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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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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在公司范围内动土时不发生误伤,误断地下电缆、水管、下水道及工艺管道等。避免发生人为火灾、爆炸等事故及财产的损失,以确保隐蔽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及职责

生产部、行政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确认和批准工作。 公司范围内所有动土作业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内容

3.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队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5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3.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

业。

3.7动土邻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3.8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3.9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10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需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3.11深度挖掘时,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出土堆放至少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在雨、雪、冻土解冻天气,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等异常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3.12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作业进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3.13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3.14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多人挖土的作业点应相距2m以上,上下交叉作业应避让,防止工具伤人。

3.15在危险场所动土时,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突发泄漏有害物质时,动土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速撤离现场。 4.相关记录 《动土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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