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1、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0(75)、90(45)、现场检查 80(40)m。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t第4.0.10条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第4.0.10条 2、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0、50、40m。 现场检查 一、外部3、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0、55、50m。 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第4.0.10条 石4、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工业企业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5、30、25m。 现场检查 (GB50074-2014)第4.0.10条 石5、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公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5、20、15m。 现场检查 (GB50074-2014)第4.0.10条 油库设计规范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6、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讯线路(或通讯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石油库设计规范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 7、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通信现场检查 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 8.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现场检查 电压不小于35K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1.石油库内单罐容(1)距离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甲B、乙类液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量V≥50000m3外20m;距离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丙类液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石二、内部浮顶储罐、内浮顶储(2)距离液体灌桶间(甲B、乙类液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距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罐、覆土立式油罐、离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5.1.3条 储存丙类液体的立(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23m;式固定顶储罐: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11条 (GB50074-2014)第4.0.11条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11条 石油库设计规范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3m。 项目 检查内容 (4)距离甲B、乙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23m;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距离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3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0m;距离丙类1.石油库内单罐容液体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5m。 量V≥50000m3外二、内部浮顶储罐、内浮顶储安全距离 罐、覆土立式油罐、储存丙类液体的立式固定顶储罐: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距离150m3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第5.1.3条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距离桶装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现场检查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40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 小于4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项目 检查内容 离不应小于50m。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40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6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35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8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项目 检查内容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距离丙类液2.石油库内单罐容量5000m3<V﹤(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50000m3外浮顶储二、内部罐、内浮顶储罐、覆安全距离 土立式油罐、储存丙距离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类液体的立式固定顶储罐: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5m;距离丙类 液体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4)距离甲B、乙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第5.1.3条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现场检查 (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项目 检查内容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距离150m3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3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26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38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6m。 项目 检查内容 2.石油库内单罐容(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3m。 量5000m3<V﹤(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50000m3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覆土立式油罐、储存丙类液体的立式固定顶储罐: 3、石油库内单罐容(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量1000m3<V≤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石现场检查 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3条 二、内部安全距离 石油库设计规范5000m3外浮顶储(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液现场检查 罐、内浮顶储罐、覆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土立式油罐、储存丙(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GB50074-2014) 第5.1.3条 项目 检查内容 类液体的立式固定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顶储罐: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4)距离甲B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乙、 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距离丙类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3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23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 小于19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 项目 检查内容 离不应小于23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不应小于30m。 3、石油库内单罐容量1000m3<V≤(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 5000m3外浮顶储(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二、内部安全距离 土立式油罐、储存丙(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 类液体的立式固定(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7.5m。 顶储罐: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罐、内浮顶储罐、覆26m。 现场检查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3条 项目 检查内容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距离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7.5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离丙类液 4、石油库内单罐容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量V≤1000m3外浮(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9m;石顶储罐、内浮顶储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现场检查 罐、覆土立式油罐、(4)距离甲B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离乙、第5.1.3条 储存丙类液体的立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式固定顶储罐: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6m;距离丙类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3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离150m3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19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4、石油库内单罐容量V≤1000m3外浮二、内部顶储罐、内浮顶储(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罐、覆土立式油罐、离不应小于23m。 储存丙类液体的立式固定顶储罐: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6m。 第5.1.3条 (GB50074-2014) 离不应小于23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范 石油库设计规项目 检查内容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5、石油库内单罐容(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距离丙类液石量V>5000m3储存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现场检查 甲B、乙类液体的立(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20m;第5.1.3条 式固定顶储罐: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4)距离甲B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距离乙、 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0m;距离丙类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液体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5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5、石油库内单罐容(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5m。 