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 工程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从事深基础土方工程施工活动的全资、控股企业,均应遵照此指导书编制本 企业项目工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中所称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3、深基础土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测:
3.1深基础土方施工,由于支护措施不当或因雨水、不明水源和地表面超负荷承压等客观原因,会造成支护结构变形过大,以至坍塌事故,如不及时进行抢险补救,极有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和周围地下煤气、上水、下水、电讯、电缆等管线,使事故继续扩大,因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抢救预案,控制事故的发展,排除险情。
3.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 4、专项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1本项目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专项应急救援的分支机构。
4.2建筑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成立专项应急救援小组,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卫生、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4.3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4.4应急救援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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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救援机构组织职责
5.1应急指挥人员职责: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现场状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5.2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统一协调开展救援。 5.3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确认实施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的人员及职责。 5.4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5.5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与现场相关人员确认恢复生产的条件及时恢复生产。
5.6根据应急实施情况及效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技术负责人职责:
6.1协助应急指挥根据深基础土方工程基本情况,拟定采取的救援措施及预期效果,为正确实施救援提出可行的建议。
6.2负责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指导,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应急救援; 6.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7、生产副经理:
7.1组织深基础土方工程专业队等相关人员,依据补救措施方案,排除意外险情或实施救援;
7.2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安排恢复生产; 7.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8、行政副经理:
8.1发生伤亡事故后,安排人员联络医院、消防机构、应急机械设备、派人接车等事宜;
8.2组织人员落实封闭事故现场、划出特定区域等工作; 8.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9、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小组成员: 9.1听从指挥,明确各自职责;
9.2统一步骤,有条不紊地按照分工实施救援。 9.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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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0.1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对险情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二次坍塌造成事故扩大。
10.2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深基础土方工程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
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
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
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可开挖,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
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
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
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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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
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
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 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
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摸),或未按规定做支护,造成坍塌事故。
由于坍塌时护壁可相互支撑,孔下人员有生还的一线希望,应紧急向孔下送氧。将钢套筒下到孔内,人员下去掏挖,大块的砼护壁用吊车吊上来,如塌孔较浅,可用挖掘机将塌孔四周挖开,为人工挖掘提供作业面。 11、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第十 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根据本单位项目
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基础土方工程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
(二)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区救援车辆行走和人员疏散路线。现场应用相应的安全色标明显标示,并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路线畅通。
(三)受伤人员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急救方案,并根据可能发生的伤情,确定2—3个最快捷的医院,明确相应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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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场所,以及转移途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五)应急救援设备。
(六)事故发生后上报上级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确保在四小时之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集团公司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指导书(暂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特点所制定的,是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暂行)》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应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的专项预案。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救援指挥应组织救援小组成员
进行专题研讨,评审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救援程序、联络、步骤、分工、实施效果等,使救援预案更加完善。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凡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附图一:工程现场周边急救医院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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