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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交接检制度

来源:意榕旅游网
1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在每一道工序进入下一道前,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互检。

2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需报监理验收的,必须进行审报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监理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须按有关规定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施工单位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对上一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若达到施工要求方可施工。

5施工单位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若发现上一道工序施工质量达不到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必须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整改。

6总包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序交接应建立交接单档案制度。

7分项工程涉及工序交接的,在交接时必须先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在工序交接单上签字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工序交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9监理单位设置工序质量交接的控制点,并建立档案。

10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序交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1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工序交接检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2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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