石二、内部量V>5000m3储存(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甲B、乙类液体的立小于32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第5.1.3条 式固定顶储罐: 离不应小于39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2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离不应小于5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35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6、石油库内单罐容(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石量1000m3<V≤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现场检查 5000m3储存甲B、(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离丙类液第5.1.3条 乙类液体的立式固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定顶储罐: (3)距离甲B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离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乙、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4)距离甲B、乙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 距离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40m;距离丙类 液体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6、石油库内单罐容量1000m3<V≤二、内部5000m3储存甲B、安全距离 乙类液体的立式固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定顶储罐: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30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离150m3第5.1.3条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离桶装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现场检查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小于25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不应小于4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35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项目 检查内容 7、石油库内单罐容(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石量V≤1000m3储存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现场检查 甲B、乙类液体的立(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液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5.1.3条 式固定顶储罐: 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7、石油库内单罐容(4)距离甲B、乙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石二、内部量V≤1000m3储存距离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甲B、乙类液体的立(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5m;距离丙类第5.1.3条 式固定顶储罐: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150m3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25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3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35m。 项目 检查内容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距离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7.5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离丙类液石二、内部8、甲B、乙类液体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地上卧式储罐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8m;第5.1.3条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4)距离甲B、乙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8m; 距离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距离丙类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19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3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项目 检查内容 离不应小于23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9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25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7m;距离9、覆土卧式油罐、二、内部丙类液体地上卧式安全距离 储罐 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距离丙类液体第5.1.3条 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现场检查 (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6m;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4)距离甲B、乙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6m;距 离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离丙类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距离桶装丙 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距离150m3及 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15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 项目 检查内容 小于11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不应小于18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0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4.5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项目 检查内容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离丙类液 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5m;10、易燃和可燃液体二、内部泵房(甲B、乙类液安全距离 体) 离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 液体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4)距离甲B、乙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8m;距第5.1.3条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现场检查 (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距离150m3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30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3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0m。 项目 检查内容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离丙类液石二、内部11、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灌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泵房(丙类液体)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第5.1.3条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8m。 (4)距离甲B、乙类液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6m;距 离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液体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5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15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项目 检查内容 离不应小于2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15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石二、内部12、灌桶间(甲B、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乙类液体))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2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间第5.1.3条 不应小于12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5/11m;距离丙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1m。 (4)距离甲B、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5/11m;距离丙 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1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2.5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12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 项目 检查内容 小于2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不应小于4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30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项目 检查内容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2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间 不应小于9m。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5/11m;距离丙石二、内部13、灌桶间(丙类液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8m。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体) (4)距离甲B、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5/11m;距离丙第5.1.3条 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1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距离150m3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10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25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0m。 项目 检查内容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5m;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距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5/11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石二、内部14、汽车罐车装卸设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施(甲B、乙类液体) (3)距离甲B、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5/11m;距离丙第5.1.3条 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5/11m。 (4)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5)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距离桶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装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6)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9m。 (7)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15/15m。 (8)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23m。 (9)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10)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30/23m。 (11)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 项目 检查内容 (12)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30/23m。 (13)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4)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15)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16)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 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石二、内部15、汽车罐车装卸设(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1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间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施(丙类液体) 不应小于8。 