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它既是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在储存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储存场地要求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2。 储存原则
分类存放: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物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尤其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3。 出入库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 1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
志、生产厂家等资料,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
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4.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的方法,分为逐日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的管理情况,库房严禁动用明火,特殊情况下须进行申请;电源管理情况,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设备;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风化;堆垛是否稳固,货物堆垛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包装件,如各种酸、碱的存放;库房是否漏水,温度、湿度是否达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失灵等。一旦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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