于支配地位时,发生矛盾转化,量变也转化为质变,该事物死亡,发展为新事物。
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①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事物发展是旧事物死亡和新事物产生,是质变,这只能通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实现。任何新事物都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否定,就没有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诞生。也就没有发展。②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新旧事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新事物是从旧事物的母体中脱胎出来的,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旧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正是通过否定这个环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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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表现出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的特征。
第三,作为发展环节与联系环节之统一的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
(3)否定之否定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当肯定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事物处于肯定阶段。由于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相互矛盾,当否定方面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便完成了第一次辩证的否定,事物处于否定阶段。新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经过斗争,对否定阶段再一次否定,使事物进入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事物发展的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
因此,事物运动全过程的辩证图景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周期性过程。只有全部走完这个周期性过程,才能达到矛盾的完全解决,并使新事物日益完善,这是否定之否定,“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发展的真谛。
事物的发展都是通过否定实现的,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辩证的否定,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在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领域中普遍起作用的基本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普遍性已为人类的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所证实。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普遍的,但其具体表现形式又是特殊的,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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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不同性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否定形式。第二,不同事物的发展过程有不同的曲折性。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方向和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则是曲折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这表现在:
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足前进上升的。这是因为发展是由无数辩证否定所组成的链条,每次否定既克服了以前发展中的消极因素,吸收了积极成果,又在新基础上增加了新东西,每经过——次否定,都把事物推向更高的发展阶段,并为事物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前进上升过程。
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这是因为:第一,事物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一个周期,在形式上仿佛又回到原来的出发点,出现第一个阶段的某些特征。仿佛是向旧事物的某种回归,使事物发展道路不是呈直线型,而是呈“之”字型;第二,事物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暂时的挫折,甚至发生暂时的倒退或逆转。否定因素开始总是比较弱小,处于被支配地位,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要经历反复斗争的曲折过程;在特定条件下,新事物还可能失败,出现暂时的倒退、停滞。
在事物辩证发展的过程中,曲折性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而前进上升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不可逆转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说明新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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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是宇宙之间不可抗拒的规律。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尽管道路曲折险阻,但只要是真正的新生事物,总是能战胜各种消极因素,克服阻力,茁壮成长。
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对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充满必胜的信心。其次,要准备走曲折的道路,有克服各种困难的精神准备。
三、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在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常常伴随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不同的发展观,是关于世界存在和发展状况的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而上学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待世界;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加、减少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即由于外力的推动。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运动、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认为,世界是互相联系、变化、发展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
唯物辩证法揭示并科学论证了物质世界的客观辩证性质,它是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这种对立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相互联系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是彼此孤立的、毫无联系的。
第二,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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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和现象都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处于静止、不变之中,即使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不会有根本性质的变化。
第三,承认内部矛盾和否认内部矛盾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自身运动的动力和源泉;形而上学则根本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只是从外部寻找事物运动的原因,最终必将陷入唯心主义泥潭。
第四,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去研究、观察和解决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片面地去观察、研究问题。
第五,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区别。
总之,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
①必须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处理问题,反对孤立的、静止的观点。
②必须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揭露和分析具体事物的矛盾状况,从而找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正确方法。要反对否定和掩盖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
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做好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 认识、实践和真理
知识点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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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实践 和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 认识和实践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 真理及其客观性 认识和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具体内容:
第一节 认识和实践
一、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1、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
(1)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所谓反映论就是确认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的认识论原则。它的基本观点是:第一,承认在意识之外并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内容的唯一来源,第二,承认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第三,承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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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世界。一切唯物论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
(2)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它认为人的认识和认识能力是先于感觉经验,先于实践的东西,是先天就有的,根本否认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心论在认识论上都是先验论。
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对立的实质,是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唯物主义反映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先验论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2、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
