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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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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O一八年一月

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

3.管理职责

3.1 安环处

3.1.1 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公司采购部门、保管中心采购与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3.1.2 负责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

3.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3.1.4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对责任部门和个人予以考核。

3.1.5 对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有权对责任人予以考核。

3.1.6 征求各部门员工的意见,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协调解决。

3.2 采购部门

3.2.1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防护鞋GB21147-2007、防静电服GB12014—2009、绝缘手套GB17622—2008等),同时索要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严禁购入超过有效使用期和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假、冒、伪、劣产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安全、实用、舒适、美观。

3.2.2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与订购合同质量要相同,进库数量与计划数要相等。

3.2.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

3.2.4 对劳动防护用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汇同生产厂家予以协调解决。

3.3保管中心

3.3.1负责按照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并做好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存档等管理工作。

3.3.2确保各类防护用品的库存量保持在5--10%的库存。

3.3.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妥善存放,防止受潮、发霉和鼠害,存放期限不能过长,保证在有效期内。

3.3.4 负责对辞职离厂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回收和合理定价工作。

3.3.5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库管员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当执行相关检验规定。

3.3.6对各单位退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等)应定点存放,及时妥善处理。

3.4各处(科)室、车间

3.4.1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3.4.2 监督、检查保管中心按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

3.4.3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对劳动防护用品日常使用、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4对本部门各岗位员工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有权予以考核。

3.4.5征求本部门员工的意见,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及时向安环处反馈。

3.4.7监督辞职离厂员工将相关劳动防护用品送交保管中心,做好转交手续。

3.4.8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岗位而需要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提交报告到安环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保管中心领取使用。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

4.1必须购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4.2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对已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报废。

4.3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安环处及相关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4.4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4.5本标准要求为所有员工配备安全帽,对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所有一线员工发放防静电工作服、劳保鞋和防护手套。

4.6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针对公司生产情况,我公司主要的毒物为硫化氢和氨气,主要配置4#防毒口罩(或滤毒罐)。

4.7对涉及噪音的岗位,公司为从业人员配置护耳器、耳塞等防护用品。

4.8 公司为电工、电焊工配置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4.9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配置防护眼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4.10对涉及酸碱的岗位人员,专门配置耐酸碱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4.11对涉及登高的岗位,配置安全带等防坠落劳动防护用品。

4.12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中对相关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求,并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报废要求。

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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