第5.1.3条 (3)距离甲B、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5/11m;距离丙 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11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4)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5)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6)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 (7)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不应小于12m。 (8)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9)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0)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项目 检查内容 离不应小于20m。 (11)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2)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20m。 (13)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4)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15)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16)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8m;距石二、内部16、铁路罐车装卸设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6m。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施(甲B、乙类液体)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5/11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第5.1.3条 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4)距离甲B、乙、丙类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详见GB50074- 2014第8.1节。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20m;距离丙 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8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8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9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23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5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 项目 检查内容 小于20/15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23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不应小于30/23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30/23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项目 检查内容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距离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1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间 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石二、内部17、铁路罐车装卸设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施(丙类液体) (4)距离甲B、乙、丙类液体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详见GB50074第5.1.3条 -2014第8.1节。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离丙类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距离桶装丙 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距离150m3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2.5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2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0m。 项目 检查内容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间石二、内部18、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甲B、乙类液体)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第5.1.3条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4)距离甲B、乙类铁路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20m;距离丙 类液体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5)距离甲B、乙、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详见GB50074-2014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第8.3节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9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23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项目 检查内容 离不应小于45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40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5)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 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石二、内部19、液体装卸码头(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间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丙类液体) 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 第5.1.3条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4)距离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丙类液体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5)距离甲B、乙、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详见GB50074-2014 第8.3节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2.5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项目 检查内容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不应小于3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30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5)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石二、内部20、桶装液体库房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甲B、乙类液体)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2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间第5.1.3条 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4)距离甲B、乙类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8m;距离 丙类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距离150m3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 项目 检查内容 小于15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不应小于40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30m。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项目 检查内容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2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间 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石二、内部21、桶装液体库房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丙类液体) (4)距离甲B、乙类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8m;距离第5.1.3条 丙类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距离丙类 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1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距离桶装 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7)距离150m3及以下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5m;距离150m3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及以上隔油池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 (8)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9)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0)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1)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25m。 (12)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3)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0m。 项目 检查内容 (14)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5)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16)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7)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 距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5m。 (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20/10m;距离丙类液体灌桶石二、内部22、隔油池(150m3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 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及以下)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第5.1.3条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 (4)距离甲B、乙类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9m。丙 类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9m;距离丙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距离桶 装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5m。 (7)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 (8)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 (9)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10)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30/23m。 (11)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 项目 检查内容 (12)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30/23m。 (13)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11m。 (14)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5m。 (15)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 (16)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距离易燃和可燃甲B、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 距离易燃和可燃丙类液体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 石二、内部23、隔油池(150m3(2)距离甲B、乙类液体灌桶间不应小于15/12.5m;距离丙类液体灌现场检查 安全距离 及以上) 桶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 第5.1.3条 (3)距离甲B、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9m; 距离丙类液体汽车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 (GB50074-2014) 油库设计规范 项目 检查内容 (4)距离甲B、乙类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23m。丙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类铁路罐车装卸设施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2.5m。 (5)距离甲B、乙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23m;距离丙 类液体装卸码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2.5m。 (6)距离桶装甲B、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距离桶 装丙类液体库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 (7)距离消防车库、消防泵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19m。 (8)距离10KV及以下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距离10KV及以上露天配电所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23m。 (9)距离独立变配电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 (10)距离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距 项目 检查内容 离不应小于40/30m。 (11)距离铁路机车走行线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0m。 (12)距离有明火及散花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40/30m。 (13)距离油罐车库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15m。 (14)距离库区围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5m。 (15)距离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7.5m。 (16)距离河(海)岸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1、石油库油罐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除丙B类液体储罐和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储10、油储罐外,储罐至少与1条消防车道相邻,储罐中心至少与2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现场检查 罐区 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近一条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5.2.2.3条 GB50074-2014第5.2.3条、第 项目 检查内容 2、地上储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4排外;其他油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74-2014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罐不应超过2排。 3、覆土立式油罐应符合如下规定:(1)甲B、乙、丙A类油品覆土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两罐罐室直径之和的1/2。当按相邻两罐罐室直径之和的1/2计算超过30m时,GB50074-2014 可取30m。(2)丙B类油品覆土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室直径的0.4现场检查 6.2.3 倍。(3)当丙B类油品覆土立式油罐与甲B、乙、丙A类油品覆土立式油罐相邻时,两者之间的防火距离就按第(1)款执行。 4、甲B、乙类液体单罐容量V>1000m3的固定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1.13 0.6D;V≤1000m3不应小于0.75D。 GB50074-2014 5、丙A类液体单罐容量V>1000m3的固定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 6、丙B类液体单罐容量V>1000m3的固定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V≤1000m3 的不应小于2m;v≥5000m3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D。 现场检查 6.1.15 项目 检查内容 7、甲B、乙、丙A、丙B类液体单罐容量不大于300m3,且总容量不大于1500m3的立式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m。 8、甲B、乙、丙类液体外浮顶、内浮顶储罐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D。 9、丙B类液体外浮顶、内浮顶储罐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D与15m的较小值。 10、甲B、乙、丙A、丙B类液体卧式储罐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8m。 11、地上油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堤的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的0.2m;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0m;高于堤外现场检查 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按较低者计)不应大于3.2。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于设计地坪不小于0.5m。 GB50074-2014 10、油储12、防火堤宜采用土筑防火堤,其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 罐区 13、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防火堤的耐火极限现场检查 GB50074-2014 现场检查 6.5.4 6.5.3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不应低于5.5h。 14、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6.5.5 GB50074-2014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制措施。 15、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坡道,相邻台阶或坡道之间的距离不现场检查 宜大于60m。 16、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GB50074-2014 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作防火堤,储罐现场检查 6.5.2 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最小可为1.5m。 17、立式油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1)多品种的罐组内应按下列储罐之间设置隔堤:甲B、乙A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现场检查 储罐之间;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其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2)非6.5.8 GB50074-2014 6.5.7 6.5.6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沸溢性甲B、乙、丙A类储罐组隔堤内的储罐数量:单罐公称容量V<5000m3,不应超过6座;5000m3≤V<20000m3,不应超过4座;20000m3≤V<50000m3,不应超过2座;V>50000m3,不应超过1座。(3)隔堤内沸溢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4)非沸溢性的丙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5)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0.5m~0.8m。 18、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甲B、乙、丙A类液体的进液管从储罐上部接入时,进液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GB50074-2014 现场检查 6.4.9 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 19、下列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1)储存甲B、乙、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GB50074-2014 和地上卧式储罐;(2)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3)储存甲B类、乙类、现场检查 6.4.7 丙A类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储罐。 20、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管口应装设呼吸阀:(1)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现场检查 和地上卧式储罐;(2)储存甲B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3)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 6.4.44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21、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台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储罐,应采用盘梯。覆土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GB50074-2014 立式油罐高于罐室环形通道地面2.2m以下的高度应采用活动斜梯,并应有防止磕碰发生火花现场检查 6.4.1 的措施。 GB50074-2002 22、石油库的油罐应设置泡沫灭火设施。 现场检查 12.1.2 10、油储23、储罐泡沫灭火系统设置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式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罐区 地上卧式储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2)外浮顶储罐、甲B、乙现场检查 12.1.3 和丙A类油品覆土立式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4、容量大于500m3的水溶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大于1000m3的其他甲B、乙、丙现场检查 A类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12.1.4 GB50074-2014 GB50074-2014 25、油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容量V≥3000m3现场检查 或罐壁高度h≥15m的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2)容量V<3000m3GB50074-2014 12.1.5 项目 检查内容 且罐壁高度h<15m的地上立式储罐以及其他储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3)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罐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施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26、一、二、三级石油库油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现场检查 区的消防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27、消防冷却水管道上应设控制阀和放空阀。消防冷却水以地面水为水源时,消防冷却水管现场检查 道上宜设置过滤器。 28、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1)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的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按储罐冷却灭火所需消防水量及消防栓保护半径确定。消防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20m,且距着火现场检查 罐罐壁15m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内。(2)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3)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10、油储29、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 罐区 规定:(1)油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应设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现场检查 GB50074-2014 12.2.5 GB50074-2014 12.2.10.4 GB50074-2014 12.2.15 GB50074-2014 12.4.2 项目 检查内容 超过6具时,可设6具。(2)铁路装车台每隔12m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每个公路装车台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3)四级以上石油库主要场所配置的灭火毯数量为:罐组不应少于4块,覆土储罐出入口处不应少于2块,桶装油品库房、灌油间、铁路罐车装卸栈桥、汽车罐车装卸场地、装卸码头不应少于4块;五级石油库主要场所配置的灭火毯数量为:罐组不应少于2块,覆土储罐出入口处不应少于2块,桶装油品库房不应少于2块,灌油间不应少于3块,铁路罐车装卸栈桥、汽车罐车装卸场地不应少于2块。(4)五级及以上石油库主要场所配置的灭火砂数量为:罐组不应少于2m3、、覆土储罐出入口处不应少于1m3、桶装油品库房不应少于1m3、油泵站不应少于2m3、灌油间不应少于1m3、汽车装卸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场地不应少于1m3、装卸码头不应少于2m3、消防泵房不应少于2m3、变配电间不应少于2m3、管道桥涵不应少于2m3、雨水支沟接主沟处不应少于2m3。 30、设有固定消防系统、油库总容量V≥50000m3的二级石油库中,固定顶罐、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V≥10000m3或外浮顶油罐、浮盘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现场检查 储罐单罐容量V≥20000m3时,应配备1辆泡沫消防车。