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由我公司承建的贵司温州市杨府山居住区核心区文化中心工程,是杨府山居住区核心区和滨江商务区的重要公建配
套建筑,建成后能极大满足周边居民的文化娱乐、购物休闲生活需要,工程于2014年11月11日开工,至今已进入底板施工
部位,原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按节点阶段支付90%。为了协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至此向贵司申请在第四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施工完毕,地下室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90%。申请调整为分四次付款(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底板完成50%,该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50%*0.9=45%支付;第二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底板完成,该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50%*0.9=45%支付;第三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顶板完成50%,该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50%*0.9=45%支付;第四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顶板完成,该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50%*0.9=45%支付)。其余付款方式不变,请贵司有关领导酌情考虑,我公司将尽快组织施工力量,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特此报告!
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