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缩短审查周期,根据江苏省令第59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报审要求明确如下:
一、 节能设计范围
1、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2、既有建筑加层、立面改造等涉及围护结构的改造部分。
二、 节能报审资料
1、节能计算书,须注明选用计算软件及版本号、有责任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章。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的还须提供暖通计算书。
2、符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居住建筑设计专篇包含建筑、电气专业;公共建筑设计专篇包含建筑、电气、暖通专业。
三、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1、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
2、拟减少应用或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按澄建总【2008】18号文要求先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报审。
四、节能设计变更
1、2009年12月1日以后接审的项目,我中心不再受理降低原节能设计标准的变更。 2、2009年12月1日以前审查合格的项目,节能尚未施工的项目如需进行节能设计变更,须提供以下资料: 变更项目申报表(3份); 变更后的节能计算书(1份);
写入变更内容的完整的节能设计专篇(4份); 原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专篇(2份); 节能计算全套电子文档(含节能计算模型); 加盖审查通过章的全套建施图(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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