设有固定消防系统的一级石油库中,GB50074-201412.5.3 项目 检查内容 固定顶罐、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V≥10000m3或外浮顶油罐、浮盘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V≥20000m3时,应配备2辆泡沫消防车。一级石油库中储罐单罐容量V≥100000m3,还应配备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 31、储油区和装卸区内,宜在四周道路设置户外手动报警设施。单罐容量V≥50000m3的外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GB50074-2014 现场检查 12.6.4 GB50074-2014 现场检查 13.2.2 GB50074-2014 浮顶油罐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油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油品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33、钢油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现场检查 14.2.1 GB50074-2014 34、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现场检查 14.3.14.2 35、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输油(油气)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现场检查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输油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4.2.12.1 GB50074-2014 处罚依据 36、石油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现场检查 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不应大于4Ω?10Ω?) 10、油储宜共用接地装置,罐区 37、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现场检查 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1、如油泵房为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独立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油泵房其现场检查 它建筑物最低耐火等级为二级。 2、建筑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1)泵房和泵棚的净空不应低于3.5m。(2)泵房的门应向四、 外开,且不宜少于2个,其中1个应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进出需要。建筑面积小于100m2现场检查 油泵房 时可设1个外开门。(3)泵房(间)的门窗、采光面积,不宜小于其建筑面积的15%。 3、油泵站的油气排放管口应符合以下条件:(1)设在泵房(棚)外,并应高出周围地坪4m现场检查 及以上。(2)设在泵房(棚)顶面上方时,应高出泵房(棚)顶面1.5m及以上。(3)与 14.3.17 GB50351-2005 3.2.8 GB50016-2006 3.3.5 GB50074-2014 7.0.2.1、7.0.2.2、7.0.2.3 GB50074-2014 7.0.15 项目 检查内容 泵房门、窗等孔洞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3.5m,与配电间门、窗及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5m。(4)应装设阻火器。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GB50074-2014 4、无内置安全阀的容积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 现场检查 7.0.16 GB50074-2014 5、易燃油品泵房(棚)的防雷,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现场检查 14.2.9 GB50074-2014 6、泵房的门外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现场检查 14.3.14.1 7、易燃油品的泵房和灌桶间,除采用自然通风外,尚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和事故排风装置,现场检查 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宜为5次/h~6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8、在爆炸危险区域内,风机、电机等所有活动部件应选择防爆型。风管、风机及其安装方式现场检查 均应采取导静电措施。 16.2.4 16.2.1 GB50074-2014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1、地上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布置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不应小于3.8m(铁路罐车装卸栈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74-2014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距道路不应小于lm。 五、工艺桥下面的管道除外)管线 2、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仪表之间宜采用螺纹连现场检查 接时应确保连接强度和严密性。 9.1.9 GB50074-2014 3、输油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钢制阀门。 五、工艺管线 4、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应涂刷防腐涂层。 现场检查 9.1.13.1 1、向汽车油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油品宜在装车棚(亭)内进行。甲B、乙、丙A类油现场检查 。 六、汽车品可共用一个装车棚(亭)油品装卸 2、汽车油罐车的油品灌装宜采用泵送装车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储油罐直接现场检查 自流装车方式。 8.2.3 8.2.1 GB50074-2014 GB50074-2014 现场检查 9.1.12 GB50074-2014 9.1.7、9.1.8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74-2014 处罚依据 3、汽车油罐车的油品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 现场检查 8.2.5 GB50074-2014 4、五级以上石油库汽车装卸场地应设置灭火毯2块,灭火沙1m3。应配置灭火器。 现场检查 12.4.1、12.4.3 GB50074-2014 5、甲、乙、丙A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的灌装设施,应设置与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现场检查 14.3.8 6、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端、未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现场检查 置防静电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接地装置。 14.3.10 GB50074-2014. 七、铁路1、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尽头式。 油品装卸GB50074-2014 设施 2、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现场检查 8.1.1.4 现场检查 8.1.1.2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3、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无装卸栈桥一侧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在露天场所不应小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74-2014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3.5m,在非露天场所不应小于2.44m。 4、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灌装甲、现场检查 乙、丙A类油品时,应采用插到油罐车底部的鹤管。 8.1.9 GB50074-2014 5、不应在同一装卸线的两侧同时设置罐车装卸栈桥。 现场检查 8.1.10 6、油品装卸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现场检查 每60~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8.1.11 GB50074-2014 七、铁路7、油品装卸鹤管至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油品装卸GB50074-2014 设施 8、五级以上石油库铁路油品装卸栈桥应设置灭火毯2块。应配置灭火器。 现场检查 12.4.2 现场检查 8.1.13 GB50074-2014 8.1.5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9、铁路油品装卸栈桥的首末端及中间处,应与钢轨、输油(油气)管道、鹤管等相互做电气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74-2014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连接并接地。 14.3.4 GB50074-2002 10、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现场检查 14.3.14.3 1、石油库输油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不能中断输油作业的石油库供电负荷等级应为现场检查 二级。一、二、三级石油库应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 14.1.1 GB50074-2014 2、10kV以上的露天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 八、供配电装置 3、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油品泵房(棚)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隔墙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配电间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现场检查 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2)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窗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3)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14.1.4 GB50074-2014 现场检查 14.1.4 GB50074-2014 项目 检查内容 房室外地坪0.6m。 4、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GB50074-2014 电缆与地上输油管道同架敷设时,该电缆应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电缆与管道之间的净现场检查 14.1.5 距不应小于0.2m。 GB50074-2014 5、电缆不得与输油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现场检查 14.1.6 第4.0.3、4.0.4、4.0.10、4.0.11、4.0.12、4.0.15、5.1.3、5.1.7、5.1.8、6.1.1、6.1.15、6.2.2、6.4.7、6.4.9、8.1.2、8.1.9、8.2.8、8.3.3、8.3.4、8.3.5、8.3.6、12.1.5(1)、12.2.6、12.2.8、12.2.15、12.4.1、14.2.1、14.3.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四、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标准部分)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甲类厂房距离:甲类厂房12米。乙类厂房(仓库)12米。二级丙、丁、戊类厂房(仓库)12米,三级丙、丁、戊类厂房(仓库)14米,四级丙、丁、戊类厂房(仓库)16米。现场检查 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为50米;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为25米;距离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米。距架空电力线不应小于1.5倍杆高。 一、安全1.装置与外小于10吨的甲类液体仓库距离: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间距 部间距 距为50米;甲类仓库20米。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米。室外变电站25现场检查 第3.5.1条 米。 大于10吨的甲类液体仓库距离: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现场检查 距为50米;甲类仓库20米。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米。室外变电站30第3.5.1条 GB50016—2006 GB50016—2006 第3.4.1/2条 GB50016—2006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米。 甲类液体仓库距离:厂外铁路中心线40米。厂内铁路中心线30米。厂外路边20米。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GB50016—2006 现场检查 第3.5.1条 GB50016—2006 第3.5.2条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米。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米。 一、二级乙、丙类仓库距离:一、二级乙、丙类仓库10米。一、二级甲类库房12米。现场检查 一、二级民用建筑10米。三级民用建筑12米。四级民用建筑14米。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距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间距不小于100米;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不小于70米。国家铁路线(中心线)不小于45米。厂GB50016—2006 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不小于35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不小于30米。其现场检查 第4.2.1条 他公路(路边)不小于20米。