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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铁路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风险告知...

来源:意榕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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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6-2 同志:

您在我项目部即将从事 邻近铁路营业线路基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填筑等工程;高边坡、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复杂等路堑工程及爆破施工;锚杆(索)、桩板墙、抗滑桩、不良地段支护等工程;风沙地区、滑坡崩塌地段、高原地区等路基施工,营业线施工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 制定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计划、有检验、鉴定资料;建立管理台帐 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有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签订相关施工安全协议 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要求;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填筑工程、边坡、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复杂等路堑工程及爆破施工;锚杆(索)、桩专项施铁路交通板墙、抗滑桩、不良地段支护等工工方案 事故等 程;风沙地区、滑坡崩塌地段、高原地区等路基施工,营业线施工等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 机械 无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计划、检验、铁路交通设备 鉴定资料;未建立管理台帐 事故等 未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安全生铁路交通行培训、考核及有记录;特种作业产培训 事故等 人员无证上岗 施工安未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全协议 作业 无相应的安全操作要求;编制、审指导书 批程序不符合要求 未编制各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安全技并按规定交底;交底记录未签认或术交底 不齐全 安全 未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整改检查 记录不齐全 劳动保未做到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按护用品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佩戴 既有设施工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施、设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既有建备防护(构)筑物和设备、地下和空中管(迁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设备改、监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未做测) 到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铁路交通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等 临近铁路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风险告知书

