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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意榕旅游网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过渡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7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过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3年1月后公招和调入我院的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已认定人员无需再认定。

二、过渡内容

(一)将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原重庆市中学研究员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过渡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 对应专技岗位 专技2-4级 专技5-7级 专技8-10级 专技11-12级 专技13级 (三)过渡前已聘任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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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人员,直接过渡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工作程序

(一)部门审查。各部门内勤对过渡人员(名单见后)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和《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一览表》(附件2),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件提交到组织人事处汇总。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部门填写的《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组织公示。组织人事处将《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一览表》(附件2)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审核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联系人:李化 电话:63620521

组织人事处 2016年5月25日

2013年后公招和调入我院且具中小学职称人员名单:

阮享彬、费 敏、刘 波、沈雪梅、钟儒成、余朝元、李志辉、王若语、吴启菊、贾毅、高俊华、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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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有人员过渡登记表 姓 名 参加工作时 间 过渡前 职称(职务)情况 过渡后 职称(职务)情况 性 别 任教 学段 取得资格时间 出生 年月 任教 学科 已聘专业 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 资格 已聘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 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对应的名称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本人确认意 见 学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市或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意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2份,单位、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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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有人员过渡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 已聘 专业 技术 职务 已聘 专业 技术 岗位 等级 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对应的名称 现聘 专业 技术 职务 现聘 专业 技术 岗位 等级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任教 学段 任教 学科 专业 技术 资格 取得 资格 时间 本表一式5份,学校(单位)、市和区县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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