(1)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两种反映论又有根本不同。
第一,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然后才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即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否认实践的作用。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辩证法引入反映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不懂得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的消极、被动地反映。
(3)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旧唯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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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反映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探索了人的认识问题,阐明了认识的本质、发展过程和规律,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解决了怎样才能认识世界的问题,消除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根本缺陷,实现了认识论的根本性革命,是真正科学的认识论。
(1)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消除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所造成的认识脱离社会实践的消极直观性。它科学地说明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认识不再是认识主体对客体的消极的直观的简单反映,而是在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2)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辩证法贯彻于认识过程,阐明了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过程,是一个随着实践的发展而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低级到高级的永无止境的辩证发展过程,从而消除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僵死不变的形而上学缺陷。
(3)由于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的引入对历史发展和历史意识问题做出了唯物的和辩证的解释,实现了自然观与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实践的观点是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1、实践的本质
(1)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化活动。这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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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三层含义:①指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这里,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②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这一含义把实践作为人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用以区别人以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如认识、理论活动等等。③实践标志着人对世界的实际把握。
(2)实践是一个物质体系:人类实践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就其基本要素而言,包括三个方面,即主体、客体和工具。实践的主体是具有实践能力并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实践的客体是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世界,’实践的工具是主体借以改造客体的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3)实践过程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我的关系,实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互换以及人与物之间的物质和观念的转换。
2、实践的特点
第一,客观物质性。实践活动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存在形式,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对象世界(包括主观世界)的本质规定性。实践的主体(人)、对象(客观事物)、手段和工具,乃至实践的结果都是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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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活动。实践的首要特征,是客观物质性。
第二,主观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活动。动物的活动是一种消极适应外界环境的本能活动,而人的实践是能动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使客观世界满足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需要的自觉活动。
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既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在社会历史中不断发展演变的。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具有社会性。实践具有历史性,一切实践都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现在的实践是过去实践的继续和发展,而任何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都受到当时当地各种条件的限制;实践既具有历史继承性,又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实践的这三个特点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其中人们的客观性活动,受着人的能动性支配,还受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反过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现实,依赖于人们的客观性活动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
3、实践的基本形式。
实践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学实验。 生产实践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活动,是人们创造并使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它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其他一切实践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认识的最基本的源泉和动力。
社会实践是处理社会中人与人、阶级与阶级关系的实践,包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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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改革和社会革命,在阶级社会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这是为了配合生产实践所进行的活动。其中,最为主要的实践形式是建立和调整生产关系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在阶级社会里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的实践。在没有阶级分化和消灭了阶级差别的社会里,将不具有阶级斗争性质,但仍是不可缺少的活动。
科学实验是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探索性的实践活动。它是按照一定的研究目的,借助仪器设备,人为地控制或模拟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通过观察和测试,探索其内部规律的实践活动。科学实验是以认识为直接目的,为前两种实践服务的实践活动。在当代,科学实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各有其相对独立性,不能互相代替,同时,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促共同发展的。
4、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说实践规定了人的本质,人只有通过实践才成为人,才表现为人,只有通过实践人才能生存和发展。具体表现在:
(1)从人类生存的前提看,实践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能够生活,所以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每日每时必须进行的基本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正是这种实践活动不断地创造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实践因此成为人的生命之根和立命之本。
(2)从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看,“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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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人的意识是在实践中生成、实现和确证的。正是在实践过程中人的肉体组织发展出了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能力,从而使人的生命活动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成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3)从人的本质上看,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正是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之间结成—: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反过来又制约和规定人的本质。换言之,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存在物”。
(4)人在实践活动中把自己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特征。人的秘密就在实践活动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实践构成了人类的特殊生命形式,即构成人类的存在形式。
三、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认识活动包括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中介三个要素。认识的主体就是认识者,认识的客体就是认识对象。认识主体和客体都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分化的。
1、认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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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条件中有感知和思维能力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具有如下特征:①社会物质性。人首先是有生命的物质实体,这是人能够成为认识主体的自然物质前提。但是人能够成为认识主体,更主要的是因为他是社会存在物,人是在社会性的实践活动中进行认识的,这就使人由一般的自然存在物上升为社会存在物而成为现实的认识主体。②自觉能动性。人的认识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进行的,并且能够创造出物质的工具和智力的工具,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③社会历史性,人总是在现有的社会实践水平下从事认识活动的,因而人的认识活动必然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人的认识能力也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相应提高。