1 2 3 4 5 6 7 8 铁路 编制各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交通事故 按规定交底;交底记录签认齐全 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和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设备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施9 铁路交通事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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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或 名称 序号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工期间,必须和设备管理单位一起在营业线影响范围内设观测点,对路基变形、防护加固设备及线路几何尺寸进行监测直至稳定;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营业线路基施工中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先建后断,所有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渗漏 施工防护标志、警示灯等不得影响铁路行车信号 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施工、施工用电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施工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4章、17章的相关规定 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施工、施工用电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施工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4章、17章的相关规定 临时道口办理相关审批及验收手续,不擅自设置;电气化区段应设限高架;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正式职工负责看守;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施工中的临时设施、材料、机具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材料应堆码整齐,稳固牢靠,并派人看守;营业线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 大型机械实行“一机一人”防护;营业线限界两侧15m范围内,应在铁路限界外设置刚性防护隔离设施;在营业线限界10m范围内施工时,严禁机械原地掉头。邻线来车时,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作业;必须做好接触网支柱、信号机等行车设备的防护;机械停止作业后应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在营业线附近停放 营业线路基施工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必须符合规定;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封锁线路及慢行施工时,应按规定申报施工计划,并经审批批准才准施工;营业线路基施工应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经验收后方可施工 路堑拓宽时,应在营业线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严禁材料、机具侵限;拆除既有挡护、防护设施应保证既有路堑边坡稳定,必要时设置临时支撑进行加固或防护,并随开挖进度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严禁一拆到底;路堑拓宽应按照横断面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施工期间,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在营业线影响范围内设观测点,对路基变形、防护加固设备及线路几何尺寸进行监测直至稳定;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 营业线路基施工中破坏原有排水系防、排统时未先建后断,所有的排水系统水系统 未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渗漏 防护标施工防护标志、警示灯等影响铁路志、警行车信号 示灯 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施工、施工用临时 电不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安全用电 施工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4章、17章的相关规定 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施工、施工用临时 电不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安全工程 施工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4章、17章的相关规定 临时道口未办理相关审批及验收手续,擅自设置;电气化区段未设限临时 高架;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正式道口 职工负责看守;使用完毕未及时拆除 施工中的临时设施、材料、机具等侵入临时行车限界;材料未堆码整材料 齐,稳固牢靠,并派人看守;营业堆放 线20m范围内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 大型机械未实行“一机一人”防护;营业线限界两侧15m范围内,铁路限界外未设置刚性防护隔离设施;机械 在营业线限界10m范围内施工时,使用 机械原地掉头;邻线来车时,施工及防护 机械未停止作业;未做好接触网支柱、信号机等行车设备的防护;机械停止作业后未及时撤离现场,在营业线附近停放 营业线路基施工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不符合规定;未制线路封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封锁线路及锁及慢慢行施工时,未按规定申报施工计行施工 划,未经审批施工;营业线路基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未经验收就施工 路堑拓宽时,未在营业线一侧设置防护设施,材料、机具侵限;拆除既有挡护、防护设施未保证既有路拓宽 堑边坡稳定,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支开挖 撑进行加固或防护;未随开挖进度做到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而是一拆到底;路堑拓宽未按照横断面自上而下进行,因开挖不当,引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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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或 名称 序号 危险源 起边坡不稳或坍塌;路堑拓宽时未随时观测坡面稳定情况,有裂缝、危石和塌方迹象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拆除既有挡护、防护设施应保证既有路堑边坡稳定,必要时设置临时支撑进行加固或防护,并随开挖进度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严禁一拆到底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引起边坡不稳或坍塌;路堑拓宽时应随时观测坡面稳定情况,有裂缝、危石和塌方迹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拆除植被防护坡面时,应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坡面一次挖除;当班开挖应当班回填,保持边坡稳定;拆除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时,应随填筑进度自下而上拆除;拆除原路基边坡防护应与填筑同步进行 应随时监测营业线路基稳定情况,防止既有路基失稳;挖除路肩影响道床稳定时,应设置挡砟墙、挡板等防护设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弃土不得阻塞河道和营业线路基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弃土不得阻塞既有排水设施,不得影响既有路基安全稳定及运营安全 施工期间,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在营业线影响范围内设观测点,对路基变形、防护加固设备及线路几何尺寸进行监测直至稳定;发现问题,应与有关单位共同及时采取措施;采用注浆、挤密桩等方法加固路基时,应随时监测影响范围内路基及行车设备、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营业线路基翻浆冒泥、冻害整治挖除换填时,应封锁线路 19 既有防护设施拆除 铁路交通事故等 20 填 筑 路堑拓宽应按照横断面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引起边坡不稳或坍塌 弃土阻塞既有排水设施,影响既有路基安全稳定及运营安全 施工期间,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在营业线影响范围内设观测点,对路基变形、防护加固设备及线路几何尺寸进行监测直至稳定;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采用注浆、挤密桩等方法加固路基时,未随时监测影响范围内路基及行车设备、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异常,未及时采取措施 营业线路基翻浆冒泥、冻害整治挖除换填时,应封锁线路 铁路交通事故等 21 弃土 铁路交通事故等 22 注浆、挤密桩加固 铁路交通事故等 23 路基 病害 整治 影响既有路基稳定的开挖 线路标志及相关设施恢复 竣工 验收 吸烟 铁路交通事故等 24 开挖影响既有路基稳定时,未采取支撑措施,未随开挖、随填筑 路堑拓宽时应随时观测坡面稳定情况,有裂缝、危石和塌方迹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营业线路基施工完毕,未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就开通使用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铁路交通事故等 开挖影响既有路基稳定时,应采取支撑措施,并随开挖、随填筑 25 铁路交通事故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 火灾 帮宽完成后,应立即恢复线路标志及相关设施 营业线路基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6 27 注:铁路交通事故是指: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主要事故类别是指:封锁施工延时、列车正常慢行等级降低、路基坍塌事故(防护桩工程、顶进施工、近旁基础工程)、挖断电缆、管线和刮碰电力杆、通信杆事故、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材料机具刮碰列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各类铁路交通事故构成条件可详见附后《铁路交通事故各类事故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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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邻近铁路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1、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建立健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与控制。

2、铁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设计意图,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3、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合格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等。

6、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8、安全生产费用应专项管理使用并建立台账。

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积极改善施工条件,降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用品。

10、同一工点有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拟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1、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

12、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3、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4、联调联试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必要的人员、机具及测试仪器的配备,并必须严格做到试车不施工,施工不试车。

15、可能影响营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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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有关安全生产及施工安全的规定。

