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设法人单位 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施工单位 定边县自来水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城建巷道改造给水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市政巷道改造给水工程
二、施工范围:2011年施工巷道改造给水工程,共11条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2011年、城建巷道改造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等。
经报审计,工程竣工结算:
7条巷道竣工结算金额 万元,大写( )。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甲方在开工前预付30%工程材料款。
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合同剩余款项。 (二)结算方式
1.2011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三)预留金;按工程造价的5%扣除,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平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平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
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2、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市政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六、工期约定:工期2011年9月10日到2011年11月25日,总工期:55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2%罚款。
2.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九、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与乙方及相关部门共同试水验收。 十、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