认识的主体可根据其存在状态分为三种基本类型:①个体主体,即以单个人为存在状态的认识主体。②集体主体,即以多个人为存在形态的认识主体。③人类主体,即以整个人类为存在形态的认识主体。个体主体、集体主体、人类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三者往往是互相交叉、互动互补的。集体主体、人类主体的认识活动要通过个体主体来实现,个体主体的认识活动又只有依赖于集体主体、人类主体才能进行。
2、认识的客体
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主体认识和实践领域、被主体所把握的客观对象。
客体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客观性,即客体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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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根据和规律,不依主体的意志为转移。②对象性,从其现实性来说,并非整个客观世界都可以成为客体,只有进入主体的实践活动之中的客观事物才能成为主体的认识对象,才是客体。③社会历史性。客观事物能否成为客体要受到主体实践水平、认识能力的制约,客体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扩大范围、丰富内容。
认识的客体可根据其存在方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①自然客体,它既包括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也包括在实践中形成的人化自然。②社会客体,它是指人类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它虽然由人的主观活动而构成,但仍和自然客体一样有客观规律可循,③精神客体,它是指人所特有的精神现象,既包括人的精神活动(如认识、情感、意志等)也包括精神产品(如科学知识、文艺作品等)。社会客体、精神客体的载体都是人,所以人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认识的客体,能够进行自我认识,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
3、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作为认识的两极,二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多重关系: ①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和认识与被认识的认识关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使客体的结构、形式发生人所需要的变化并在实践基础上发生了反映与被反映的认识关系。人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认识客观世界的,所以实践和认识的关系是认识论的主要内容。
②在主体与客体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基础上,还产生了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人们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不仅认识了客体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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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还发现了客体具有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即有用性,这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正是基于这种价值关系,人们才更注意把那些自己认为有用的对象实际地设定为认识的客体。当人们为着自己能够在实践中显示其智慧、力量和创造性而产生精神上的愉悦与满足时,就形成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审美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多重关系体现了认识领域中真、善、美的统一。
主体和客体都离不开社会实践,二者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推动了认识的产生和发展。由于实践因素的介入,认识活动在本质上就成为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四、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主体为什么能够反映客体,其根源在于人类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人的认识是以客观世界的事物为对象的,但是只有那些被人的实践活动所指向的事物,才能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也就是说,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取决于人们社会实践的需要和水平。实践是联系认识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只有在实践中,主体才能反映客体,产生认识。—切真理来源于实践。所以,无论是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书本知识都来源于实践。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认识不仅来源于实践,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决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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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变化发展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其次,实践在给人们提出新课题的同时,也不断提供大量有关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使人们能不断解决认识课题,使认识不断向前发展。再次,实践还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只有通过社会实践的检验,才能作出判断。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开端,也是认识的归宿。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全在于指导实践有效地改造世界。否则,人的认识就失去了根本的意义。
总之,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都离不开实践,这就是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五、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认识的产生依赖于实践,认识的发展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充满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认识的发展过程包括两个发展阶段、两次飞跃。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在实践过程中主体对客体表面现象的反映,是来自客体的各种刺激和主体的感觉系统的相互作用的产物。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的低级形式,具有表面性、直接性、具体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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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主体运用人所特有的抽象思维能力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形成对客体的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具有间接性、抽象性的特点,是认识的高级形式。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 第一,理性认识依赖感性认识,是认识依赖于实践的具体表现,是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离开感性认识就没有理性认识。
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只有反映事物本质的理性认识,才能很好地指导人们实践。所以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
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总之,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一次能动的飞跃。要正确地实现这次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通过实践和调查研究获得大量的、丰富的感性材料。这是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的前提。第二,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正确有效地加工和创造。只有这样才能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实现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在现实的认识活动中,没有不包括理性成份的单纯感性认识,也没有完全离开感性材料的单纯的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反对只重视感性认识而不重视理性认识的经验主义,又要反对只重视理性认识而不重视感性认识的教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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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认识过程并没有完成,还要将获得的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这次飞跃只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一步。这是一次意义更为重大的飞跃,这是因为:第一,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改造世界又需要理论指导。只有用理论去指导实践,才能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使认识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
要正确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把理性认识即理论同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是一个一般认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自觉实现这个结合,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的前提。
第二,要将理性认识转化为指导人们实践的计划、方案、办法。这些计划、方案、办法是从理论到实践、从一般到具体转化进程的\"中介\"、环节。这些中介、环节,本身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既是一般的也是具体的。
第三,要将理论、计划、方案等交给群众,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理论只有为广大群众所掌握,才能转化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这是一个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动员群众的过程,也是一个将理性认识转化为实践的过程,是第二次飞跃的重要环节。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认识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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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这两次飞跃,揭示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实践决定理论。另一方面,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实践决定理论和理论指导实践是同一过程中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
