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重大工序安全条件验收,明确项目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工
主责领导:项目经理 主责部门:安全质量部
辅责部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工程经济部、综合办公室、试验室
三、工作内容
(一)重大安全工序的识别、策划:
1.在开工前,项目总工负责组织主、辅责部门识别与辨识重大危险源、划分重大安全风险工序。
2.项目安全质量部每年12月25日前,或工程开工之日起30日内依据据公司下达的施工任务或业主工期要求,编制当年重大安全风险工序安全条件首检验收计划,上报公司
安质部。
3.在重大安全风险工序开工之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主辅责部门按照“重大安全风险工序安全条件”规定的内容逐一梳理,准备相关资料,在验收前一周报请公司安质部组织安全条件验收。
(二)重大安全风险工序的检查、验收:
1.项目经理负责对一般安全风险工序,或经公司验收确认小组验收过的重大安全风险工序后续施工的安全条件验收确认。
2.在工序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主辅责部门按照“重大安全风险工序安全条件”规定的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确认,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尚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3.项目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对重大安全风险工序安全条件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工作。
(三)现场整改回复、确认:
1.项目安全总监负责监督安全隐患和管理资料缺项的
落实整改;负责重大安全风险工序和一般安全风险工序的验收确认。
2.项目安全质量部负责项目部重大安全风险工序验收确认小组查出的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情况,或项目自行验收的确认结果,在3天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
四、附则
本制度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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