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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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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2

工程延期报审表

工程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先锋路绿化工程 编号:B.3.2- 致: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连云港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第三 条的规定,由于下述原因,我方申请工程延期,请予以批准。 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 1、因路灯管道施工,推迟验收,共耽误工期17天。 申请延长工期 17 天。 施工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施工项目经理部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审核意见: □ 同意工程临时/最终延期 天。 □ 不同意延期,请按约定的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审批意见: 业主代表: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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