变配电站(围墙)不小于50米。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不小于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不小于40米。 1≤V<50m3甲、乙类液体罐(罐外壁)距离:二级建筑物12米,三级建筑物15米,现场检查 四级建筑物20米,室外变、配电站30米。一、二级甲类库房及民用建筑25米。明火第4.2.1条 GB50016—2006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或散发火花地点25米。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50≤V<200m3甲、乙类液体罐(罐外壁)距离:二级建筑物15米,三级建筑物20米,四级建筑物25米,室外变、配电站35米。一、二级甲类库房及民用建筑25米。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1.25米。 200≤V<1000m3甲、乙类液体罐(罐外壁)距离:二级建筑物20米,三级建筑物25米,四级建筑物30米,室外变、配电站40米。一、二级甲类库房及民用建筑25米。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7.5米。 1.装置与外一、安全间距 1000≤V<5000m3甲、乙类液体罐(罐外壁)距离:二级建筑物25米,三级建筑物现场检查 部间距 30米,四级建筑物40米,室外变、配电站50米。一、二级甲类库房及民用建筑31.5米。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50米。 浮顶罐可减少25%。 2.装置内部小于10吨的甲类液体仓库距离:甲类仓库20米。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米。二级其现场检查 GB50016—2006 第4.2.1条 GB50016—2006 项目 检查事项 间距 具体内容 它建筑12米,三级其它建筑15米,四级其它建筑20米。 大于10吨的甲类液体仓库距离:甲类仓库20米。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米。二级其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3.5.1条 GB50016—2006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它建筑15米,三级其它建筑20米,四级其它建筑25米。 第3.5.1条 GB50016-2006 甲、乙类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现场检查 第3.3.1条 甲、乙类生产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现场检查 二、原药1.建构筑物 厂房生产 生产装置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防现场检查 火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现场检查 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第3.7.2条 第3.6.8条 GB50016-2006 GB50016-2006 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第3.6.5条 GB50016-2006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12710-2008 处罚依据 室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阀出口等应排到室外。应高出屋面3.5米。 现场检查 第5.5.11条 安监总管三〔2009〕2.工艺设施 涉及重点工艺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现场检查 116号 安监总管三〔2011〕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应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现场检查 95号第四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电器防爆等现场检查 级应按介质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甲、乙类防爆场所的电器防爆等级为dⅡBT4)。 二、原药3.电气 厂房生产 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现场检查 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第2.5.12条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现场检查 第2.5.8条 GB50058-92 第2.5.1条 GB50058-92 GB50058-92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12158-2006 处罚依据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现场检查 第6.1.2条 GB50493-2009 在甲、乙类生产区域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现场检查 第3.0.1条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现场检查 进行声光报警。 4.仪表 GB50493-2009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 现场检查 第3.0.8条 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现场检查 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地面0.3~0.5m。 第6.1.2条 GB50019-2003 5.通风 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现场检查 第5.4.1条 GB50493-2009 第3.0.4条 GB50493-2009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16-2006 处罚依据 厂房应设置灭火器。 现场检查 第8.1.6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6.消防 现场检查 第5.1.1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现场检查 第5.1.3条 甲、乙类生产厂房室内不应布置与生产无关的杂物,不应布置生产无关的其它可燃物,现场检查 消防通道应通畅。 跨越甲、乙类生产厂房室内操作道路管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在跨越道路的可燃现场检查 二、原药7.管道 厂房生产 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的保温层和保护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现场检查 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GB50016-2006 第6.0.9条 GB50316-2000 第8.1.5条 GB/T8175-2008 第4.6.6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316-2000 处罚依据 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现场检查 第8.1.25条 GB50016-2006 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现场检查 第3.3.1条 甲、乙类生产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现场检查 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三、制剂1.建构筑物 生产装置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防生产 火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 现场检查 GB50016-2006 第3.6.5条 GB50016-2006 第3.6.8条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现场检查 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GB50016-2006 第3.7.2条 2.工艺设施 室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阀出口等应排到室外。应高出屋面3.5米。 现场检查 GB12710-2008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5.5.11条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1、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 2、询问仪表人员安监总管三〔2009〕涉及重点工艺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及控制室主操 3、要求控制室主操调计算机画面 116号文件 安监总管三〔2011〕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应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现场检查 95号文件第四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电器防爆等三、制剂3.电气 生产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现场检查 GB50058-92 级应按介质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甲、乙类防爆场所的电器防爆等级为dⅡBT4)。 现场检查 第2.5.1条 GB50058-92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2.5.8条 GB50058-92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第2.5.12条 GB12158-2006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现场检查 第6.1.2条 GB50493-2009 制剂包装线灌装厂房机内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现场检查 第3.0.1条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现场检查 4.仪表 进行声光报警。 第3.0.4条 GB50493-2009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 现场检查 第3.0.8条 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现场检查 GB50493-2009 GB50493-2009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地面0.3~0.5m。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6.1.2条 GB50019-2003 处罚依据 5.通风 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现场检查 第5.4.1条 GB50016-2006 厂房内应设置灭火器。 现场检查 第8.1.6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6.消防 现场检查 第5.1.1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现场检查 第5.1.3条 甲、乙类生产厂房室内不应布置与生产无关的杂物,不应布置生产无关的其它可燃物,现场检查 消防通道应通畅。 三、制剂7.管道 跨越甲、乙类生产厂房室内操作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在跨越道路的可燃气体现场检查 GB50016-2006 第6.0.9条 GB50316-2000 项目 生产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8.1.5条 GB50316-2000 处罚依据 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现场检查 第8.1.25条 GB/T8175-2008 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的保温层和保护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现场检查 第4.6.6条 GB50016-2006 甲、乙类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二级。 现场检查 第3.3.1条 GB50016-2006 建构筑物 库房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四、原料1、库房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库房各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现场检查 第3.6.5条 GB50016-2006 现场检查 第3.8.2条 GB17914-1999 于3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2、库房布置 根据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现场检查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3.2.1条 GB50016-2006 处罚依据 甲类仓库应单层独立设置。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现场检查 第3.3.7条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现场检查 造。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现场检查 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GB50016-2006 第3.3.15条 公安部令第6号 第19条 GB17914-1999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现场检查 第3.4.1 GB50016-2006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现场检查 第3.6.11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现场检查 公安部令第6号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25条 处罚依据 不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进行产品分装。剧毒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隔离,限量储存。《危险化学品条剧毒品储存应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现场检查 例》第二十四条 度,并应安装电子监控报警器。 2、库房布置 《危险化学品重大四、原料库房 甲、乙类原料库房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室内设置的照明灯电气设施应为防爆电器,电器GB50058-92 防爆等级应按介质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甲、乙类防爆场所的电器防爆等级为dⅡ现场检查 3、电气 第2.5.1条 BT4)。 