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以及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均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周海梦 王以政 朱中伟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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