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酒店贵重保管管理, 保障宾客财物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规定。
1、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2、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馆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保管的重要性。
3、客人的行李物品统一寄存在前台吧台内,贵重物品及现金寄存在保险柜,保险柜位于前台吧台内。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对所寄存的物品做严格的存、取记录,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翻动游客所寄存的物品。
4、寄存处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应当面查验;寄存人拒绝查验的,不予寄存,旅客财务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他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机关报告。
5、认真执行交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对违法财物保管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机关处理。 6、严禁宾客和无关人员进入前台,并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施情况。
7、对宾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者,统一登记造册,送交当地机关以拾遗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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