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工 程 名 称 设施移交单位 移交部位或设施 移交单位意见 1、1#2#楼电梯井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防护验收要求; 2、电梯门防护门搭设稳定、牢固,符合验收要求; 3、电梯井安全防护设施经双方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由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承担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由于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公司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重庆市大渡口区“半岛逸景”(Ⅱ组团)1#2#楼项目 总 包 单 位 设施接受单位 中建三局 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君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2#楼室内电梯井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操作架);1#2#楼1至32层电梯防护门(共198扇)每层3个钢筋焊接防护门 接受单位验收意见: 移交单位安全员 移交单位负责人 移 交 日 期 总包单位意见: 罗海 查体君 2013-4-2 接受单位安全员 接受单位负责人 接 受 日 期 2013-4-2 负责人: 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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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施工中甲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乙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时,或由乙单位委托甲单位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记录。 2、移交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防护标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接收单位在验收合格接受后,施工中必须保持安全设施或设备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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