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 1.1 施工图纸 1.2 主要规范、规程
1.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DB23/721—2003 2.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23/711—2003 3.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2002 1.3 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概况:
m2占地面积 m 建筑规模 层数 建筑高 工程概况 建筑功能 结构类型 基础形式 开竣工日期
3.1 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地面及地下障碍物。
标高 ±0.000 138.5m高程 2建筑面积 地上19层,地下2层 室外 m 承台顶 m 地上建筑面积 m2,其中一、二层幼儿园,三~十九层为单元式住宅。 短肢剪力墙结构 2007年4月14日开工 竣工 3.2 完成测量放线, 做好建筑物的标准轴线桩、标准水平桩,用白灰洒出挖
土灰线,办理预检手续,及地下隐蔽会签。
3.3 机械进场前保障道路畅通,机械设备进场,进行维护检查、试运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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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4 施工机械:挖掘机,自卸汽车。 3.5 夜间施工时,要准备好照明设施。 3.6 做完技术交底。
4. 施工部署
4.1 根据现场场地实际情况及施工安排,本工程分两步进行开挖,第一步机
械挖土至基础底板垫层底标高处;第二步采用人工挖承台、承台梁土方。 4.2 根据现场情况,满足开挖条件后,开始按由东向西的行走方向开挖。挖
土机械采用一台300反铲挖掘机挖土,4台自卸翻斗车运土。
4.3 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大开挖,配合人工清除基底预留土方。承台、承台梁
土方采用人工挖土,吊车吊出,自卸翻斗车运土,运距10公里。 4.4 基坑四周均采用放坡,边坡值为1∶0.4 。 5. 操作工艺 5.1 机械开挖
5.1.1工艺流程:测量放线、验线→开挖→修槽→验槽
5.1.3机械开挖时,要配合人工清土,将机械挖不到的地方运到机械作业半径
内,由机械运走。机械开挖在接近槽底时,用水准仪控制标高,预留20—30cm土层人工开挖,以防止超挖。
5.1.4开挖到槽底后,测量人员测出距槽底50cm的水平标高线,然后在槽帮
上或基坑底部钉上小木桩,清理底部土层时用它们来控制标高。根据轴线及基础轮廓检验基槽尺寸,修整边坡和基底。 5.2 人工开挖承台、承台梁:
5.2.1 工艺流程: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修坡→整平
5.2.2 挖土自上而下水平分段进行,每层0.3m左右,边挖边检查槽宽,至设
计标高后,统一进行修坡清底。相邻基坑开挖时,要按照先深后浅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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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进行开挖的原则施工。
5.3 挖土施工前,先放好坡顶线、坡底线,预留施工作业面按240砖模预留。
经复测及验收合格后开始开挖。土方用吊车吊至坑上,然后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运距10公理。
5.4 基槽平整完后,及时进行垫层等下道工序的施工。防止基底失水或遭受
受雨水浸泡。
6.施工注意事项
6.1 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要考虑工作面的增加宽度, 避免大面积的二次开挖。施工时尽力避免基底超挖。 6.2 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若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预留200—300m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再挖。
6.3 土方开挖时,要注意保护标准定位桩、轴线桩、标准高程桩、观测点加以保护。
6.4 挖土时如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安全事项:
7.1 挖土前检查机械,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 7.2 进铲不宜过深,提升不宜过猛。
7.3 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7.4 挖掘机向汽车斗内卸土须在汽车停稳后,再进行操作禁止铲头在汽车驾
驶室上方经过。
7.5 操作时,及时注意土坡变动情况,发现裂纹和塌落现象及时处理。 7.6 挖土工人操作间距大于4m,不得在靠近土坡处休息。
8.土方开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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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项 序 项目 柱基 挖方场地平整 基坑 基槽 1 标高 长度、主控项目 2 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用2m靠尺20 20 50 20 20 和楔形塞尺检查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200 +300 +500 -50 -1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人工 机械 管内 地(路)面基层 -50 水准仪检查 检验方法 -50 ±30 ±50 -50 一般项1 表面平整度 基底土性 目 2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9.主要管理措施
9.1 安全管理及防护技术措施
现场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及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保证无重大事故。
场内按各阶段施工情况在进出口和危险区挂宣传画、色标、标牌及标语,各种防护部位防护到位。各种标牌应挂齐,并挂在醒目的位置处。 9.1.1 基坑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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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 土方开挖要探明地下管网,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1.1.2 在距基坑边1m周围用φ48钢管设置两道护身栏杆,立杆间距4m,高出
自然地坪1.8m,埋深0.8m。 基坑上口边1m范围内不许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 各施工人员严禁翻跃护身栏杆。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9.1.1.3 雨季施工时,要加强对边坡的保护。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
在坑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人。
9.1.1.4 为防止地下水及雨水浸泡槽底,沿基坑边30cm外预留50cm宽临时排水
沟,且在转角处设临时积水坑,每一坑内配备一台抽水泵,随时抽出坑内积水。
9.1.2 基坑外施工人员不得向基坑内乱扔杂物,向基坑下传递工具时要接稳后再
松手。
9.1.3 坑下人员休息要远离基坑边及放坡处,以防不慎。
9.1.4 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
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 9.2 现场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9.2.1 在施工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治保会、社会综合治理小组,
设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消防保卫工作,并建立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制度。 9.2.2 施工现场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消防条例》,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同时将消防保卫工作纳入生产管理议事日程,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评比。
9.2.3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入场前都要进行“四防”教育和考试。坚持每月和
重大节日、社会政治活动前教育一次,学习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使每个施工人员做到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2.4 易燃、剧毒物品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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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品操作时,必须保证通风良好,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交叉操作。 9.2.5 加强现场明火作业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现场用火证,统一由保卫负
责人员签发,并有书面安全防火技术交底。
9.2.6 现场架设照明线路及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非电工人
员不准操作。
9.2.7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统一由保卫人员检查、维修、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不准他人擅自乱移、乱用;施工现场道路宽度不低于3.5m。
9.2.8 对现场重点部位(如配电室、塔吊、仓库等)配备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人
员操作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交制度,认真做好交记录。 9.3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措施
9.3.1 施工现场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地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管理
工作全面负责,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管理,各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9.3.2 施工现场的围墙和围档 ,做到牢固,美观。在现场西侧设主要出入口。 9.3.3 在工地设宣传栏、黑板报。在现场的围墙、宿舍外墙上的标语反映集团意
识和企业精神。现场所有的标语、制度牌书写规范、醒目美观,保持完好。 9.3.4 现场的施工道路为混凝土路面,保持畅通,禁止路面堆放材料、设备;雨
季有可行的排水措施,配备4寸潜水泵4台,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时将现场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9.3.5 进入现场的所有临时存放施工材料一律按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放置到
位。
9.3.6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及时
清运;保持现场干净整洁,并安排专人每天清扫现场。
9.3.7 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有意违反,加重处罚。施工人员要节约用水,
消灭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9.3.8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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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停放
整齐,定期进行保养,对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9.3.10 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设施,严格用火制度,做好消防工作。所有施工
人员必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不准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9.3.11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9.3.12 施工现场的全体管理人员佩带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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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准备工作 4、施工布置 5、操作工艺 6、施工注意事项 7、安全注意事项
8、土方开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9、主要管理措施
9.1 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 9.2 现场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9.3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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