三、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序号 安全事故描述 常备物品 ⑴发生险情和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手机、对讲机、抢工具车调度员、公安机关及本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单位负险救援设备、(吊车、挖掘机、责人报告。⑵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铲车、运输车辆、铁路交通事故 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⑶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推土机、风镐、电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焊机、气焊、切割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机、小车)等物资 急救用 ⑴立即遣散围观人员并迅速拨打现场负责人电话,告消毒用品、知发生车辆伤害所处的准确位置及现场的大概情况,品(绷带、无菌敷 及各种常用小 以便得到及时救援。⑵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在保证料)车辆伤害 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相关救援设备、物资(根据夹板、担架或床 板、止血袋、储备物资装备确定),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⑶伤员(木)氧气袋 救出后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或医院。 ⑴迅速拨打现场负责人电话,汇报发生事故所处的准对讲机、吊车、运确位置及原因。⑵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⑶全面做输车辆、推土机、设备损坏 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风镐、电焊机、气焊、切割机、小车 财产损失的扩大。 ⑴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并拨打现场负责人的电话,再迅速查看人员受伤情况,首先确保呼吸顺畅,不能随意搬动伤者,等待救援。⑵如伤者有明显出血,应用手压住出血部位,或用布条、绳扎紧出血部位上端,耳朵等部位出血不得使用棉花等物品堵塞。⑶如伤者停止呼吸,应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消毒用品、急救用 (将伤者头侧向一边→清理口腔阻塞物→将伤者仰品(绷带、无菌敷 卧、松开衣物→将头后仰→使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垂直料)及各种常用 起重伤害 于地面→捏住鼻孔、贴嘴吹气一次)。⑷如心脏停止小夹板、担架或床 跳动,应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跪(木)板、止血带、 在伤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氧气袋等物资 部放在伤者胸口凹膛→掌根用力垂直向下缓慢挤压→然后迅速松开,每秒1次)。⑸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⑴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并拨打现场负责人的电话。消毒用品、急救用 ⑵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到达现场,请求外部救援。⑶品(绷带、无菌敷 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起重机下面时,应先切断电料)及各种常用 吊机倾翻 源。⑷及时抢救伤员,可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小夹板、担架或床 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必要时应肢解起重设备。⑸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木)板、止血 氧气袋等物资 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机倒塌、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带、⑴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⑵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急救用 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消毒用品、⑶有效止血,包扎伤口。⑷视其伤情采取报警直接送品(绷带、无菌 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⑸伤员有骨折,敷料)及各种常 高处坠落 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固定。⑹若用小夹板、担架或 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床(木)板、止血 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⑺预防感带、氧气袋 染、止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⑻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⑼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应急措施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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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事故描述 应急措施 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⑽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⑴抢救重点放在对伤者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部位的处理上。⑵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⑶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⑷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⑸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伤者呼吸道通畅。⑹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⑺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⑻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⑴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项目部。⑵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⑶清除伤员口、鼻内泥块、凝血块、呕吐物等,将昏迷伤员舌头拉出,以防窒息。⑷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⑸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⑹尽快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⑺组织人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方。⑻若有骨折时应及时用夹板等简易固定后立即送医院。⑼基坑:①加强排水、降水措施;②加强支护和支持加桩板等,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③迅速运走坡边弃土、材料、机械设备等重物;④削去部分坡体,减缓边坡坡度。⑽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⑾现场安全员应对倒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 ⑴现场人员应当机立断地脱离电源,尽可能的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路),亦可用现场得到的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⑵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⑶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员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⑷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⑸立即向所属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并寻求支持。⑹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常备物品 7 物体打击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 敷料)及各种常 用小夹板、担架或 床(木)板、止血 带、氧气袋 3 坍塌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干净毛巾及 各种常用小夹板、 担架或床(木)板、 止血带、氧气袋等 物资 9 触电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及各种常用小 夹板、绝缘棒、担 架或床(木)板、 止血带、氧气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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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事故描述 应急措施 常备物品 10 灼烫 ⑴立即清除致伤的原因,包括脱去烫伤着火的衣服。⑵用冷水或是冰浸泡、冲洗烫伤或灼伤的部位,以减轻皮肤的损伤。⑶如果致伤的部位不能包扎,宜采用消毒用品、烫伤药 暴露法,使创面干燥,减少感染的机会。⑷如果致伤的程度深,范围较大或部位重要,就应紧急处理后立即送医院作进一步的处理。 ⑴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并立即拨打现场负责人电话及“119”火警电话。⑵断绝可燃物,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⑶切断流向燃烧点灭火器、逃生绳、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源头。⑷使用灭火器、水桶等工毛巾、烫伤药 具进行扑救。⑸如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或电气影响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断电源。 11 火灾 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⑴ 享有人身伤害索赔权; ⑵ 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 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⑷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权; ⑸ 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⑹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⑻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 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 危害义务报告,即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及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及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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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人(签名): 被告知人(签名): 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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