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人遗留物品,统一由客房部房务中心物管员保管,房务中心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检查。
2、客人遗留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挪用。价值高的物品,应放入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内保存。
3、客人遗留物品的保管和认领应严格按照客人遗留物品处理流程进行操作,做到表单、记录齐全,交存、认领手续完备。 4、客人遗留物品保管期限是:价值在500元以内的物品为三个月,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为一年。如超过保管期限,由客房部提出意见,经房务总监审核,报饭店总经理批准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总经理批准的报告连同保管期满的失物招领单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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