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售汇是指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取得 外汇收入后,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将规定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及时 调回境内,按照银行挂牌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 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方式。
概念
结售汇
结售汇是结汇与售汇的统称。
售汇
是指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因对外支付需用外汇时,可按 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持有关证件、文件材料等,用人民币到购买所需外汇, 从用汇单位和个人角度讲,售汇又称购汇。
审核业务
需由审核售汇真实性的主要业务有:
业务一
进口项下凡超过合同总金额15济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款支付;
业务二
出口项下凡超过合同总金额2%1 勺和5%勺明佣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出口佣金支 付;
业务三 先支后收外汇支付;
业务四
单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提取;
业务五
各类特殊的专项售汇等。
外汇指定银行
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及其分支局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规范结汇售汇行为
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新形势, 规范外汇指定银行 结汇、售汇行为,统一中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并公布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明确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结售汇周 转头寸管理、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 外汇指 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管理等内容。
《办法》是继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付汇业务之后,完善结售汇业务管理的又一 重要法规。《办法》本着对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 业务分别监管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的结汇、 售汇及付汇业务的 管理,包括外汇净收益的结汇、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进口付汇、 资本与金融项目 用汇等。
对于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 外汇指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 有关规定办理,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同时,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 了外汇指定银行对与其签约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外币兑换点的管理责任等。
《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中资和外资银行, 对中外资银行的结售汇业务 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都可以申请经营结 售汇业务,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办法》详细规定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审批 程序。
《办法》的发布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在保持现行结售汇制度的前提下,对 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填补了结售汇业务监管中 的空白,有助于完善我国外汇收支管理,保障外汇市场的平稳、有序和健康运行; 二是履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取消了外资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上的客 户限制,为银行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制度的 完善,也为中国外汇管理方式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 渡提供了制度保障。
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过
银行结售汇
银行结售汇(Banking exchange;Banking foreign Exchange Sale and
Purchase )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变化的基础,市场供求的变化是决定的基本因 素,中央
银行通过是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器。
银行结售汇的内容
银行结售汇包括结汇、售汇和。
结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或其他交易中介卖出换取;
售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和其他交易中介用买入;
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对外支付。
我国的外汇市场的构成
我国的外汇市场由两个层次构成:
第一个层次是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零售市场,又称;
第二个层次是银行之间买卖的同业市场,又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银行 与银行相互之间的交易,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
是我国的外汇零售市场。在下,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是外汇指定银行。 外汇指 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挂牌汇率,办理对企业和个人
的结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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