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
1、建筑装饰装修是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细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基本规定
1、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4、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设计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露设计。 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放置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会产品说明书配制. 施工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变质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生茶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早晨的质量问题应有施工单位负责.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威海。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感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对集体会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要求。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设计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摄氏度,当必须在低于5摄氏度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抹灰工程 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查报告,经常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A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B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没500-1000平米应划分未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米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B室外每个检验批妹100平米应至少检查一处,不得小于10平米。
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期那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空洞堵塞密实。 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
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 一般抹灰工程
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2、主控项目: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界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彩移动加强网与葛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 裂缝。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施工记录。 6、一般项目: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应清晰。
B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隔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白面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上。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9、抹灰分隔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装饰抹灰工程
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牌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白哦卖弄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就和施工记录。
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B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孙志,深浅一致,应无漏剁,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C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接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D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缝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装饰抹灰分隔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检查方法:观察。
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滴水线(槽)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1、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应验收。 主控项目
2、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接牢固无开裂。检查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界处应平顺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灰缝应颜色以自豪,砌体表面应洁净。检查方法:观察。 门窗工程 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窗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门窗工程 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它设计文件.
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C特种门及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施工记录.
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A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B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抗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 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A预埋件和锚固件
B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一百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B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未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应划分未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B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8、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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