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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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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操作规程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和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4、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炮箱内。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雷管箱应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5、放炮前需准备好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时应进行处理。

7、引药的装配:

⑴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未端要扭结。 实用文档

⑵引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装配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该工作面爆破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的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竹棍或木钎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内,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电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并用剩余脚线将药卷缠住,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④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装药、放炮操作:

1、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对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⑴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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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⑶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⑷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

⑸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时。 ⑹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⑺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⑻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规程规定时。 ⑼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⑽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4、装药;

⑴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班组长只能协助递炮泥。

⑵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卷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未端扭结。

⑶炮泥应用砂土、粘土等不燃、可塑性的材料,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一把土质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在外端再填塞土质炮泥。

5、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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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⑵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⑷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⑸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炮泥充满填实。 6、放炮母线的敷设:

⑴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橡胶銅芯或聚氯乙烯钢芯绝缘双线电缆,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⑵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⑶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放炮员走在最后。

⑷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⑸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 7、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⑴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线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进行联接,雷管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⑵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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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连线放炮前,必须在距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⑴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地点进行警戒。 ⑵各警戒点除设人站岗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⑶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10、放炮:

⑴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撤出迎头,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⑵放炮员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二次放炮信号。

⑶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钥匙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⑷第三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钥匙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⑸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拨下的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1、放炮后验电:

⑴迎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进入工作面,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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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取下钥匙,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12、处理瞎炮:

⑴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离瞎炮0.3米处打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作为导向标志。

⑵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⑶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⑷处理瞎炮之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炸的电雷管。 三、收尾工作:

1、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

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数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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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药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4、放炮员离开工作面时要用电话向队值班干部汇报离岗时间及放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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