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现场验收程序
1、原材料到场后,由施工单位材料员通知监理单位及建管处责任人员。
2、监理单位及建管处责任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在30min内赶到现场进行验收。
3、根据验收结果,由监理单位填写现场验收记录,并三方会签。 二、材料现场验收的重点
1、到场材料的种类、规格、批次、数量等。 2、材料的外观质量。
3、材料的随货文件及有效性,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
三、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1、用于井巷工程的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李村煤矿建管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字,材料验收监理单位无人参加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及其队组、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备查,检查中发现台账记录不全、资料管理混乱按照200元/次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取样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监理单位应先在取样记录上加盖见证取样章后,再由施工单位送集团公司质检中心复检。未按规定及时
取样或取样不全按照5000元/次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现场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集团公司质检中心)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材料更换厂家及批号必须重新做检验报告,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10000元/次。
5、对已经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尽快处理出场,不得存放于工作面或地面料场,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6、用于井巷工程施工的半成品(网片、梯子梁等)入井前必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擅自下井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材料进场后未经监理单位及建管处验收就投入使用的,视材料数量处罚施工单位10000-50000元/次。
8、现场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材料被用于井下施工的,视材料数量处罚施工单位50000-100000元/次,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9、每月末验收后,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对材料消耗进行核实。如工程实际需要材料数量大于材料验收数量,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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