六、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
认识过程具有反复性。人们对于复杂事物的认识,由于受各种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循环往复才能完成。
认识过程具有无限性,由于客观世界的发展是无限的,社会实践的发展是无限的,因而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无限的、永无止境的。
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和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综合起来,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正如毛泽东所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原理,是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认识和真理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 1、真理和谬误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真理是一种认识,它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而是对它们的正确反映。
谬误则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真理是主观同客观相一致的产物,谬误则是主观背离客观的表现。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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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二者虽同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但真理是客观事物的如实反映,而谬误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和确定的界限,不能混淆。
第二,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一方面,真理和谬误相互依存,它们都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真理向谬误的转化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①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都适用于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其适用条件和范围,真理会变成谬误。②真理是一个过程,真理性的认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如果条件变化了,在变化了的条件下还照搬老一套,或者在历史条件尚不具备、把只有在将来才能实现的原则当成现实,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使真理转化为谬误。③真理是全面的,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各个原理都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如果把全面性的真理割裂开来,加以片面化,就会使真理转化为谬误。
因此,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只在一定条件下或一定范围内才是绝对的。改变条件、超出范围,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谬误也能转化为真理。
2、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属于认识范畴,是一种意识现象,其形式是主观的。而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其内容是客观的。所以,真理的客观性同认识的客观性是一致的。客观性是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的根本条件,是真理的最基本的属性。所以,真理又叫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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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是指:
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二、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绝对性和相对性,也是真理的两种基本属性。真理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因而认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具有绝对性,因而称之为“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和无限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实际上,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第二,每一个真理性认识的获得,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每一个真理都使人的认识向物质世界接近一步。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又具有相对性,因而也称之为”相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限性和条件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从广度上看,任何真理只能是对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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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部分、某些方面的正确反映,认识有待于扩展。
第二,从深度来看,任何真理都是对世界的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近似正确的反映,认识有待于深化。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它们并非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和方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其次,相对真理是向绝对真理转化的,真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发展过程,每一个真理都是这个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如果割裂两方面的统一,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真理观或相对主义真理观。
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实践标准的理由。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主观认识。检验真理就是要判明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相一致。要检验真理就必须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
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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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惟一能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因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综上,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这是唯一无可替代的标准。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是指:
第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们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通过社会实践来检验,此外再没有别的标准。
第二,无限发展着的实践对人们的一切认识都能作出确定的检验,即使是今天的实践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的认识,最终也将被以后的实践所证实或驳倒。从这两方面的意义看,实践标准是确定的、绝对的。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是指:
第一,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都是有局限性的,它不可能对一切认识都作出确定的检验,既不能完全证实也不能完全驳倒当时提出的各种理论。
第二,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经实践证实的真理也只具有相对的近似的正确性,还需要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从这两方面的意义看,社会实践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总是有局限性的,它对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具有相对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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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是辩证统一的,任何夸大一方面否认另一方面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如果片面夸大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否认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就会把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视为不再发展的终极真理,甚至把它当成检验其他认识是不是真理的标准,这样不仅使这一真理变成了僵死的教条,而且还会扼杀其他新提出的理论,堵塞真理进一步发展的道路,从而陷入形而上学绝对主义。相反,如果片面夸大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否认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就会从根本上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否认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抹煞真理和谬误的区别,把一切认识都看成是主观任意的东西,最后必然陷入相对主义、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党的思想路线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之一。毛泽东把这一规律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形成了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群众路线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统一的,这是因为,认识的基础是实践,而实践的主体是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认识秩序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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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毛泽东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运用和发挥。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我们党提供了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就是关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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