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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备管理规范

来源:意榕旅游网
3.3办公性用电设备:指在办公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等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饮水机、热水器、微波炉、洗衣机等。 4 职责

4.1检修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用电设备的一般要求

5.1.1 各部门应确认用电设备满足下列要求:

5.1.1.1 所有电源箱、负荷开关、按钮均应张贴正确、明显的标识。

5.1.1.2 所有线路应根据规格安全地敷设;沿着或穿过墙、地面、天花布置的软性电线、电缆应有防护套管,不得使用不安全的临时电线。

5.1.1.3 所有电线中间无接头,应正确地连接在设备上,连接点不受直接拉力影响;若绝缘破损,应立即更换。 5.1.1.4 所有电气回路开关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跳闸电流不超过 30 毫安,跳闸时间不超过 0.2秒。 5.1.1.5 所有配电房内均应有最新的电气安装图。 5.1.1.6 所有固定式用电设备均应张贴操作程序,对于移动式或便携式的用电设备如电动旋具、金属切削电动工具、砂磨电动工具、电焊工具、专用电动工具、电动液压工具等也

应编写书面操作程序。操作程序规范性格式参见附录1。 5.1.1.7 应给所有的电气设备提供有效的开关,以便操作;设备的外壳或外罩不应破裂或损坏。

5.1.1.8 电源箱备用或使用时均应封堵良好(包括箱门),不应有卡涩电源线、漏雨或

小动物进入现象。

5.1.1.9 开关室、配电室应限制出入并上锁,门锁应符合逃生要求,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1.1.10 危险区域(如油站、氢站、危险品库房、蓄电池房等)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按标准要求安装。 5.1.1.11 各部门安全区代表应将上述要求列入月度检查内容。

5.2用电设备的台账

5.2.1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建立、健全用电设备的台帐和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管理与维护, 及时更新,保证帐物相符。用电设备台帐记录规范性表格参见附录2。 5.3用电设备的使用

5.3.1.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如电工)安装、维护,并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5.3.2 不得随意更改电气线路连接。

5.3.3 不得使用损坏或有故障的转换开关、插头(座)、保险丝或配电板等。

5.3.4 所有临时电源均应使用插座接用电源,电源插头(座)

接线的极性应正确,不应超过规定负荷使用。

5.3.5 用电设备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5.3.6 使用人员应掌握用电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对添置新型用电设备或专用用电设备

时,各部门应组织培训,并为需要操作程序的用电设备提供书面操作程序并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5.3.7 未经用电设备管理责任人许可,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用电设备。

5.3.8各部门应建立公用便携式用电设备借用/使用的出入库记录,出入库记录规范性表格参见附录3。 5.4 用电设备的检查、试验

5.4.1使用前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均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性能可靠和使用安全。

5.4.2定期检查。用电设备使用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用电设备定期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参见附录4。 5.4.3电焊机、砂轮机、切割机、电钻、空气压缩机、移动式发电机等用电设备每年还要进行1次绝缘电阻检测、接地检测和漏电保护检测。

5.4.4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预防与纠正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5.5回顾与更新:各部门每年一月份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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