剧毒物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采取监控措施,并报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现场检查 GB50058-92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第2.5.8条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现场检查 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GB50058-92 第2.5.12条 GB50019-2003 4、通风 库房内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现场检查 第5.4.1条 GB50016-2006 库房内应设置灭火器。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现场检查 第8.1.6条 GB50140-2005 5、消防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现场检查 第5.1.1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现场检查 第5.1.3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甲、乙类原料库房室内不应布置无关的杂物,不应布置无关的其它可燃物,消防通道应现场检查 通畅。 GB50016-2006 第6.0.9条 GB50016-2006 甲、乙类堆场不应露天堆放,应有防日晒设施。 1、堆场布置 现场检查 第4.1.2条 GB17914-1999 堆场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五、甲、乙类液体甲、乙类液体堆场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桶装液体堆场 2、消防 库房内应设置灭火器。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现场检查 第3.4.1 GB50016-2006 现场检查 第3.6.11条 GB50016-2006 现场检查 第8.1.6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现场检查 第5.1.1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16-2006 处罚依据 甲、乙类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小于二级。 现场检查 第3.3.1条 GB50016-2006 1、建构筑物 库房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现场检查 第3.6.5条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库房各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现场检查 六、产品库房 根据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现场检查 于3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GB50016-2006 第3.8.2条 GB17914-1999 第3.2.1条 GB50016-2006 2、库房布置 甲类仓库应单层独立设置。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现场检查 第3.3.7条 GB50016-2006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现场检查 第3.3.15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公安部令第6号第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9条 GB17914-1999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现场检查 第3.4.1 GB50016-2006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现场检查 第3.6.11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现场检查 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六、产品库房 不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进行产品分装。剧毒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隔离,限量储存。2、库房布置 剧毒品储存应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现场检查 例》第二十四条 度,并应安装电子监控报警器。 剧毒物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采取监控措施,并报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条第25条 公安部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处罚依据 甲、乙类原料库房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室内设置的照明灯电气设施应为防爆电器,电器GB50058-92 防爆等级应按介质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甲、乙类防爆场所的电器防爆等级为dⅡ现场检查 第2.5.1条 BT4)。 3、电气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现场检查 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现场检查 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第2.5.12条 GB50019-2003 4、通风 库房内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现场检查 第5.4.1条 5、消防 库房内应设置灭火器。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现场检查 GB50016-2006 第2.5.8条 GB50058-92 GB50058-92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8.1.6条 GB50140-2005 处罚依据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现场检查 第5.1.1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现场检查 第5.1.3条 GB50016-2006 甲、乙类库房室内不应布置无关的杂物,不应布置无关的其它可燃物,消防通道应通畅。 现场检查 第6.0.9条 GB50160-2008 甲、乙类液体储罐应采用钢罐;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七、甲、1、罐区布置 乙类罐区 罐组内相邻甲、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1000m3防火间距不小于0.75D。罐组内甲、乙现场检查 类液体固定顶储罐>1000m3防火间距不小于0.6D。罐组内相邻甲、乙类液体浮顶、内第4.2.2条 GB50016-2006 第6.2.25条 现场检查 第6.2.1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浮顶储罐防火间距不小于0.4D。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甲B、乙类)卧罐防火间距不小于0.8米。 甲、 乙类液体罐组应设防火堤。 防火堤的高度应为1.0~2.2m。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GB50016-2006 现场检查 第4.2.5条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m。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GB50160-2008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现场检查 第6.2.14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1.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2.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GB50160-2008 现场检查 第6.2.17条 3.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GB50160-2008 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现场检查 第6.2.19条 GB50160-2008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现场检查 第6.2.23条 液化石油气、可燃及助燃气体的地上罐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现场检查 的有关规定 七、甲、2、电气 乙类罐区 罐区防雷按二类考虑。 现场检查 第9.2.1条 第4.3/4.4条 GB50160-2008 GB50016-2006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160-2008 处罚依据 甲、乙类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每个可燃液体储罐最少应有两处接地。 现场检查 第9.2.3条 GB50160-2008 储罐(区)应设室外消火栓。应在其四周道路边设置。 现场检查 第8.5.7条 立式甲、乙类液体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现场检查 或大于10000m3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m3低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GB50160-2008 第8.4.5条 GB50160-2008 3、罐区消防 罐区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不应堆积杂物妨碍消防通道的畅通。 现场检查 第4.3.4条 GB50160-2008 罐区应设置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现场检查 第8.7.2条 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一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现场检查 超过3个 GB50160-2008 第8.9.5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140-2005 处罚依据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现场检查 第5.1.1条 GB50160-2008 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现场检查 第8.12.4条 甲、乙类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八、甲、3.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乙类液体1、设备设施 4.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装卸 5.甲、乙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6.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7.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现场检查 第6.4.2条 GB50160-2008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铁路装卸栈台,应符合下列要求:装卸栈台两端和每一鹤管旁,应设安全走梯;装卸栈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160-2008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台上应设带有防护栏杆的活动跨桥;在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米应设梯子。 甲、乙类液体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现场检查 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2、电气 GB50160-2008 八、甲、乙类液体装卸 GB50160-2008 铁路装卸栈台应沿栈台每12m处上下各分别设置二个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 3、消防 GB50140-2005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现场检查 第5.1.1条 现场检查 第8.9.4条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现场检查 第9.3.5条 第9.3.4条 第6.4.3条 GB50160-2008 九、甲、1、建构筑物 甲、乙类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乙类液体现场检查 GB50016-2006 第3.6.1条 项目 泵房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甲、乙类液体泵房室内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GB50016-2006 现场检查 第3.3.1条 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2.泵房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甲、乙类液体罐组的专用泵房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总储量大于1000m3储罐的防火间GB50016-2006 距不小于15米,与总储量小于1000m3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1.25米。泵房距甲、现场检查 第4.2.7条 乙类液体罐组防火堤距离不小于5米。 泵房的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现场检查 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控制室不得安装在线分析仪器。 GB50016-2006 第3.6.9条 2、仪表 甲、乙类液体泵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器应与风机联锁。 现场检查 GB50016-2006 第11.4.2条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现场检查 GB50493-2009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进行声光报警。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3.0.4条 处罚依据 GB50493-2009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 现场检查 第3.0.8条 甲、乙类液体泵房的电缆采用钢管配线时应符合必须作好隔离密封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以防止密封混合物流出,填充层的有效厚度必须大现场检查 于钢管的内径 九、甲、泵房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乙类液体3、电气 泵房 甲、乙类液体泵房电气设施及照明设施的防爆等级应为dⅡBT4。 现场检查 附表3.1 GB12158-2006 甲、乙类液体泵房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现场检查 第6.1.2条 现场检查 第2.5.15条 GB50058-92 GB50058-92 第2.5.11条 第2.5.12条 GB50058-92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19-2003 处罚依据 4、通风 甲、乙类液体泵房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现场检查 第5.4.1条 甲、乙类液体泵房内应设置B型的灭火器,灭火器的保护半径不大于12米。如采用泡现场检查 沫灭火器,应采用抗溶型。 甲、乙类液体泵房室内不应布置无关的杂物,不应布置无关的其它可燃物,消防通道应5、消防 通畅。 现场检查 GB50140-2005 第3.1.2条 GB50016-2006第 6.0.9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现场检查 第5.1.1条 GB50316-2000 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十、空压1、建构筑物 站 压缩机间的厂房净高不小于4米。 现场检查 第4.1.1条 GB50029-2003 现场检查 第5.0.1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29-2003 处罚依据 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出入和操作管理。 现场检查 第5.0.2条 GB50029-2003 各层机器间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各。 现场检查 第4.0.7条 GB50029-2003 平台、扶梯、地坑及吊装孔周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的下方应设防护板。 现场检查 第4.0.13条 GB50029-2003 压缩空气储气罐应布置在室外。 2、工艺设施 十、空压储气罐上应设安全阀。 站 现场检查 第4.0.4条 GB50029-2003 现场检查 第3.0.14条 GB50053—94 3、电气 电气设备外露(外壳、外箱等)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现场检查 第3.1.4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257-1996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第3.2.2.2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消防 GB50140-2005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现场检查 第5.1.3条 现场检查 第5.1.1条 GB50053—94 总变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小于二级。 现场检查 第2.0.2条 十一、总1、建构筑物 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变配电 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现场检查 第2.0.4条 GB50053—94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现场检查 GB50054—95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3.3.2条 GB50053—94 第6.2.2条 处罚依据 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GB50053—94 应适当增大。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现场检查 第4.1.6条 通向走道的门。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现场检查 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2、变、配电十一、总设备、电缆变配电 等设施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GB50053—94 第6.2.4条 GB50053—94 第3.1.4条 GB50053—94 第6.4.1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54—95 处罚依据 配电柜前后需检修操作场所的地面,为防止人身间接电击应保护用的绝缘胶皮等。 现场检查 第4.2.2条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现场检查 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GB50053—94 第6.4.3条 电气安全 控制室内应设置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绝缘拉杆等高压绝缘检修设施。 现场检查 工作规程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现场检查 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3、采暖通风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和值班室应设采暖装置。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GB50053—94 第6.2.3条 GB50053—94 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采暖装置。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现场检查 第6.2.5条 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灭火器材 室内不得放置杂物、可燃物,不可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现场检查 GB50140-2005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第5.1.1条 GB50140-2005 处罚依据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现场检查 第5.1.3条 GB50053—94 检查是否配置绝缘工具等。 现场检查 第6章 GB50054—94 十二、厂配电间的耐火等级不小于二级。 现场检查 第3.3.1条 房内配电1、建构筑物 间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间,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现场检查 可一面贴邻建造。 十二、厂配电间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GB50054—95 房内配电1、建构筑物 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现场检查 第3.3.2条 间 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第3.3.14条 GB50016—2006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53—94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应适当增大。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现场检查 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配电间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现场检查 的设施。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现场检查 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2、配电设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备、电缆设类》(GB4208-84)的IP2X级。 施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现场检查 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第3.1.4条 GB50053—94 现场检查 第3.2.2条 GB50054—95 第3.2.11条 第3.3.7条 GB50054—95 第3.1.5条 GB50054—95 第4.1.6条 GB50054—95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54—95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第3.1.4条 GB50054—95 配电柜前后需检修操作场所的地面,为防止人身间接电击应保护用的绝缘胶皮等。 现场检查 第4.2.2条 在配电间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现场检查 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采暖装置。控3、采暖通风 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配电室内不得放置杂物、可燃物,不可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现场检查 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材 GB50140-2005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现场检查 第5.1.3条 第5.1.1条 现场检查 第6.2.5条 GB50140-2005 第6.4.3条 GB50053—94 GB50053—94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16-2006 处罚依据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现场检查 第3.3.1条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置固定密闭观察窗。氨现场检查 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建构筑物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穿过的与配电室有关现场检查 十三、氨冷冻站 的管道、管沟周围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氨制冷机房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现场检查 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GB50072-2010 第4.6.1条 GB50072-2010 第4.6.1条 GB50160-2008 第5.2.25条 GB50072-2010 安全阀出口应排到室外。应高出屋面5米。 2、工艺设施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现场检查 第6.4.8条 GB50072-2010 现场检查 第6.4.10条 冷机组、贮液器应有遮阳棚。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72-2010 处罚依据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楼板、屋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 现场检查 第6.5.7条 GB50072-2010 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应为防爆型,防爆等级应为dⅡBT4。 现场检查 第9.0.2条 GB50160-2008 3、电气 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现场检查 第9.3.1条 GB50072-2010 氨制冷机房应设控制室,控制室可位于机房一侧。 现场检查 第7.0.6条 在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器。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储氨容器现场检查 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4、自控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现场检查 进行声光报警。 第3.0.4条 GB50493-2009 第7.2.1条 GB50072-2010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072-2010 处罚依据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5、通风 现场检查 第9.0.1条 GB50072-2010 制冷机房严禁明火采暖。 现场检查 第9.0.1条 房内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选型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现场检查 少于两个。 GB50160-2008 第8.9.3条 GB50140-2005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十三、氨6、消防 冷冻站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现场检查 第5.1.1条 GB50140-2005 现场检查 第5.1.3条 机房室内不应布置与生产无关的杂物,不应布置生产无关的其它可燃物,消防通道应通现场检查 畅。 GB50016-2006 第6.0.9条 项目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跨越室内操作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在跨越道路的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上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GB50316-2000 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 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第8.1.5条 GB50316-2000 7、管道 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现场检查 第8.1.25条 GB/T8175-2008 管道的保温层和保护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现场检查 第4.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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